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患者在献县中医院即可实现省内血费报销
好消息!
为方便患者血费报销,现我院开展省内血费直接减免(报销)工作:
1、适用范围
无偿献血者在河北省内献血后,无偿献血相关人(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临床用血时,可在省内具有用血资质的医疗机构享受血费减免(报销)待遇。
2、减免原则
献血者本人累计献血量
3、减免程序
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由本人或代办人在出院结算时,将有关材料提交至献县中医院门诊部,符合条件的,予以费用减免。(门诊部位于门诊楼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317-4506882)
4、血费减免(报销)办理材料清单
(1)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社会居民医保卡等相关有效证件,献血者相关证件应与献血时出示证件的信息一致。
(2)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佐证材料。
如无法提供上述关系材料的,可提交由献血者本人出具的能证明与用血者关系的书面自证材料,需本人亲笔签名加按手印。
(3)由输血科提供临床用血记录单。(输血科位于门诊楼三楼,咨询电话:0317-4506083)
(4)在非就诊医疗机构报销的,除以上资料,还需无偿献血相关人需提供住院票据(发票)/门诊血费单据原件,对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以上材料底联或复印件(须加盖原件/底联留存单位的公章);输血记录单复印件;能准确体现所用血液成分和滤白耗材的费用明细清单或复印件。
5、注意事项
献血者在省内献血时间需早于其及其相关人员用血时间,即:献血在前,用血在后。
供稿:景帅华
编辑:超超 大维
审核:付子耐 刘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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