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风险 | 关乎生命,怀孕分娩风险不容小觑
关
注
女性怀孕生产其实是一件非常有风险的事
为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实施妊娠风险分级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细化职责和流程,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风险程度以“绿、黄、橙、红、紫”5种颜色分级标识,对孕产妇实行妊娠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总论
--很多孕妇都曾经在孕育的过程中出现风险。孕妇怀孕之后,出现风险的等级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本身及其家属要特别重视从怀孕至产后42天。
——母婴安全无小事
5种妊娠颜色风险给孕妇的分级, 看你是哪一级?
分级
绿色代表低风险,黄色代表一般风险,橙色代表较高风险,红色代表高风险,紫色代表有传染病。
妊娠评估分级
绿色
(低风险)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绿色(低风险):产检、分娩可在所有助产机构
妊娠评估分级
黄色
(一般风险)
基本情况
1.1 年龄≥35岁或≤18岁
1.2 BMI>25或<18.5
1.3 生殖道畸形
1.4 骨盆狭小
1.5 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次、早产、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等)
1.6 瘢痕子宫
1.7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
1.8 盆腔手术史
1.9 辅助生殖妊娠
妊娠合并症
2.1 心脏病(经心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
2.1.1 先天性心脏病(不伴有肺动脉高压的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法乐氏四联症修补术后无残余心脏结构异常等)
2.1.2 心肌炎后遗症
2.1.3 心律失常
2.1.4 无合并症的轻度的肺动脉狭窄和二尖瓣脱垂
2.2 呼吸系统疾病:经呼吸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肺功能正常
2.3 消化系统疾病:肝炎病毒携带(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
2.4 泌尿系统疾病:肾脏疾病(目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
2.5 内分泌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等
2.6 血液系统疾病:
2.6.1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PLT 50-100×109/L)但无出血倾向
2.6.2妊娠合并贫血(Hb 60-110g/L)
2.7 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重症肌无力(眼肌型)等
2.8 免疫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如系统性红斑狼疮、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2.9 尖锐湿疣、淋病等性传播疾病
2.10 吸毒史
2.11 其他
妊娠并发症
3.1 双胎妊娠;
3.2 先兆早产;
3.3 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3.4 巨大儿;
3.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除外红、橙色);
3.6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3.7 胎膜早破;
3.8 羊水过少;
3.9 羊水过多;
3.10 ≥36周胎位不正;
3.11 低置胎盘;
3.12 妊娠剧吐
黄色(一般风险):建议产检、分娩在二级以上助产机构
妊娠评估分级
橙色
(较高风险)
基本情况:
1.1 年龄≥40岁
1.2 BMI≥28
妊娠合并症
2.1 较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2.1.1 心功能II级,轻度左心功能障碍或者EF40%~50%
2.1.2 需药物治疗的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等
2.1.3 瓣膜性心脏病 (轻度二尖瓣狭窄瓣口>1.5 cm2,主动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mmHg,无合并症的轻度肺动脉狭窄,二尖瓣脱垂,二叶式主动脉瓣疾病,Marfan综合征无主动脉扩张)
2.1.4 主动脉疾病(主动脉直径<45mm),主动脉缩窄矫治术后
2.1.5 经治疗后稳定的心肌病
2.1.6 各种原因的轻度肺动脉高压(<50mmHg)
2.1.7其他
2.2 呼吸系统疾病:
2.2.1 哮喘
2.2.2 脊柱侧弯
2.2.3 胸廓畸形等伴轻度肺功能不全
2.3 消化系统疾病:
2.3.1 原因不明的肝功能异常
2.3.2 仅需要药物治疗的肝硬化、肠梗阻、消化道出血等
2.4 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
2.5 内分泌系统疾病:
2.5.1 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
2.5.2肾性尿崩症(尿量超过4000ml/日)等
2.6 血液系统疾病:
2.6.1 血小板减少(PLT 30-50×109/L)
2.6.2 重度贫血(Hb 40-60g/L)
