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1药说明之辛伐他丁(Simvastatin)
适应症
高血脂症、冠心病、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儿童患者。
用法用量
成人 推荐剂量5 - 40 mg/天,起始剂量为10或20 mg/天,晚间1次服用。对于因存在冠心病、糖尿病、周围血管疾病、卒中或其他脑血管疾病史而属于CHD事件高危人群的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0 - 40 mg/天。只需中度降低LDL-C者的起始剂量为10 mg/天。肌酐清除率<30 mL/分患者的起始剂量为5 mg/天。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推荐剂量为40 mg/天。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10-17岁患者 起始剂量为10 mg/天,最大剂量为40 mg/天。限制80 mg/天剂量的使用。
使用辛伐他汀时,要避免同时应用CYP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酮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Telithromycin(泰利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或奈法唑酮)。如果不可避免的与伊曲康唑、酮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或Telithromycin(泰利霉素)同用,在这些药物治疗期间要暂停辛伐他汀的应用。如果与说明书上所列的对CYP3A4有抑制作用的其它药物同用.要避免治疗剂量的应用,除非联合治疗的益处大于增加的危险。
同时服用环孢菌素,达那唑,吉非贝齐、其它贝特类(非诺贝特除外)或降脂剂量(≥每天1克)的烟酸的病人,辛伐他汀的剂量不能超过每天10mg。应避免辛伐他汀与吉非贝齐联合应用,除非联合治疗的益处超过增加的危险。接受其它贝特类(非诺贝特除外)、烟酸,环孢菌素或达那唑治疗的病人,在服用辛伐他汀时,应仔细权衡降脂的益处和联合应用带来的危险。因非诺贝特和辛伐他汀单独使用时都可能引起肌病,这两种药物的联合治疗应慎用。贝特类或烟酸与辛伐他汀相加通常不会进一步降低LDL-C.但可能会进一步降低TG和增加HDL-C。在小规模,短期的临床研究中,经仔细监测,贝特类或烟酸与低剂量的辛伐他汀的联合应用没有肌病的发生。
同时服用胺碘酮或维拉帕米的病人,辛伐他汀的剂量不应超过每天20mg。联合应用时,除非带来的临床益处超过肌病增加的危险,应该避免辛伐他汀的剂量超过每天20mg。
同时服用夫西地酸和辛伐他汀的病人应该密切监测,可能要考虑暂时中止辛伐他汀治疗。
所有病人在开始辛伐他汀治疗或增加辛伐他汀剂量时,要告知病人肌病的危险。若有任何不能解释的肌肉痛,触痛或乏力时,要及时报告。如果诊断或可疑为肌病,要立即中止辛伐他汀治疗。存在这些症状.和/或CK水平大于正常上限的10倍提示为肌病。在多数病例中,当病人及时中止治疗后,肌肉症状和CK增加会恢复。开始用辛伐他汀治疗或增加剂量的病人,要定期测定CK水平,但这样的监测不能保证防止肌病的发生。
许多用辛伐他汀治疗发展为横纹肌溶解的病人病史复杂,包括肾功能不全,通常是长期糖尿病的后果。这样的病人应密切监测。用辛伐他汀治疗的病人在进行择期大手术之前和任何其它比较严重的内科或外科情况变化下应暂时停用几天。肝脏作用临床研究中,少数接受辛伐他汀治疗的成年患者出现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高于正常值上限3倍)。这些患者间断或终止用药后,转氨酶水平通常缓慢地降低到治疗前水平。这种转氨酶升高不伴有黄疸或其它的症状或体征,没有过敏的表现,这些患者中的一部分人在辛伐他汀治疗前肝功能检查异常和/或饮用过大量的酒精。
在北欧辛伐他汀生存研究中,整个研究期间有一种以上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的患者数.在辛伐他汀组和安慰剂组之间没有显著差[14(0.7%):12(0.6%)]。辛伐他汀组SGPT(ALT)单项升高达到正常值上限3倍的出现频率在研究的第一年中明显较高(20:8,P=0.023),但此后就不再明显。转氨酶的升高导致辛伐他汀治疗组(n=2221)中8名患者及安慰剂组(n=2223)中5名患者停药。4S研究中,用辛伐他汀治疗的1986名患者在基线时肝功能检查(LFTs)正常,仅有8人(0.4%)在5.4年(中位随访期)中转氨酶连续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和/或由于转氨酶升高而停药。此研究中所有患者辛伐他汀的起始剂量均为20mg,其中37%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调整到40mg。
在包括1105名患者的2项对照临床研究中,认为与药物有关的肝转氨酶持续升高6个月的发生率,在40mg和80mg剂量组分别为0.7%和1.8%。在HPS研究中,20536名患者被随机分配服用辛伐他汀每日40mg或安慰剂,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的发生率在辛伐他汀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21%和0.09%。建议在治疗开始前和随后的有临床指征时进行肝功能检查。对剂量调整到80mg的患者应在增量开始前,增量至80mg后的3个月以及随后的第一年治疗中定期(比如半年)增加一次检查。对剂量调整到80mg的患者在3个月时应增加一次检查。应特别注意出现血清转氨酶升高的患者,对这些患者应及时重复测定并于此后增加肝功能检查的频率。如果转氮酶水平表现为上升趋势,尤其是转氨酶值上升到正常值上限3倍并持续不降时,应停药。
