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医保药品目录更新,有没有惠及到你?!
人社部曾下发2017年版的药品目录,西药和中成药的药品增幅15.4%,新增91个儿童药品品种,治疗癌症、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执行该目录的有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范围,这就意味着参保人住院报销的药品和金额将发生变化。
人社部2017年版药品目录
调入了现有药品目录没有覆盖的治疗领域以及重大疾病、精神疾病、儿科妇科等药品,这也是自2000年的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的第四次调整。药品目录调整后,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种。
我省在执行药品目录调整的文件中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目录中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予调整。在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前,原2010年版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复合药)已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按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规定执行;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暂按原规定执行,待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后,按新版规定执行。我省自行调整的乙类药品品种及相关信息将另行发布。要求各市做好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具体执行工作,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确保9月1日起执行。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中,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被纳入了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支付比例高于乙类药品。执行新目录后,同等条件下参保人看病参与报销的药品和报销的金额将增加,自己花的钱或有所减少。
关于药品目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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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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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此次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增加了许多备注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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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例如门诊慢病、大病不能报销)。
2
“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
“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
“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5
“备注”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内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没看明白
???
别着急
小编在这给你举几个例子
部分中成药
序号
药品名称备注部分西药
药品名称
剂型备注自付比例综合微信公众号:辽宁广播电视台、大连友谊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