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抗肿瘤药物的近期和远期不良反应,你都知道吗?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整理丨Chemo
来源丨医学界肿瘤频道
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副作用、过量或高剂量导致的毒性、过敏和药品导致的其他意外事件,是各国目前密切关注的课题。
抗肿瘤药物由于其本身的特点,我们总称为不良反应,不再细分哪些是药物本身的副作用和由于过量导致的毒性作用。所有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都应当视为剧毒药,必须谨慎、合理应用,因为药物本身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
应用抗肿瘤药的注意事项:
1. 治疗前患者必须有明确的病理或细胞学诊断。多数抗肿瘤药物均有一定毒性,所以不能作“诊断性治疗”或“安慰性治疗”,以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 患者需要一般状况较好( Karnofsky评分在50~60以上,WHO评分为0~1),血象和肝肾功能正常才能耐受抗肿瘤治疗。
凡有以下情况者应当谨慎考虑药物和剂量:
(1)年老体弱
(2)既往接受过多程化疗或(及)放疗
(3)肝肾功能异常
(4)明显贫血
(5)白细胞或(及)血小板减少
(6)营养不良
(7)肿瘤导致多发骨转移
(8)肾上腺功能不全
(9)有发热、感染或其他并发症
(10)心肌病变
(11)过敏体质
(12)有出血倾向
(13)食管、胃肠有穿孔倾向者
(14)已经有明显恶液质的患者除非所患是敏感肿瘤,由于不能耐受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一般应当不推荐化疗或生物治疗。
抗肿瘤药物的不良反应一般分为:
1. 急性和亚急性不良反应
指在用药后当时和疗程内出现的过敏、恶心呕吐、腹泻;血液学、肝肾功能、手指麻木、皮疹、手足综合征和脱发等。
2. 长期不良反应
指在停药后甚至停药后多年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神经毒性、造血功能障碍、间质性肺炎、心脏毒性、内分泌失调、畸胎、第二肿瘤等。
决定应用抗肿瘤药后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 确定抗肿瘤治疗后应定出具体计划,选用合适的药物、配伍、剂量、途径、方法与疗程。不可长期用药或盲目提高剂量。治疗中必须密切观察有无过敏、消化道反应、骨髓抑制、肝肾功能损伤等,并给予适当的处理。
(2)疗程结束后应当长期随访,观察可能的远期不良反应。
(3)在治疗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立即停药,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①呕吐频繁影响进食或电解质平衡;
②腹泻超过每日5次或出现血性腹泻;
③任何3度以上的不良反应;
④心肌损伤;
⑤中毒性肝炎;
⑥中毒性肾炎;
⑦化学性肺炎或肺纤维变;
⑧穿孔、出血、栓塞、休克等严重并发症。
表1 常用抗癌药的近期毒性
表2 常用抗癌药的远期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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