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病逝员工妻子起诉自如已获法院立案,出租屋甲醛超标纠纷租客为何多败诉?

文 / 法拉理
2018-09-03 18:57
阿里病逝员工妻子起诉自如已获法院立案,出租屋甲醛超标纠纷租客为何多败诉?

近日,一则“阿里员工租住自如公寓后罹患白血病去世”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

在租住自如公寓近两月后,王某被诊断出罹患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王某家属在其病逝后委托某第三方机构对该套公寓室内空气进行了检测,结果为甲醛超标。王某家属据此质疑,其罹患白血病与公寓甲醛超标存在关联。

目前,王某家属已将自如起诉至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并将于9月27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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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白血病时刚租下自如房2个多月

王先生于4月19日入职阿里开始,便离开北京的家,独自一人前往杭州。王先生与“杭州自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显示,租赁日期为2018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

王先生的妻子英子(化名)说,从丈夫去阿里上班开始,每个月回北京一趟,7月6日周五,当天是王先生36周岁的生日,他最后一次搭乘从杭州回北京的高铁,回到家已是7日的凌晨。

按照计划,王先生提前买了8号回杭州的高铁票,但是英子和家里人都发现他“看起来身体状态不太好的样子”,并且陪着他周末在附近的医院去挂了门诊,但由于周末血液科没有医生出诊,便只检查了血常规,“当时只显示血小板比较低。”

在家里人的规劝下,王先生将高铁票改签,在家多休息了两天,直到7月10日,他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门诊被初步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并留院观察,次日确诊并转至血液科。

医院检验科报告和出院诊断证明书显示,王先生7月11日住院时被检验诊断为“AML(注:急性髓系白血病),考虑APL(注: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请结合临床及相关检查诊断。”

然而,病情发展迅速,仅2天后,王先生就被宣布死亡,主要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同时其他诊断还显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重度贫血、肝功能异常、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急性肾功能不全、I型呼吸衰竭等多种病症。

但是,王先生半年前的入职体检报告无明显异常,此时距离他年初到阿里时的入职体检仅相隔半年。

阿里病逝员工妻子起诉自如已获法院立案,出租屋甲醛超标纠纷租客为何多败诉?

王先生的入职体检报告

王先生去世后,英子来到丈夫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西苑的公寓,并于7月24日委托了一家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的空气检测公司,结果显示甲醛为0.132毫克每立方米(检测标准是小于等于0.10毫克每立方米)。

9月1日,针对王先生一事,自如通过官方微博“自如客”称,王先生自5月8日入住至7月15日通过微信群缴纳水电费期间,并未有人向自如管家提及房屋空气疑虑。并称,直到近日(8月24日)接到法院传票后,才得知王先生已于7月13日在北京病逝。

英子说,当日下午自如管家便前往公寓收房,甚至不顾封条闯入,她只能报警处理。对此,自如在回复中仅表示管家上门时才发现门上已贴满封条,此前并不知情,但对于是否闯入并未提及。

9月1日晚间,英子表示,已经聘请律师,相关资料会一并提交给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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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如重申承诺:新房源要空气检测合格后再上架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近年来自如等长租公寓兴起之后,网络上不断爆出租客投诉房屋甲醛超标的情况,但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即租客身体不适或疾病与甲醛超标等因素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始终无法定论,因此纠纷也大多以无偿退租或赔偿医药费等方式解决。

在王先生之前,已爆出数起自如租客称因房间甲醛超标导致健康受损的消息。

9月1日,自如的微信公众号“自如客”重新发布了一遍《关于自如房源空气质量环保的说明与承诺》。文章称自9月1日起,下架全国九城全部首次出租房源,待CMA认证机构检验合格后再行上架。同时,未来所有新增房源将100%检测合格后上架出租,并在“自如APP”详情页展示检测合格报告。

甲醛超标是否直接导致王某不幸仍有待司法裁决。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近年来,随着长租公寓行业的兴起,自如等品牌被频频曝出各种装修安全问题,且不少涉及到甲醛超标。2017年12月13日,新华社曾刊发调查报道曝光链家旗下自如租房平台在收房后快速装修出租,部分租客入住后疑因甲醛超标致身体不适。

2018年9月1日,记者以“甲醛+健康权”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共检索到63份裁判文书,其中10起涉及居住、办公场所因有害物质超标起诉装修、出租方的判例。在这些判例中,原告全部败诉,法院对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与身体健康的因果关系等关键事实的认定均存在难题。

焦点1: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难适用

在涉及居住、办公场所有害物质超标的诉讼中,负责装修、出租的一方应承担何种责任,是控辩双方争论的一大焦点。

在2016年二审宣判的任某某诉北京链家一案中,原告任某某在2015年怀孕期间入住由链家装修并出租的房屋,两个月后检查出贫血、三个月后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

此后,任某某一方委托北京中测华科环境监测中心对其所租住的房屋进行检测,发现其甲醛含量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均高于国家标准。此案一审判决后,原告方认为一审法院将此案认定为健康权纠纷属适用法律错误,并提起上诉。不过,对于任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并未支持。

