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跑路了,怎么办?

文 / 北京海淀法院
2019-03-15 18:14

大壮胖了,身边的人都这么说。为了快速燃烧卡路里,大壮接过了魔鬼健身房发来的传单。经过简单的了解,大壮与健身房签订了《健身服务入会协议》,约定服务有效期限5年,大壮交了8888元的会员费。入会第一天,健身房就举办了游泳健身体验活动,大壮在到游泳池旁边的教练岛上取物品时,没有注意这段路上并没有铺设防滑垫,突然滑倒摔伤,造成了右臂肱骨粉碎性骨折。大壮认为,都是因为健身房未对泳池采取防滑措施才导致他摔倒,于是将魔鬼健身房起诉至法院要求索赔。

问题一:在健身房的泳池边滑倒,谁之错?

回答:“安全保障义务”这个法律名词大家一定得记到心里。因为我们一旦进入某个公共场所或者参加群众性活动,就有可能成为这一义务的权利人,而义务主体则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覆盖范围相当广。

到底什么叫安全保障义务呢?法律并没有对其定义及具体表现形式作出规定。简单来说,就是管理人或组织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对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进行保障,避免造成人身、财产安全损害。拿本案中的魔鬼健身房来说,作为游泳馆的经营者,其应当在营业前妥善处理好地砖的防滑问题,或者应事先告知并阻止大壮前往该地域,所以健身房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存在过错的。

但是!管理人或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底线的。他们并不扮演维护公共安全的警察角色,不能无限制地加重其负担。大壮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在湿滑的游泳馆场地行走时,应能注意到该段距离上未铺设防滑垫,在此情况下,其自身亦存在一定注意不当的过错。最终,综合两者情况,法院判定健身房承担60%的责任,大壮承担40%的责任。

如果你在健身房不小心遭遇人身、财产损害,HI法提醒:1.保存好医疗费票据、购物凭证;2.及时报警获取周边监控录像。但是,正如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在义务人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之外,消费者亦应对自己的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大家应当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健身项目、衣物柜中谨慎存放贵重物品、注意安全提示。

问题二:刚办卡一年,健身房在没有提前通知大壮的情况下终止提供健身服务,且将健身中心的大门上锁。大壮该怎么办?

回答:可起诉要求索赔。大壮向健身房支付了5年会籍费8888元,双方已经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健身房应按照约定向大壮提供健身服务。现健身房已经关闭,无法继续向大壮提供服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如果大壮将证据材料准备齐全,起诉要求健身房赔偿已提供服务天数之外的入会费,法院将予以支持。

根据相关健身服务市场调研显示,2年是健身公司存续的一个拐点,健身公司预收费模式产生资金池,但运营成本较低,造成盲目扩张,如果经营不善会产生资金链断裂中止营业等问题。近年来健身服务行业纠纷特点为逐年增长、集中爆发,案件多为健身中心经营不善、突然关门。HI法提示消费者:1.谨慎办理2年以上的会员卡;2.办理会员卡一定要签署正规的《健身服务合同》;3.增加违约条款;4.办理会员卡前,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健身公司纠纷状况,在网上进行健身公司的背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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