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癌症康复,三个阶段少不了!
任何治疗手段,都是为了完成目标而采取的措施,目标的设定才是终极的、重要的,决定手段与方法的。肿瘤的治疗也一样,要达到怎样的目标(康复或治愈),就会选择怎样的手段。
第一目标:躯体康复
躯体康复就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康复,也就是传统认识上的癌症“治愈”了,或者十分稳定,且这种治愈或稳定已持续了多年(通常,应至少5年以上)。就我们看来,称之为躯体康复,它应包括三个有关联的环节。
癌瘤消失
癌瘤消失,通过手术、化疗或中医综合治疗,危害患者的癌瘤已经消失了,这消失包括形态学上的肿块或异常已不存在了;也包括细胞学检查方面未见癌变细胞,或癌肿相关癌标多次检测均已正常,各项相关的其他检查结果,也提示并无癌瘤存在的证据。这些相关的检查均须多次重复检测,而且须持续多年,方能称作癌瘤被有效控制。从中医学角度,痰、瘀、毒等的指征已经消解了,患者并无与癌瘤相关的临床主诉。但从临床角度而言,癌瘤完全消失常常要求太苛刻,难以做到;很多情况下基本消失,患者各方面情况十分稳定,且稳定已持续至少5年以上,也可视同为躯体康复。
癌变基础纠正
躯体康复/准康复必定涉及到易导致癌变的病理基础之纠正。从中医学角度而言,就是诸如气虚、气郁、湿浊、血瘀等病理状态的有效调整,且已恢复协调平衡。从现代医学角度,则涉及免疫功能的恢复常态、神经功能和内分泌功能的协调,以及易于生癌的微环境纠治等。癌变基础的纠正,常比癌瘤的控制来得更为复杂,也需要更多的时间,更为综合的措施。
功能损伤的恢复
手术、放化疗过程及肿瘤本身的侵袭,均可导致部分躯体功能的丧失或残障,对此,亦应加以兼顾。这涉及到众多环节:首先,手术、放化疗等应该适度,不可盲目扩大或过度;其次,应强调早期治疗,尽可能减少躯体残障;再者,手术、化放疗后应循序渐进地在康复医师指导下,作躯体康复训练;必要的话,可借助手术等作出一定的修补、纠治。在这些过程中,中医康复治疗也常能起到辅翼之效。
必要环节:心理康复
心理康复是指经过有效治疗后,肿瘤患者应该达到第二个境界或目标,亦应该视作为肿瘤患者康复的必要环节。癌瘤是种心身相关性疾病,尽管人们对其具体机制尚有争议,但心理因素与癌症的治疗与康复密切相关,却是不容置疑的。可以这么说,心理未康复,癌症患者远不能称作“康复”。而心理康复又至少涉及到三个方面。其中,消解恐癌情结是首要的。
消解恐癌情结
一旦获悉自己患了癌瘤以后,几乎所有的人,都会经历一声狂风暴雨式的心理波动,甚至是“心理休克”。而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绝大多数患者都会被“癌瘤”和“死亡”这些消极的心理应激所折磨;再加上治疗的痛苦,患友的相继离去,恐癌情结一直如影随形似的笼罩着患者,以致相当长的时间内,癌症患者对躯体任何细小的变化都会十分敏感。这种恐癌情结不仅影响了患者的治疗及其效果,而且时刻笼罩在转移、复发的阴影中,患者的生活质量总受干扰,时常会失眠、忧虑、纳食欠佳等。长此以往,机体免疫功能以及神经、内分泌系统都会受到影响,内环境等也难以稳定。这些,反过来加剧了转移复发的可能性。因此,随着治疗效果的取得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努力帮助患者消解恐癌情结,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这必须依赖除生物学手段以外的各种社会学的、心理学的方法与措施,亦即前所提及的“非医学手段”。示范疗法、教育启发手段以及认知疗法、癌症俱乐部、癌友康复营等的形式都十分重要。
行为纠治
广义的心理,还涉及心理的外显——行为。人们已经肯定了一点:许多癌症的发生,与不良行为有关。在癌症的康复过程中,对患者的不良行为习惯及生活方式进行纠治,也十分重要。这涉及面很广,包括力戒抽烟、酗酒、嗜食肥甘、不食果蔬等不良习惯。不良行为还包含起居无常、不喜煅炼、排便无规律与各种不良生活小节等等。这些,可以通过必要的教育启发,以及行为医学的相关措施来达到纠正的目的。
优化个性
尽管个性能否致癌,或癌症患者有否明确的个性倾向,还有争议,但是个性差异与癌症的转移及复发有一定关系,却是比较一致的看法。因此,优化患者的个性特点,也十分重要。特别对那些情绪极其不稳、好波动者、典型C型行为者,或有明显自闭、内倾或自我折磨倾向者,尤其要注意。可通过鼓励其积极参与相关社团、活动,在不断与癌友的交往中,逐步加以改变或优化。而作为首要的一环,需善意地告诉患者的个性之优劣,并帮助分析个性与癌症康复与复发的关系。
根据我们的观察,多数患者的个性是可以优化的,问题只是在于医生和患者本人是否意识到个性对健康的危害,以及医生能否采取适当有效的方法,帮助患者逐步纠正或优化这类个性。许多肿瘤患者,经历了痛苦的疾病及治疗之磨难,大难不死,个性和人性都得以升华,随着各方面的日趋康复,变得越来越豁达、开朗、大度,乐于助人,积极投身于社会交往之中。
更高境界:回归社会
所谓癌症患者的回归社会,主要是说其社会生存及适应能力的恢复,能够以良好心态,积极投身于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角色与责任,适应社会变化的生存能力,完全融入社会大家庭之中。
新的健康观认定:健康还涉及社会适应上的完满状态。肿瘤的发病,多少有社会因素在起作用。生了病以后,社会习俗又总认为“癌症患者是危险的异类”,许多人有意无意与癌症患者保持距离。而大多数癌症患者,包括康复了的患者,也总是自顾自己,总认为自己与他人有不同,有自卑倾向。这些,不仅不符合健康的新定义——一个社会生活方面、社会适应方面不健全的人,不是个健康者;而且,也极不利于患者的真正康复。因为作为社会的一员,无法心态健康地回归社会,那他的精神心理也是不可能真正康复的。一个一直被家人当作“大熊猫”呵护的癌症患者,心理郁闷,情绪低落,自我评估消极,这是必然的,而其后果就是免疫功能低下,神经、内分泌功能易失调,癌症易于转移复发。至少,生活质量不高。相反,根据我们的经验,在我们数千名患者中,基本康复后便积极投身于社会、回归社会,包括恢复或部分恢复工作、或参加癌症社团活动、或参加社会公益事宜,或从事某方面的兴趣爱好,他们的生活质量,情绪状态都明显好于龟缩于家庭中者,转移复发率也要低得多。
回归社会,首先是个认识与意识问题。认识到这一问题,对患者完全康复的重要性。其次是教育指导问题。癌症患者回归社会,既必要,又须量力而行,适度为宜,不可太过;再次是提供平台与形式。这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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