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关节炎诊断标准是什么
1.类风湿关节炎临床诊断标准
(1)晨僵或(和)关节疼痛:持续时间一个关节≥3个月,两个以上多关节≥6周。
(2)关节肿胀:持续时间一个关节≥3个月,两个以上多关节至少≥6周。
(3)四肢:至少有一个关节肿胀加上颈椎、胸锁或肩锁、胸肋、胸骨、颞颌任一个关节过去或目前有肿胀和(或)疼痛。
(4)血沉:持续增快≥3个月;或经抗风湿治疗≥2周仍增快者。
(5)类风湿因子:阳性。
(6)滑液:类风湿因子阳性或有疏松易碎的蛋白凝块。
(7)X线:至少有明显骨质疏松,或局限性骨质侵蚀破坏。
(8)病理:至少有滑膜表层细胞增生和绒毛增生、肥大,或淋巴样小结形成;或者皮下结节中心有纤维蛋白样坏死灶及其周围有呈栅栏状排列的细胞浸润。
具备上述标准8条中之5条者,可初步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具备8条中之5条并能排除痢疾、结核和泌尿系统、呼吸系统、肠道感染等引起的感染过敏性关节炎,结核及胶原病关节炎者;或具备6~8条;或有典型类风湿关节炎手或类风湿关节炎足者,即可确诊为类风湿关节炎。
2.流行病学(人群调查)诊断标准
(1)具备上述临床诊断标准8条中之5条者。
(2)典型类风湿关节炎手。
(3)典型类风湿关节炎足。
以上类风湿关节炎诊断标准经过长期临床观察,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且可作为小儿和成人共同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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