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是阻碍中医发展的罪魁祸首吗?听国医大师振聋发聩的一席话!
小编每每在悦读中医发送一些方剂文章时,后台总会收到一些粉丝忧虑的留言:“某某药有肝/肾/……毒性/会致癌,不能随便用的呀!”关于中药的现代药理研究越来越深入,确实揭示了一些不良反应症状或生理病理机制,社会上对于中药作用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大,甚至有的声音说“中医毁于中药”。
对此,还是听听国医大师李今庸是怎么认为的吧!
《说文·艸部》说:“药,治病草”是“草”之能“治病”者,谓之“药”。引申之,凡能“治病”之“物”,皆谓之“药”。《黄帝内经·素问》耳每以“药食”相提者,盖药以攻邪祛病,食以充饥益体,皆所以有助于人之保命全形。药之不用于人之充饥者,以其多有毒也,郑玄注《周礼·天官家宰上·医师》所谓“药之物恒多毒”,王冰注《素问·藏气法时论篇》所谓“祛邪安正,惟毒乃能”是也。故古代又将“药”称之曰“毒药”,如《周礼·天官冢宰上·医师》说“聚毒药以共医事”,《素问·汤液醪醴论篇》说“必齐毒药攻其中”,又《藏气法时论篇》说“毒药攻邪”等,是其证。其虽统称为“毒药”,然各“药”之“毒”是不一样的,有“大毒”,有“常毒”,有“小毒”,亦有“无毒”者。
何谓“毒”?《说文解字》说:“毒,厚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玉篇·中部》说:“毒,徒笃切,苦也,害人草也。”是草“能害人”曰“毒”。古人识之,有用之以杀人者,前汉时妇产科医生淳于衍,受霍光夫人的指使,“取附子并合大医大丸”毒杀了宣帝许皇后。是“毒”能“害人”无疑。但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在一定条件下,向它的对立方面发生转化。”毒药也不例外,毒药可以伤害人,但在良医手中它就转化为去除邪气、治愈疾病而有益于人体的药物,故《淮南子·缪称训》说:“天雄,鸟喙,药之凶毒也,良医以活人。”而“毒”之为字,亦可训为“治”。 《庄子。人间世》说:“无门无毒。”郭象注:“毒,治也。”可证。毒药,可单称为“药”,今则通称之为“中药”。中药是中医用以为人治疗疾病、保护健康的重要物质,中医在自己的理论体指导下,运用中药总是用辩证思维,创造条件,使毒药向有利于为人治病方面发生转化:
第一,对各种药物给以不同修治,减少其毒害,矫正其偏性;
第二,配方用药,以此药控制彼药;
第三,严格依据客观情况,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地辨证施治用药。从而使中药的毒害作用消失于无形之中。
这体现了东方医学的特色,体现了中医药文化的优势。几千年来,它保证了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历史上对掌握和运用中医药知识的医者称之为“司命”,而中医药则被视之为患者的“福音”。然而在今天,有些没有学好中医的人,甚至根本没有学过中医的人,为了私利,滥用中药,滥吃中药,遭到伤害,不责用者之盲目,反归罪于中药为“祸首”,竟说大黄怎样怎样,桔梗怎样怎样,殊不知大黄曾使许多“急腹症”患者免却一刀之苦,桔梗则是我国东北三省和韩国、日本人们日常嚼食之菜蔬,何毒害之有?不加分析,闭着眼睛说瞎话,而有毁于民族文化,是不恰当的。反映了其人对唯物辩证法的无知!
综观上述,所谓“中西医结合论” “中医现代化论” “国际接轨论”中医玄学论”“经验医学论”“中药祸首论”等等,表现不同,但实质是一个,都是立足于“中医落后论” “中医不科学论”提出的。它是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产生的民族虚无主义思想在当前形势下的新表现,是胡适“百事不如人”思想在医药卫生领域里的新反映。它也彰显了西方文化霸权主义对我民族文化的“分化”和“西化”。它妨碍了党和政府有中医药事业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阻碍了中医药学的正常发展,干扰了中医药学在我国卫生保障事业上作用的充分发挥,现正危害着中医药学健康地走向世界。因此,我们应该给以揭示和反对!
本文部分内容选自《让好呼吸随时在身边》(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苏全新编著),最终解释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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