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怎么让孩子乐观!
半杯水,悲观的人看到了,说只有半杯水了,他们总是看到事情坏的方面。乐观的人却会说,还有半杯呢,他们总能看到事情好的方面。但悲观与乐观的差别远非仅止于此。
悲观是一种心理防御习惯,这种习惯会带来很多恶果,包括情绪抑郁、退缩、较低的成就感,甚至不健康的身体。每一次的挫折都会巩固悲观,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得抑郁症。
乐观的人,就不一样了。他们会更容易从挫折中走出来,所获得的成就也远远高于悲观者。
那怎么让我们的孩子变得乐观呢?
第一步,让孩子经历挫折每一次失败,都会造成心情抑郁,并夹杂着一些不安、忧虑和气愤。如果这些情绪的程度是中等的,就会刺激行动,但也可能成为恐吓。这时候,孩子有两个方法可以应对:
第一种:停留在失败的情境中采取行动,通过改变情境来终止抑郁的情绪。比如韩梅梅在同学面前唱歌,被同学说难听。韩梅梅回家苦练歌技,再次在同学面前唱歌的时候,同学们一致说好听。这种方法,就是掌控感。
第二种:放弃,离开那个环境,来终止抑郁情绪。比如韩梅梅被同学说唱歌难听后,从此再也不在同学面前唱歌了。这个就是习得性无助。
掌控,正是让学龄前儿童学会乐观心态的核心。
但是,要让孩子经历掌控感,必须先让他经历失败、心情抑郁以及不断尝试,直到成功为止。没有任何步骤是可以跳过的,失败与心情抑郁是建构成功良好的必要过程。
第二步,让孩子学会解释当韩梅梅被同学说唱歌太难听,回到家告诉妈妈,妈妈说:“你根本没有唱歌的天赋。”大概韩梅梅以后都不会再唱歌了。
如果妈妈说:“你只是今天没唱好,我们练练就能唱好听的。”大概韩梅梅同学从此开始练歌,直到唱得好听。
当某一件事发生的时候,我们都有对原因的习惯性看法,这就是“解释风格”。解释风格从儿时开始发展,如果未经干预,就会保持一辈子,是乐观形成的基础。
解释风格有三个重要维度:永久性、普遍性与个人化。
假设有小红和小明。小红是乐观的,小明是悲观的。
永久性:偶尔VS总是
当小红和小明一起转学了,都没有交到朋友。
小明会想:永远没有人会和我作朋友。
小红则会想:当你转学时,需要时间来交新朋友。
小明把坏事情的发生归结为自身个性的缺点,并认为让坏事发生的原因会永久持续。
小红把坏事情的发生归结为心情及其他短暂、可改变的状态。
当好事发生时,小红和小明又相反。
小红会以永久性的原因来解释好事,比如赢了比赛,小红会说:我赢了是因为我是个努力的小孩,并且做好充分准备。
但小明却认为好事发生的原因只是暂时的,比如赢了比赛,小明会说:我赢了,是因为我这次很认真练习。
普遍性:特殊VS一般
一次作文比赛,小红和小明都期望很高,但最终落选了。
小明说:我是个失败者!我如此努力写这篇作文,结果还是输了。我的写作能力真是很差,就好像我所做的其他事一样,从来就没有一件事顺利,我还不如放弃算了,反正不管我怎样努力,到头来总是做不好,还是就做我自己吧!我知道每个人都认为我很笨,我还异想天开地认为自己有机会获奖,我的朋友一定在背后笑我。
然后,小明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想吃饭,不想打球,没有什么事能给他带来快乐。几天后,他仍然抑郁。
小红说:我搞砸了!我想我到底不是个好的写作者,我尽所能去做了,但是评选老师还是认为韩梅梅和李雷的作文比我的好。
然后,小红哭了,她告诉妈妈自己多么失望。几天后,虽然谈起作文比赛的事,仍然会不快乐,但她还是和以前一样,喜欢吃冰淇淋,喜欢和朋友聊天、逛街。
小红找到了局部的原因,想信落选只是自己写得不好。所以,即使失败了,小红仍然会继续她的生活。
但小明却把落选的原因归结为自己是个完全失败的人,这次失败,就像是生活的链条断了,以后完全无法生活。
当好事发生时,小红和小明又反了过来。
小红会认为好事发生的原因是一般性的。
小明会认为好事发生的原因是一些特定因素导致的。
个人化:内部归因VS外部归因
当坏事发生时,决定是谁的错,就是个人化。小明会怪罪自己(内部归因),小红则会怪罪其他人或环境(外部归因)。总的来说,像小红这样的孩子会更少地觉得愧疚和羞耻,并且更喜欢自己,但也更容易愤怒。所以,我们需要定两个行动目标:
第一个:当孩子做错事时,必须让他对事情负责,然后进行改正。
第二个:不要总是埋怨自己。
小结一下,让孩子学会乐观的基础,是让孩子学会解释:
1、确定孩子负起了实际的责任;
2、让孩子责怪行为本身而非普遍性自责。
第三步,让自己变得乐观悲观有四个来源:
1、基因
2、父母的悲观
3、从父母或老师那得来的悲观性批评
4、掌控感和无助感的经历。
孩子的基因无法改变,但做父母的,可以改变自身的悲观,改变批评孩子的方式,并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孩子具有掌控感的经历,也可以直接教导孩子习得乐观的技巧。
至于怎么变,敬请期待下回分解。
今天读的这本书为《教出乐观的孩子——让孩子受用一生的幸福经典》,作者马丁•塞利格曼,是美国知名心理学家,积极心理学创建人,被公认为“积极心理之父”,国际积极心理学会(IPPA)终身荣誉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