云南男子蒙冤入狱的4年:2次判死缓,患上风湿无法下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因被指控强奸、杀人,2012年云南勐腊县男子卢荣新两度被法院判处死缓,2017年1月,云南省高院改判其无罪。日前,云南西双版纳中院作出对卢荣新的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分为卢荣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4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余元,两项合计近61万元。
卢荣新失去人身自由的4年多,曾经两次被判处死缓,又两次上诉,终于,经过公安机关在二审阶段的重新侦查,发现案件真凶,卢荣新被当庭释放。
2012年9月10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补角寨村民邓某被发现死亡。经警方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邻近村寨的卢荣新。当时,卢荣新40多岁,离婚后与女儿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由于案发当天他多次醉酒,无法说清自己的去向,酒后骑摩托车又从车上摔下,留下伤痕,于是被警方带走询问。这一去,就是4年多。
2014年6月,西双版纳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卢荣新死缓。定罪的关键,就是警方在掩埋遇害者的锄头上,发现了卢荣新的DNA。但是卢荣新的代理律师,云南俊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钟俊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从一开始辩护,他们就怀疑证据采集是否合法合规,因为除了卢荣新本人否认外,一开始没有任何物证,后来警方突然发现DNA,有些太突然了:“他本人说没有到过现场,但警察说突然找到了证据,在现场找打了DNA。那里有个小河流,木柄已经被水流浸泡过了,如果是皮肤、毛发或者唾液,都不可能存在了,都被水冲走了。那么他们是怎么提取的DNA呢?所以我们就怀疑程序有问题。”
钟俊律师介绍,一般的强奸杀人案,被害者都会有激烈反抗,指甲、身体上经过冲突,应该都会留有攻击者的DNA痕迹,但这次遇难者身上并没有找到任何卢荣新的DNA,反而在一个被水泡过的锄头上找到。这DNA是如何提取的?到底是卢荣新的皮肤、唾液还是毛发留在了现场?警方也没有进行说明,这让辩护律师认为,关键物证,是有瑕疵的:
“死者身上找不到卢荣新的任何DNA,在提取证据之前,你要对现场证据拍照,鉴定物证的表现形式,究竟是血液、静夜、唾液?提取的过程仍然要拍照,提取以后,物证一般情况下,要保留提取物,以备复查。可是没有提取的拍照、也没有提取过程的拍照和提取物备存。我就认为这案子,有弄虚作假。”
判决卢荣新死缓的依据,除了没有拍照的DNA作为物证外,就是卢荣新认罪的口供,但是钟俊律师说,他前后一共录了8份口供,只有一次他承认了所谓“犯罪事实”,卢荣新告诉他,是警方把他的亲属带到面前向他施加压力,才不得已,按照警方描述“认罪”:
“他自己和我们说的,公安人员把他的女儿和兄弟带到面前,说今晚你不认罪,他俩也被抓进去,他只好认罪。按照警察的要求来回答问题了,随便编造口供,但编造的口供就不符合常理。”
在一审判决后,卢荣新很快上诉,不到一年,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可是在2015年12月西双版纳州中院仍对卢荣新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作出了死缓判决。唯一的区别是之前的强奸罪由既遂变成了未遂,这项罪名的刑期则从10年变成了3年。
宣判后,卢荣新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上诉状摆到了云南高院法官汤宁的面前。他发现,卢荣新案件的诸多疑点,特别是DNA证据,非常蹊跷,汤宁说:“这把锄头,是在案发现场的小河中提取到的,DNA是水溶性物质,在这种情况下能提取到DNA就很让人疑惑。”
汤宁法官发现鉴定书上提供的锄头擦拭物基因图谱,与卢荣新的基因图谱几乎是严丝合缝。鉴定专家认为,在河水浸泡过的锄头上不可能提取到这样清晰的DNA图谱。随后汤宁法官要求对DNA进行重新鉴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结果是这把锄头上,没有卢荣新的DNA,当时的DNA鉴定是如何得出的呢?
“我们从卷宗中发现,对于这个DNA鉴定的检材的提取,有最少3种以上不同的说法,最终是哪一种说法?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由于警方一直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卢荣新案中的DNA最终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唯一的定罪证据口供录像,却只有画面,没有声音。这样的证据按照规定也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与法官进行调研的同时,警方将真凶抓获。这样,卢荣新在2017年1月7日经过云南省高院二审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失去自由的4年多时间里,卢荣新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他告诉记者,几年的牢狱生活让自己患上了严重风湿,现在基本无法下地干活。最近父亲病重,他还要在医院陪护。对于获得的国家赔偿,他并不愿多说,只是说,想继续平静的生活。
记者:任梦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