2.6.3 凝血功能障碍无出血倾向
2.6.4 易栓症(如抗凝血酶缺陷症、蛋白C缺陷症、蛋白S缺陷症、抗磷脂综合征、肾病综合征等)
2.7 免疫系统疾病:应用小剂量激素(如强的松5-10mg/天)6月以上,无临床活动表现(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2.8 恶性肿瘤治疗后无转移无复发
2.9 智力障碍
2.10 精神病缓解期
2.11 神经系统疾病:
2.11.1 癫痫(失神发作)
2.11.2 重症肌无力(病变波及四肢骨骼肌和延脑部肌肉)等
2.12 其他
妊娠并发症
3.1 三胎及以上妊娠
3.2 Rh血型不合
3.3 疤痕子宫(距末次子宫手术间隔<18月)
3.4 疤痕子宫伴中央性前置胎盘或伴有可疑胎盘植入
3.5 各类子宫手术史(如剖宫产、宫角妊娠、子宫肌瘤挖除术等)≥2次
3.6 双胎、羊水过多伴发心肺功能减退
3.7 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
3.8 原因不明的发热
3.9 产后抑郁症、产褥期中暑、产褥感染等
橙色(较高风险)的孕产妇,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妊娠评估分级
红色
(高风险)
妊娠合并症
1.1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1.1.1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动脉高压(≥50mmHg),如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等
1.1.2复杂先心(法洛氏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征等)和未手术的紫绀型心脏病(SpO2<90%);Fontan循环术后
1.1.3 心脏瓣膜病:瓣膜置换术后,中重度二尖瓣狭窄(瓣口<1.5cm2),主动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mmHg)、马凡氏综合征等
1.1.4 各类心肌病
1.1.5 感染性心内膜炎
1.1.6 急性心肌炎
1.1.7 风心病风湿活动期
1.1.8 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
1.1.9 其他
1.2 呼吸系统疾病:哮喘反复发作、肺纤维化、胸廓或脊柱严重畸形等影响肺功能者
1.3 消化系统疾病:重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严重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肠梗阻等影响孕产妇生命的疾病
1.4 泌尿系统疾病:急、慢性肾脏疾病伴高血压、肾功能不全(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
1.5 内分泌系统疾病:
1.5.1 糖尿病并发肾病V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周围神经病变等
1.5.2 甲状腺功能亢进并发心脏病、感染、肝功能异常、精神异常等疾病
1.5.3 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相应系统功能障碍,基础代谢率小于-50%
1.5.4 垂体泌乳素瘤出现视力减退、视野缺损、偏盲等压迫症状
1.5.5 尿崩症:中枢性尿崩症伴有明显的多饮、烦渴、多尿症状,或合并有其他垂体功能异常
1.5.6 嗜铬细胞瘤等
1.6 血液系统疾病:
1.6.1 再生障碍性贫血
1.6.2 血小板减少(<30×109/L)或进行性下降或伴有出血倾向
1.6.3 重度贫血(Hb≤40g/L)
1.6.4 白血病
1.6.5 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如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等)
1.6.6 血栓栓塞性疾病(如下肢深静脉血栓、颅内静脉窦血栓等)
1.7 免疫系统疾病活动期,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重症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1.8 精神病急性期
1.9 恶性肿瘤:
1.9.1 妊娠期间发现的恶性肿瘤
1.9.2 治疗后复发或发生远处转移
1.10 神经系统疾病:
1.10.1 脑血管畸形及手术史
1.10.2 癫痫全身发作
1.10.3 重症肌无力(病变发展至延脑肌、肢带肌、躯干肌和呼吸肌)
1.11 吸毒
1.12 其他严重内、外科疾病等
妊娠并发症
2.1 三胎及以上妊娠伴发心肺功能减退
2.2 凶险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2.3 红色预警范畴疾病产后尚未稳定
红色(高风险)的孕产妇,建议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妊娠评估分级
紫色
(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所有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梅毒、HIV感染及艾滋病、结核病、重症感染性肺炎、特殊病毒感染(H1N7、寨卡等)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孕妇本人应主动接受相关检测和干预治疗,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必要时应到传染病专科医院接受指导治疗。
------预防母婴传播,降低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率、儿童先天性传染病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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