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长江生态!为“长江病”开出“检察药方”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为深入发掘检察机关的生动实践,深刻领会落实好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即日起推出“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服务大局重点工作”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你从雪山走来
春潮是你的风采
你向东海奔去
惊涛是你的气概
长江哺育了世世代代的炎黄子孙,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不竭动力。然而,由于一段时间以来的不合理开发利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新时代,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强调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抓手,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由此,西起长江头,东至长江尾,一张让母亲河永葆健康活力的检察工作画卷徐徐展开。
统筹规划,为“长江病”开出“检察药方”
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根治“长江病”,检察机关的发力点在哪里?
2016年1月和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长江经济带发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最高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结合刑事检察职能和公益诉讼职能,找准工作着力点发力点。
2018年7月9日,最高检在武汉组织召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长江沿线11个省区市检察机关负责人参加座谈,集思广益,共同为长江把脉问诊。
“在具体办案中,案源渠道不畅,信息共享广度不够,检察机关如何能在案件刚发生的时候就掌握情况?”
“长江流域已出现不少跨省倾倒垃圾案件,对于跨省案件的管辖、打击范围、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和标准,制约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合作。”
……
找准病灶,才能对症下药。在总结经验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会议提出了包括“依法严惩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在内的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十项检察举措”。
谋定后动。为了让这些举措不止步于“纸面”而是落实到“地面”,最高检决定以挂牌督办案件的形式予以推进。备受关注的洞庭湖“超级矮围”事件就是被督办案件之一。
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私营业主夏顺安违规承包湖洲,非法修建矮围,将位于南洞庭湖腹地的下塞湖占为己有,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活动,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破坏了洞庭湖的生态环境。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先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多条证据收集建议。今年8月26日,经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报告中列举了57件水污染案件。最高检迅速跟进,对这6类57件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要求相关省份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帮助推动问题整改。
9月5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率调研组来到安徽铜陵,就57件水污染案之一的临近长江的磷石膏堆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展开调研督导。张军强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列举的案件,检察机关要跟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区域协作,创新长江沿线检察协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我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
与长江经济带的整体协同发展相适应,司法保障也要从整体着眼,唯此,才能实现合力,适应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
2018年12月,首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在上海举行。长江沿线11个省级检察院有关负责人、17位全国人大代表等与会人员,围绕构建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协作配合办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进行研讨。
论坛结束后3个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论坛每年举办一次,为解决检察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难题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进而为检察机关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样本”。
今年4月24日,第一个“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出台。《关于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下发,对妥善处理跨省案件管辖和线索移送,建立跨省案件办理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建立检察机关日常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监察、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等进行了规定。
“上管一段”的流域治理检察机制,也在这个意见中予以明确,致力于破解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谁来管辖最高效的问题:对于发生在长江流域的跨省的重大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和解决污染损害问题的原则,由省级院协商,将线索移送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结果主要发生地或处于长江下游相邻段的省级院办理,协商不成的,报请最高检协调解决。
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流经11个省区市的长江,上中下游一损俱损。沿岸检察机关立足区域实际,协商建立办案协作机制。
今年4月25日,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六省区市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召开,六省市区检察机关会签《关于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旨在加强省内省际检察一体化协作,共同推动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山水相连的浙江省嘉善县、江苏省苏州市、上海市青浦区的检察机关签订合作备忘录,探索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在近期利用该协作机制开展的“同护一江水、共建两岸绿”联合行动中,即发现2条涉及跨区域的公益诉讼线索。
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也与隔江相望的江苏省海门市、启东市签订《北长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工作实施意见》,形成跨区域司法办案、专项监督、法治宣传等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整体效能。
全面发力,四大检察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四件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刑事案例两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一件、公益诉讼案例一件。
服务保障好长江经济带发展,就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职能作用,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今年3月,贵州省习水县检察院发现临近的四川省古蔺县某酒厂违法排污污染赤水河,于是将线索移送古蔺县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古蔺县检察院向县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问题很快全部整改到位。
诉前程序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但对于一些不能落实的情况,检察机关就要通过提起诉讼,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在江苏靖江,当地检察机关在开展针对长江岸线利用情况专项调查时发现,某物资中转站在长江湿地擅自建设和超范围占用河道、逾期占用水域,遂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但受困于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拆除遇到了重重障碍。
2018年11月,靖江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该市水利局依法查处该物资中转站违法占用河道和长江湿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这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统一指挥公安、港口、海事、乡镇等合力拆除物资中转站。
针对当前长江沿线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类型多样,工业废水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倾倒、危化品泄漏以及非法捕捞、采砂、占用破坏沿江滩涂等比较突出的问题,长江沿岸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被公安部定性为建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起“成气候”的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犯罪案。
安徽检察机关对两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案3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江西检察机关主动跟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对5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线索挂牌督办。
……
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领域,各地检察机关以完善生态环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机制为契机,及时受理审查因环境污染责任、资源权属和利用等引发的民行申诉案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加强对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审判和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
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机关需久久为功。最高检顶层设计精准发力,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创新探索,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这张考卷上,检察机关定会写下自己的答案,接受人民的阅卷。(检察日报 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