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就一定要抹杀吗?心理学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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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综艺《演员请就位》正在热播,而导演之一的郭敬明却与评委李诚儒再次“杠”上了,那么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你可以继续不喜欢你不喜欢的事物,但请允许它存在”,这句话有道理吗?
“不喜欢但允许存在”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态度上,二是行动上。
从态度层面来说,“不喜欢就抹杀,或者不喜欢但尊重”是两种人生态度,大多数人做不到后者,即使自认为可以做到。
“不喜欢但尊重”不是指与自己不相干的事物,而是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对于不相干的人或物,不喜欢不干涉是很容易做到的,关键是对待自己身边人和事的态度。
除了态度,还有行动层面上的允许,是指人类主观和事物客观的对立。即便你不喜欢某类人、事、物,在态度上也不允许其存在,但客观上他依然存在。
这里就存在分歧:一是你有能力掌控这个人、事、物的存在,对他有决定权,而另一种恰好相反。想要深刻地理解这句话,就要从细节上剖析。
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态度出自现实,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打心底里不喜欢某人、事、物,那么在态度上是几乎不可能允许其存在的。
在态度上做到“不喜欢允许存在”,换句话说就是不喜欢但无所谓。如果不喜欢是指厌恶,那么允许存在就是悖论。所以,我们要先判断自己的态度是厌恶还是无所谓。
无反馈感其次,在行动上我们需要判断自己是否有能力决定这个人、事、物的命运。如果不能,那么厌恶的情绪大概率是来自于“无掌控感”,也被称为“无反馈感”。
当一个人或物没有达到预期的反馈时,人们就会认为其脱离了掌控,进而产生厌恶情绪。想要这样的情绪消失,要么远离它,要么把不可控变为可控。
想要获得人的掌控,就必须坦诚,并提供交换价值;想要获得物的掌控,就要不断熟悉运用它,也就是精通。
这种不能掌控的厌恶,不是允不允许的问题,而是自身出了问题。
平行差异另外,还有一种“厌恶”是这个人或事物与三观相悖,没有太多情绪上的厌恶,只是发自内心地不认同,这类厌恶也被称之为“平行差异”。
也就是说,彼此之间没有谁对谁错,只是不同的人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不同,或不同的物附带的价值属性不同。
比如,异性恋者讨厌同性恋者,追求精神的人讨厌追求物质的人等。假设你拥有主宰他人或他物命运的能力,那么你是否应该让他消失在自己的世界里?
从个人层面上来说,答案是肯定的。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和自己喜欢的人和物在一起,并且,从心理上来说,人本就是排异的。
从集体层面上,答案是不确定的。一个人不是以另一个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即使你赶走了A,还会有类似的B、C出现,同时,你不喜欢的不代表别人不喜欢。
从历史动态的角度去看待不喜欢的人和物,客观性就凸显出来了。“存在即合理”这句话是片面的,只有经历过被选择的存在才合理,这样的存在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简单来说就是,即使异性恋者讨厌同性恋者,但同性恋的范围并没有缩小,也没有因为异性恋的攻击而消失,代表着这段时间内存在的合理性,完全超出了个人可控范围。
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如果你是一个很能照顾他人的人,不必担心你的选择会带来影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任何人都不会拥有完全自由的意志。
在社会环境中,人与人本身就是相互制约的,哪怕你偏激地对待某类人、事物。
在时间轴上,事物的发生混乱、偶然,但规律的选择有迹可循,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不跟随事物规律行动,但一定会被规律所淘汰;你可以抨击他人,但事实会筛选出对的存在。
我们应该在事物关系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态度,站好自己的立场,找到人生的自我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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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神奇小小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Psycholog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