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7种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将获集中救治
从今年起,河北省将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分病种、分批次开展集中救治。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对此作出具体安排。
7种大病患者获救治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救治对象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患者。
农村贫困大病患者救治时间表
2017年底,7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到所有贫困县;2018年底,7种大病集中救治要覆盖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最高报销比例为90%
方案提出,对于上述贫困大病患者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同时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属于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对因患7种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额依据各市规定执行。上述政策待遇2017年覆盖到全省各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燕赵都市报 记者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