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大爷昏迷送院,只因胸前刺的字,医生没施救看着他死去
在资讯发达的今日,我们并不缺健康信息,而是需要时刻用理性去分辩真伪,把握各种说辞的虚实,厘清其中的脉络。如此,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健康之路。《健康思通》今天带您剖析一个常见的敏感话题,危重病人是抢救还是放弃,到底由谁决定。
我们先来看一个实例,在2017年11月30日的著名医学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报告了由美国迈阿密大学医院提供的个案:一位70岁的大爷被送到医院急救。一众医护人员正准备动手抢救,却迷茫了。只见患者的胸前刺着一行字DO NOT RESUSCITATE,著名的DNR,有法律常识和临床经验的人对这个太熟悉了,这是拒绝心肺复苏的意思。
常人想,身上穿着白大褂,见人休克咋能不施救?不是一提大夫就说救死扶伤,发扬革命人道主义吗?大夫们那个急啊,不救,人已昏迷,时间就是生命,再耽误就救不回了;救吧,人家身上刺着字呢,表示不愿被救。更麻烦的是,大爷已经没意识说不出话,身边也没亲人没法打问。大夫也机灵,他们想,万一那些字是年轻时开玩笑刺上去的呢?
怎么办?打电话咨询,医院找来了伦理专家,专家直言,要尊重患者的意愿,DNR,不能救;医院不放心啊,查,还好,在医疗数据库里找到了大爷手签的院外DNR,文件和胸前刺青表达的意愿一致。于是,放弃抢救,让大爷按他本人的意愿死去了。
我跟一个当大夫的朋友提起这事,他表示极度地担忧,说这个技法要是让有些同胞学习掌握了,就可能有大麻烦。我挺理解,咱们这儿的医闹事件,不只是频发和恶劣,技法花样也是不断翻新。
听说,有家属在告知谈话后看着是签了字的,可过两天一看,咦,没啦,用的是特殊墨水笔;有些纠纷确有失误,但有些尽全力抢救,救不活还要下跪;曾听闻急救到家,人都凉了,还被要求跪在地上按压两个多小时,最后,因肋骨断了,要求赔偿。如果得了重病,胸前刺几个字,“宁死不抢救”,怎么办?救活,人家可以不出钱,没让救啊?不救,死了,一句话,死者为大,人都死了,难倒还不赔偿?难呢。
美国大夫也不是一直都有DNR这个法律护身符的,规范缘于柯因兰事件。柯因兰是位20多岁的姑娘 ,参加朋友生日宴喝多了鸡尾酒,昏迷不醒,没法恢复。她父母希望医院不再采取延命措施,但医院和法院起初不同意。最后,由柯因兰的父母作证她曾有过放弃意愿,法院才裁定终止医疗措施。日本在报道这件事的时候,用了death with dignity,此后便有了“尊严死”。
尊严死被定义为患不治之症,且属于末期,为免致患者人格崩溃,而终止使用生命维持装置。1976年美国加州自然死亡法修订,成为世界上最早的有关尊严死的法律。此后,美国大部分州也有了相当于此的法律。但目前全球也只有美国有尊严死相关立法。
尊严死与我们常听到的安乐死是有区别的。安乐死是在一个人意识清楚的时候,就结束其生命;尊严死只是不再采取医疗措施,让其自然死亡。一般的规定是患者本人事先签署预嘱,在生命末期按照尽量自然的方式,有尊严地离世。
近些年,国内也有民间的行动。2006年有人成立了“选择与尊严”网站,以及“不插管俱乐部”,提倡尊严死。2013年又有了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但这些活动,仅处于民间推广阶段,也面临着医患关系、伦理、法律、习俗等诸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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