无独有偶,在2017年二审宣判的荣某诉上海某学院一案中,该学院于2012年4月将该校某楼206室由教室改为办公室,2012年5月上旬,荣某母亲祝某某在怀孕期间被安排搬至此办公。同年7月上旬,荣某在出生后发现脑瘫、脑发育迟缓、癫痫等症状,后经检测,祝某某所在的办公室甲醛严重超标。

一审法院曾在判决中指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所指的环境一般指自然环境、公共环境,本案所涉环境系特定人员的室内环境,且除本案外,既无类案或类似纠纷以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论,故最终认定为健康权纠纷。

那么,健康权纠纷和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存在怎样的区别?相关案件中被告的责任应当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指出,环境污染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有损害结果可能由被告的污染行为造成,而被告则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推翻这种可能性,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认为,侵权责任法对环境及环境污染缺乏定义条款,因此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对此,周浩指出,《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该法所称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也规定,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污染是室内环境污染。

据此,周浩认为,室内居住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发展,属于《环境保护法》规制的“环境”,因有害物质超标起诉装修、租赁方的案件,也应按照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处理。

焦点2:不同场景下的多次检测结果难一致

当租客发现自己的健康受到威胁,并委托相关机构检测房间内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后,测出的数值已非刚刚入住时的有害物质含量。在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数值往往存在较大出入。

在上述荣某诉上海某学院一案中,荣某一方曾于2014年8月,即涉事办公室装修两年后委托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甲醛浓度检测数据为0.2mg/m3(标准限值≤0.10mg/m3)。

2014年9月和11月,该学院委托两家机构对包括涉事办公室在内的多间办公室进行环境检测,首次检测涉事办公室甲醛浓度为0.142mg/m3,第二次测出甲醛浓度则为0.015mg/m3。

针对上述三份检测报告,双方存在较大争议。荣某认为,真实性双方均无异议的第二份报告足以认定涉事办公室甲醛浓度超标。学院则认为,三次检测相距时间仅三个月,甲醛检测结果相差甚远,且空气质量检测受大气水平、通风状况、检测人员素质、检测设备等影响,结果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与偶然性。

在任某某诉北京链家一案中,原告方也曾委托北京中测华科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等浓度项目,检测结论显示,所测房间室内空气中甲醛、TVOC的浓度超过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标准值。

一审和二审法院却认为,此次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无法确证原告身体因空气污染遭到了损害。二审判决书指出,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是在室内封闭12小时情况下作出的,检测结果却显示出甲醛和TVOC浓度超标的程度很轻。法院认为,结合原告入住时间和开窗通风更为频繁的实际情况,受到屋内甲醛和TVOC浓度轻微超标的影响机会并不大。

当控辩双方分别向法院提供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作为证据时,有害物质含量如何能够准确测定,法院如何能够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环境污染,成为质证环节的“疑难杂症”。

焦点3:甲醛超标与罹患疾病的因果关系难认定

此类纠纷的第三个焦点,在于如何确定有害物质超标与原告一方身体健康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前述检索到的判例中,法院均无法准确认定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直接导致了原告一方罹患疾病、健康受到损害,申请的司法鉴定亦多被机构退回。

在荣某诉上海某学院一案中,一审法院就原告荣某所受脑发育迟缓或生长发育迟缓、癫痫等损害结果是否为涉事办公室甲醛污染所致申请司法鉴定。但屡次申请都被鉴定机构退回,原因是脑瘫、脑发育迟缓发生原因极其复杂,目前尚无依据判断空气污染(甲醛或苯等)可导致胎儿出生后发展为脑瘫、脑发育迟缓状况。

任某某诉北京链家一案中,关于室内甲醛、挥总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超标与急性髓系白血病发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也曾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和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但两家机构中心均以“超出其鉴定能力”为由不予受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解释称,由于白血病发病机理的特殊性,当鉴定机构无法从专业角度得出两者医学及病理学方面的因果结论时,法院审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实是审查一定条件下引起与被引起的高度可能性。这意味着,原告应举证证明房屋内甲醛、TVOC浓度超标的情形与其患白血病具有关联;对于链家公司而言,应证明本案情形下的浓度超标问题导致任某某患白血病的可能性很小。

最终,法院认定,因任某某在极短时间内患病的时间因素、房屋中甲醛和TVOC浓度超标的较低程度、检测结果显示伴有基因异常的患病情况,难以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较高的关联性。

在201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入住甲醛超标租赁房后罹患急性髓系细胞白血病的案件中,法院也同样认定,人类白血病的病因尚不完全清楚,可包括生物、物理、化学、遗传及其他血液病发展等多种因素。因此,原告在不能明确具体患病原因的情况下向被告提出赔偿主张依据不足。

难以确定环境污染与患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导致原告的诉求在此类案件中往往被法院驳回,仅能在调解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额的人道补助。相关判决书显示,上述荣某诉上海某学院、任某某诉北京链家案中,被诉方均表示愿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助款。

转载: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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