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PO“拖延症”可出重拳

文 / 皮海洲
2017-12-23 08:52

多年来,IPO堰塞湖一直困扰着A股市场,给股市带来巨大的IPO压力。不过,在今年管理层加大新股发行力度以及发审委从严审核IPO上会公司的双拳出击下,IPO堰塞湖去库存超过500多家,从而使得IPO堰塞湖逐步缩小。到今年11月下旬,证监会主席助理宣昌能宣布,IPO堰塞湖现象基本消除。

而证监会发行部近日召开的发行工作会议也证实了宣昌能助理所言非虚。根据这次会议上透露出来的信息,目前在审企业460—470家,但真正的老大难只有近200家。而这200家形成积压的原因有三,一是政策性问题:比如中概股、三类股东等;二是根据原规定申请处于中止状态的,这种影响了审核秩序;三是已通知报上会材料但拖延不报的有40-50家。而这三条原因表明,IPO堰塞湖不仅基本消除,而且还有IPO公司患上了“拖延症”,有企业在想着办法暂缓IPO。

居然还有企业想方设法暂缓IPO,这对于作为局外人的大多数投资者来说,确实感到有些惊讶甚至是震惊。IPO排队都等得“花儿谢了”,好不容易要轮到自己的公司上会了,不料居然有人掉链子,甚至要想着法子来暂缓IPO,这该不是哪根神经烧坏了吧?

对IPO“拖延症”可出重拳

但实事并非如此。一些IPO公司患上了“拖延症”并非是脑子烧坏了,而是他们的脑子灵光着呢。因为一些公司本身就是带着问题来排队的,希望能在排队的过程中解决问题,但结果由于IPO进程太快,轮到自己的公司该出场了,问题还没有解决。还有的公司是在排队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新问题。甚至有的公司看到IPO上会从严审核,一时之间被吓住了,所以想再等等看,希望选择一个合适的上会时机。于是IPO“拖延症”因此而产生。

该上会却故意拖延,甚至耍小聪明希望能躲过发审委的从严审核,从而造成IPO通道的堵塞,影响到正常的IPO上会程序,因此,对这种主动延缓IPO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绝不姑息养奸。

为此证监会发行部采取的措施是,从本周一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公司尽快报送上会材料,否则将启动现场检查。目前上交所目前组建了20人左右(编制为80人)的队伍、深交所组建了40-50人(编制为100人)的队伍,将完全有能力迅速展开现场检查。如果检查完后还不报送,会直接终止并可能对中介机构进行提醒或采取监管措施。该项措施被证监会发行部列为是过渡措施。

从过渡措施的安排来看,确实体现了证监会推动IPO进程的诚意。但从监管的角度来说,这种安排有些多余。因为从IPO的角度来说,中国股市没有必要求着哪家公司来上市。中国股市也许缺这缺那,但唯一不缺的就是上市资源。对于IPO公司来说,爱上不上随它去,你不上市自然还会有更多的公司想着上市。所以,从IPO审核的角度来说,根本就没有对那些没有上报上会材料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管资源的一种浪费。监管者根本就没有必要在IPO公司上会的问题上这样拖泥带水,爱上不上,随便!

其实对待IPO公司拖延上会时间的做法,证监会完全可以采取强硬措施,对这些公司出重拳。既然按照规定允许的准备时间只有30个工作日,如果不能报送,是可以直接终止审核的。那么证监会只需要照章办事就是,即直接终止这些公司的IPO进程,让这些公司半年后或者一年后再来重新IPO。而对于在拖延上会进程上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在未来半年的时间内暂缓接受其保荐的IPO项目,以示对该保荐机构(或中介机构)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