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头卫生院使用劣质药被处罚 院长竟表示不清楚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卫生院因使用劣质中药材,被食药监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45元并处以一倍罚款,但因为所售劣质药品已经全部销售,没有销毁。汤头卫生院邢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不清楚此事。
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食品抽检不合格公告,临沂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显示,汤头卫生院因使用劣质川乌被没收违法所得345.00元,处违法使用劣药的货值金额345.00元一倍罚款,共计690元。
据介绍,川乌具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的作用。用于风寒湿痹、关节疼痛、心腹冷痛、寒疝作痛。用于治疗风寒湿痹、关节疼痛等病症。一般炮制后内服。乌头毒性极强,中毒后表现为:流涎、恶心、呕吐、腹泻、头昏、眼花、口唇舌及四肢发麻,脉搏减少,呼吸困难,手足搐搦,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血压及体温下降,心律紊乱等症状。
临沂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显示,除了临沂市河东区汤头镇卫生院使用劣质川乌,汤头街道葛沟卫生院也因为使用劣药地龙、白花蛇舌草、木瓜、泽泻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罚款1790元,河东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也因使用劣药川乌、羌活、姜半夏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罚款共计6999元。这三期案件中,涉案药品均显示已经出售完毕。
据悉,外地有媒体报道时下不少地方传统中药材、中药饮片,相当一部分包装上无产地、无厂家、无批号,经营场所无相应的仓储设施,无购进验收记录,有的已加工成粉状,存在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违规经营、非法加工等现象。但正规像汤头卫生院这种正规医院里也敢使用劣质中药材,查出时并已经销售完了,可见这些医院内部管理之混乱。
更令人可笑的是,汤头卫生院负责人邢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表示对此事不知情,让记者去问药监局。针对此事,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
(齐鲁壹点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