对饮用大量酒精和/或有既往肝脏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该药。辛伐他汀禁用于活动性肝脏疾病或原因不明的转氨酶升高的患者。
与其它降脂药一样,辛伐他汀治疗后有血清转氨酶中度(低于正常上限的3倍)升高的报道。这些变化在辛伐他汀治疗开始后很快出现,但往往是暂时的,不伴有任何症状并且不需要中断治疗。
眼科检查
即使在没有任何药物治疗时,随着年龄的增长晶状体混浊的发病率也会增加。长期临床研究资料显示,辛伐他汀对人的晶状体无不良影响。
服药与进食
空腹服用: 晚间顿服。避免与大量葡萄柚汁同服(>1 L/天)。
禁忌
活动性肝脏疾病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者,怀孕和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用药期间注意监测肌痛或无力症状、CK水平。如诊断或怀疑为肌病,应中断治疗。应于治疗开始前和治疗过程中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转氨酶上升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并持续不降时,应停药。大量饮酒和/或有既往肝脏病史者、10岁以下儿童及月经初潮前的女孩慎用。青春期女性治疗时采用适当避孕方法。
肌病/横肌溶解
与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辛伐他汀偶尔能引起肌病,表现为肌肉痛,触痛或乏力,并伴随肌酸激酶(CK)升高,超过正常上限的10倍。肌病有时形成横纹肌溶解,伴或不伴继发于肌红蛋白尿的急性肾衰,由此发生的致命性事件极少。血浆中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水平很高时肌病的危险增加。
辛伐他汀与下列药物同时应用可增加肌病/横纹肌溶解的危险:
CYP3A4抑制剂:伊曲康唑、酮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Telithromycin(泰利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或奈法唑酮,尤其在与高剂量的辛伐他汀合用时危险性增加(见药物相互作用,CYP3A4相互作用)
其它药物:
吉非贝齐和其它贝特类(非诺贝特除外),或降脂剂量(≥1克/天)的烟酸,尤其与高剂量的辛伐他汀合用时(见药物相互作用中的与单独应用能引起肌病的降脂药物的相互作用)。当非诺贝特与辛伐他汀合用时,没有证据显示肌病的危险超过它们单独使用时发生的危险总和。
环孢菌素或达那唑,尤其在与高剂量的辛伐他汀合用时(见药物相互作用,其它药物相互作用)。
胺碘酮或维拉帕米,与高剂量的辛伐他汀同用时危险增加(见药物相互作用,其它药物相互作用)。在一项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中,同时服用辛伐他汀80mg和胺碘酮的病人发生肌病的报道为6%。
地尔硫卓:同时服用地尔硫卓和辛伐他汀80mg会导致肌病的发生轻微增加。这种病人肌病发生的危险性约为1%。在临床试验中,服用辛伐他汀40mg的同时无论是否合用地尔硫卓,病人发生肌病的危险性相似。(见药物相互作用,其它药物相互作用)。
夫西地酸:同时服用夫西地酸和辛伐他汀会导致肌病的发生增加。(见药物相互作用,其它物相互作用,药代动力学)。
与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相似,肌病/横纹肌溶解的危险是与剂量相关的。有41050名服用本品的临床试验数据库中共有24747名患者(约60%)服用本品至少4年,病人在被仔细监测和排除一些相互作用的药物应用外,20mg的辛伐他汀肌病的发生率大约为0.02%、40mg为0.08%、80mg为0.53%。
因此
不良反应
腹痛、便秘、胃肠胀气,疲乏无力,头痛。罕见肌病。实验室检查中出现肝功能轻微一过性异常以及CK升高。
药物相互作用
禁止与CYP3A4强抑制剂、吉非贝齐、环孢菌素、达那唑合用。与维拉帕米、地尔硫䓬或决奈达隆合用,本品剂量不能超过10 mg/天;与胺碘酮、氨氯地平或雷诺嗪合用:本品剂量不能超过20 mg/天。与贝特类(非诺贝特除外)、胺碘酮、钙通道阻滞剂、CYP3A4中效抑制剂、烟酸(≥1 g/天)、夫西地酸、秋水仙碱合用时增加肌病和横纹肌溶解发生的危险。使用香豆素抗凝剂者,应在使用辛伐他汀之前测定其凝血酶原时间,并在治疗初期经常测量。与地高辛合用应当监测地高辛血药浓度。避免在治疗期间饮用葡萄柚汁。
药理作用
作用机制: 本品是一种药物前体,在肝脏代谢形成活性β-羟基衍生物。该活性代谢产物通过抑制HMG-CoA还原酶来抑制HMG-CoA转变成甲羟戊酸。该步骤是胆固醇生物合成的早期限速步骤。本品能降低总胆固醇、LDL-胆固醇和甘油三酯水平,并升高HDL胆固醇水平。
起效时间: 3天。
药代动力学:
吸收: 口服后经胃肠道吸收。生物利用度约5%。血浆药物浓度达峰时间:1-2小时。
分布: 蛋白结合率:95%。
代谢: 在肝脏被CYP3A4广泛代谢转化为β-羟酸(主要代谢产物)。
排泄: 主要以代谢产物形式(60%)经粪便排泄,部分经尿液(10-15%无活性形式)排泄。清除半衰期:1.9小时(活性代谢产物)。
FDA妊娠分级
X级: 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患者。
MIMS药物分类
调脂药物 (Dyslipidaemic Agents)
ATC编码
C10AA01 - 辛伐他汀 ;
药品监管分级
国家医保药物
国家基本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