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药的十八反、十九畏?
中药可以预防和治疗疾病,只是需要注意某些药物不宜在同一处方中同时应用,否则会对人体产生不利的一面。如降低药效或失效,甚至药物配伍后产生毒性反应,所以应避免合用。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并不一致。影响较大的为金元时期所概括的“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逐、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要想读懂这个内容,先来回顾下中药配伍“七情”的相关内容,参照《神农本草经》原意,也是当今教材
“相畏”是指: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被另一种药物所抑制,使其毒副作用减轻或消失的配伍方法称为相畏。如半夏畏生姜,即生姜可抑制半夏的毒副作用。
“相杀”是指:一种药物能够清除另一种药物毒副作用的配伍为相杀。如金钱草杀雷公藤毒,防风杀砒霜毒,绿豆杀巴豆毒,麝香杀杏仁毒等。
“相恶”是指:一种药物能破坏另一种药物的功效,使其作用减弱,甚至消失的一种配伍谓相恶。如生姜恶黄芩,黄芩能削弱生姜的温胃止呕作用。
“相反”是指:两种药物配伍应用后,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即谓之相反。如“十八反”、“十九畏”。
按照我们常规的理解,十八反、十九畏应当属于“相恶”、“相反”的意思,这是正确的。笔者多方论证十九畏之“畏”,考虑是由于从宋代开始,一些医药著作中,出现畏、恶、反名称使用混乱的状况,与《神农本草经》“相畏”的原义相悖。作为配伍禁忌的“十九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后蜀医家韩保升修订《蜀本草》时,首先统计七情数目,提到“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今人所谓“十八反”之名,盖源于此。
中药既然要配伍,就是有目的选择药物,就应当是对人体有利的方面,而在用药禁忌中首先列举的却是配伍禁忌“十八反”和“十九畏”,即七情中属于相恶和相反的关系。这样一来,就使得关于“配伍”的定义、“配伍七情的内容”和配伍禁忌之间形成了悖论。为了避免这种定义混乱,应急需将现行“中药配伍七情”的说法,改称为“中药七情”或“中药单行与药物合用的关系”,以防发生误解。
回过头来继续说十八反、十九畏本身,对于这种配伍禁忌,历代医药学家虽然遵信者居多,但亦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十八反、十九畏并非绝对禁忌;有的医药学家还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尚若运用得当,可愈沉疴痼疾。《太平圣惠方》说:“反恶药同用,病既不瘳,遂伤患者”。朱丹溪《本草衍义补遗》说:“人参与藜芦相反,若服一两参,入藜芦一钱,其一两参虚费”。由此可见,相反的涵义在这种说法中世代相传,影响可深远,成为医家临床处方禁忌的“规范”。
其实,历代本草医籍多有药物相反相畏的记载。比如《洁古珍珠囊》的相反药物达59种;《本草纲目》有36种;《本草分经》有45种;《景岳全书》有土贝母反乌头;《罗氏约医镜》有黄芪反防风,柴胡反藜芦等;《中国药典》第2版中有不宜同用药41种;兽医草药专书中列举的相反药多达56种等。
近代有关文献报导药物相反配伍的毒性实验发现,当甘草剂量成倍大于芫花时,家兔呈中毒性症状,甚至死亡;反而是家畜山羊、耕牛仅见肠胃蠕动增强。利用这一作用,先后用芫花与甘草配伍或甘遂、大戟与甘草配伍治疗耕牛肠胃弛缓,获得满意疗效。甘草与甘遂、大戟、芫花配伍,随着配伍比例的不同,或者没有明显作用,或者表现毒性强或减弱毒性。细辛和藜芦配伍实验,对于豚鼠有“相反”反应,并且有一匹病马引起死亡。
前人不拘泥清规戒律的也不少见,如《金匮要略》中的赤丸和《千金方》中的五
现代有不少相反或相畏的药物配伍应用,收到良好疗效的报导。如支气管哮喘患者服用含贝母的复方中加附子而获显效。乌头与半夏同用治疗破伤风亦有良效。甘遂半夏汤(方中有甘草)对咳嗽、痰喘,痛引胸胁,脉沉实有力的胸膜炎、支气管炎大多有效,从未发现中毒现象。用加半夏的乌头汤治疗痹症,疗效满意。由此可知,中药十八反、十九畏学说,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会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古人对于某些部分的认识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但是,在没有得到可靠的科学实验证实以前,为了对病人的负责,对于十八反,十九畏应持慎重态度,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总之,对中药“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进行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两种以上中成药同时使用时应注意处方组成,尽量避免含有“十八反”和“十九畏”组分的药物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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