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活动中有“拖延症”,你的房子就会不保
有很多被拆迁人因为不懂法律、犹豫不决而耽误了最佳维权期,抱着不签协议就拿我没办法的想法,拖到收到强拆通知这一步才紧张起来,才赶忙咨询律师,房子真的会被强拆吗?他们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经人民法院受理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这里的审查许多时候都是进行书面审理,所以被征收人的房子此时已经岌岌可危。
在之前的案例中,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许女士,因为自己的房屋要进行拆迁,没有第一时间找寻律师来帮助自己,也没有启动任何法律程序。直到北京市房山区住建委向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下达之后,才找到律师进行“保房运动”。经过努力,房山区人民法院撤销了之前的执行裁定。形势逆转固然可喜,但是一定要记得房子仍有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不要被自己的“拖延症”所耽误最佳维权时机。
再次提醒广大被征收的朋友:一定要在出现纠纷的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等收到强拆决定后再仓促的找律师,要求保住自己的房子。这样不仅自己精神紧张,也会给律师的工作附加压力和难度。
作者:孟令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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