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基础知识-----糖尿病综合治疗原则
糖尿病的综合治疗原则
一、 糖尿病的治疗目的
1. 纠正体内代谢异常,使血糖、血脂达到理想的控制标准。
2. 消除临床症状,恢复正常体重,防止和延缓急、慢性并发症的发生和发展。
3. 保证儿童及青少年患者正常的生长和发育。
4. 促进成人患者保持与健康人同样劳动、生活能力和同等的寿命为最终目标。
二、 糖尿病的治疗程序
当糖尿病确证后,拟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是决定糖尿病患者病情得到满意控制的关键。若一见到血糖升高或出现尿糖,尚不了解糖尿病患者真实水平而即给患者投入一种或两种降糖药物的常规用药剂量。常常并不能收到较好的疗效,由于多数患者在糖尿病发病之前,一般均未经饮食控制,甚至有暴饮暴食、或感染、精神创伤、过渡劳倦等应激过程诱发糖尿病。此时血糖水平并不能完全代表其当时的病情。同时,每个人对降血糖的敏感性亦不一致,若发病初期给予较大剂量的降糖药使血糖下降,常易出现低血糖,混淆病情,将给治疗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使患者及时地得到合理治疗,使病情较快地得到控制,故拟定以下治疗程序:
1.无合并症者
凡确诊糖尿病无酮症酸中毒,亦无感染、创伤等应激情况,多数属于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患者,治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 首先必须控制饮食2~4周,经控制饮食后:
A:空腹血糖降至<8.33mmol/L者,宜继续饮食控制,暂时不用降糖药,定期监测血糖。
B:若空腹血糖降至8.33~9.99mmol/L,易在饮食控制基础上,加用不含磺脲类降糖药的中药降糖药。
C:若空腹血糖在9.99~13.88mmol/L之间者,应给予小剂量口服降糖药,如双胍类或磺脲类药物,一般成人发病,体重正常者,应选用磺脲类降糖药,选用在体内作用时间较短的药物如迪沙片2.5~5mg/日;如果体重较胖的可选用双胍类降糖药,可选用二甲双胍25~50mg/日。
D:若空腹血糖>13.88mmol/L者,宜选用一般量的口服降糖药,如中年以上糖尿病患者,可选用磺脲类降糖药
口服;中年以下糖尿病患者宜用双胍类降糖药。
E:若空腹血糖在16mmol/L以上者,而且比较清瘦者,应选用胰岛素治疗。
② 经过饮食控制及口服降糖药物治疗1~2个月后
A:空腹血糖<13.88mmol/L者,继续用口服降糖药治疗,逐渐由小剂量开始调整,直至使血糖达到满意控制水平为止。
B:若空腹血糖>13.88mmol/L者且患者比较清瘦,应考虑使用胰岛素治疗。
2、有合并症者
发病时有酮症、酮症酸中毒甚至高渗性酮症性昏迷者及合并糖尿病肾病者,应立即给予胰岛素治疗。
摘自张德蕴主编《糖尿病综合治疗及康复》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 ·1996年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