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 唔系梅毒就喺肝病…澳门人请个好家佣有几难

文 / 澳门生活圈
2017-07-07 07:10

在澳门

如果要用一句话形容家佣情况

那就可以用“三行情书”来形容

「乱」!

好「乱」!

非常「乱」!

众所周知,澳门博彩业兴旺

从事与博彩业相关的「双职家庭」尤其多

由于赌场班制的特殊性

很多家庭对于老人小孩的照顾

都需要聘请家佣来协助

据悉,在澳门

大约有20,000多户家庭

都需要聘请家佣照顾家中老弱幼小

一个人口不足60万的小小澳门

居然有2万+的家庭需要聘请家佣?!

这个数字足以令周边不太富裕的地区或国家人士

嗅到了一丝丝“浓郁”的商机!

前仆后继地赶来澳门“打拼”!

多年来,“家佣”供需旺盛

各地家佣不断拥入澳门市场

你有求,我有供,看似十分完美

殊不知,有时候市场大了

“老鼠屎”也就多了!

加上澳门法例的不完善

一些乱状也就由此而生

而这些乱状苦了谁?

当然是有苦都无处可发的本地雇主啦!

那么对于澳门家佣现状的“乱“

最有话语权的澳门本地雇主

“有D咩苦水要吐”?

为请家佣差啲要卖埋间屋?

在澳门有一位谭小姐,家中育有三名子女,年纪最大的只有五岁,最小的一岁。

因为是“双职家庭”关系,她认为家佣已是家中不可或缺一部分,但其中一次聘用家佣的经历却让她大呼“差啲要卖埋间屋!”

谭小姐话,家佣换的次数频繁,曾经试过一个月换了三个家佣,单是验身费、中介费和机票钱,就花了接近10,000元,贵啊!

居然梅毒肝炎样样齐?

曾经,谭小姐遇到一个态度好又“肯做”的工人,以为“执到宝”了,谁知过几天后验身报告出来,这个人竟然患有梅毒!

吓得一家人火速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所幸最终没被传染到,不过都“吓餐死”!

然而祸不单行还有后面,谭小姐聘用的第二名工人也在验身报告上显示患有肝炎,为了家人健康,最终她又付上代价将工人辞退。

第三名工人患有高血压,连医生都劝告谭小姐,称安全至上,建议不要聘用,最终一个月多次更换,但没有一次能理想。

搵中介对质,却玩出猫

以上种种状况另谭小姐气得不行,她拿着验身报告去中介公司对质。中介公司却用工人一个月前的报告反驳,指对方一个月前并未患有相关疾病。

“九唔搭八”的卫生局回应

后来,谭小姐以受聘家佣染有性病前往卫生局查询,看看能不能以此理据不用赔偿而跟家佣终止合约。

谁料澳门卫生局以“无法勒令游客强制出境为由”响应,又指“高传染病患者仅不能从事教育工作,但家佣则不在此列”。

请十个家佣九个都是“博炒”?

“憋屈”的还有澳门另一位陈女士,刚生完BB的她说,怀孕期间就开始物色合适家佣,但一直找不到理想的,几个月换了超过十个,有些家佣的行为就是“博炒”。

她称,大部分家佣根本没有足够训练,但中介公司都吹得离谱,根本“货不对板”!有些家佣更没有安全意识,煮饭时“唔睇火”,有的“话两句就唔做”

“最夸张是做三日就话辞职”,是陈小姐的深刻体验。

无良中介专呃无知雇主?

因为多次“中伏”令陈小姐开始了解有关法律,她才知道“验身费“或中介口中的“一日五餐包零食”都是中介公司的误导。

陈小姐称,验身费和申请“蓝卡”费用在法例上没有规定是雇主致支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但中介公司则称,法例规定由雇主负责。

面对这么乱的情况

很多经历过的雇主话

简直是“使钱买罪受”

妹仔脾气仲大过主人婆

一言不合,话走就走

还要一直被无良中介“搵老衬”

骗取高价中介费

那为什么在香港没有这种情况

而澳门却一直都在盛行呢?

要如何才能挽救这羣苦逼的澳门雇主?

或者我们可以借鉴下邻居香港

对付家佣市场混乱的

“制约法宝”

在香港,家佣在离职后需要强制回国「过冷河」,然后才能再次申请外籍佣工工作。

何为过冷河?

在家佣的出入境制定限期,因严重错误而遭解雇的家佣,需要离境一段时间,即俗称「过冷河」

而在澳门,只有《外地聘用雇员法》可对外籍家佣作有限度规管,纰漏多多。于是有众多南亚裔人士专门趁着钻各种漏洞去想法子为自己谋出路。

如今唯有尽快修法填补漏洞

面对这样的情况,澳门家佣雇主联会会长欧阳强表示:这并非正常现象。但其实是有方法可改善:让家佣去专业的培训机构上课训练。

例如妇联及劳工局辖下有两所全面的家佣培训中心,比起其他南亚国家当地的“山寨”训练学校要专业得多。

但由于训练需时,雇主大多都不愿意一边支付薪金一边让家佣上堂。

另一方面,针对部分中介的不专业,政府目前开始修订《中介法》,可惜仍未有时间表。

欧阳强表示,曾建议政府订立《家佣法》,保障家佣及雇主,认为:

必须要就家佣的出入境制定限期,因严重错误而遭解雇的家佣,需要离境一段时间,方具阻吓性。工种亦不可以转换,否则家佣只会是她们另谋出路的踏脚石。

不修法难堵漏洞

要怎样才能由法律法规改善现今的家佣乱象?

大律师赵崇明指出:本澳目前适用于家佣的法规只有《外地聘用雇员法》,但当中纰漏不少。例如法例上强制外雇离境「过冷河」的制度,就不尽完善。

赵崇明建议,可在现有法例上加以改善,毋须另订《家佣法》。

例如家佣需申请「行为纸」、或在履历上细明过往工作经验等,有助雇主在见工时作较准确判断。

在解雇家佣方面:要明白家佣的工作性质与其他工作场所工种有所分别,因此政府应着手修订就雇主与家佣在解雇时平衡双方利益的法例。

因为现时无论是试用期内解雇、合理原因解雇或是雇员自行离职,都是“一刀切”由雇主负责“交通费”。

法例的修订,可以从平衡双方权利着手,同时亦要提高中介标准,避免再有误导雇主的情况出现。

希望澳门能够积极借鉴,

尽快修订保障彼此的法例。

还彼此一个公平安稳的雇佣环境,

不用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