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欧洲高血压指南: 特殊情形下的高血压处理策略 | 李勇教授
在错综复杂的临床实践中,高血压患者常常合并一种或多种临床状况,临床医生在考虑高血压治疗的同时,必须兼顾这些同时合并存在的病症。为了安全和有效地管理血压,2018 年欧洲高血压指南对各种特殊情形下的高血压处理提出了明确建议。
所有高血压患者均应采取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变,监测血压,定期测量诊所外血压(家庭自测血压或 24 小时动态血压监测)。对白大衣高血压、隐匿性高血压和难治性高血压尤为重要(I,C)。
1. 白大衣高血压:
一般不需降压药物治疗(III,C),但合并高血压相关靶器官损害或心血管风险高危或极高危者,须启动降压药物治疗(IIb,C)。
2. 隐匿性高血压:
应考虑降压药物治疗,以将诊所外血压控制达标(IIa,C)。调整降压药物治疗方案(递增剂量或联合降压药物治疗)(IIa,C)。
3. 抵抗性高血压:
定义:在使用了包括利尿剂的足量三种以上降压药物联合治疗方案后,未能将血压控制到<140/90 mmHg;并经家庭自测血压和动态血压监测证实;除外假性抵抗性高血压和继发性高血压。
处理:严格限盐(I,B);加用小剂量螺内酯(I,A);若不能耐受螺内酯,则应考虑依普利酮,阿米洛利,或更大剂量的噻嗪类或噻嗪样利尿剂,或襻利尿剂(I,B)。或加用比索洛尔或多沙唑嗪(I,B)。
4. 继发性高血压:在下列情形下应疑诊继发性高血压:<40 岁的 2 级以上高血压患者或儿童高血压;接受降压药物治疗血压控制稳定的患者出现急性血压升高;抵抗性高血压;重度(3 级)高血压或高血压急诊;多重或广泛性高血压相关靶器官损害;临床生化检查提示内分泌性高血压或慢性肾病;临床表现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临床表现提示嗜铬细胞瘤或有嗜铬细胞瘤家族史。
很多种疾病可引起血压升高或以高血压为其主要临床表现,比较常见的是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5%-10%),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5%-10%),肾间质疾病(2%-10%),肾血管性疾病(1%-10%),以及甲状腺疾病(1%-2%)。一旦确诊为继发性高血压,应尽力去除或纠治原发疾病。
5. 高血压急诊:定义:伴有急性高血压相关靶器官损害的重度(3 级)高血压,常常危及生命,须立即启动降压治疗(入院,并静脉应用降压药物)。
推荐静脉降压药物包括:拉贝洛尔,尼卡地平,硝普钠,艾司洛尔,乌拉地尔以及硫酸镁。
恶性高血压:数小时内将平均动脉压降低 20%-25%。
高血压脑病:立即将平均动脉压降低 20%-25%。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立即将收缩压降至<140 mmHg。
急性主动脉夹层:立即将收缩压降至<120 mmHg 并将心率降至<60 次/分。
子痫和重度先兆子痫:立即将收缩压降至<160 mmHg 且舒张压<105 mmHg。
6. 高血压与妊娠:妊娠合并高血压的处理总体上与前面所述推荐相似。
重度高血压:静脉使用拉贝洛尔;口服甲基多巴或硝苯地平。(I,C)
高血压危象:静脉使用拉贝洛尔、尼卡地平或硫酸镁。(I,C)
先兆子痫合并肺水肿:静脉使用硝酸甘油。(I,C)
妊娠高血压或先兆子痫合并轻度肺水肿:建议于妊娠 37 周时完成分娩。(I,B)
先兆子痫合并视力异常或凝血功能紊乱时,应及时终止妊娠。(I,C)
7. 高血压合并急性卒中或脑血管疾病:
急性颅内出血:收缩压 ≥ 220 mmHg 者,静脉使用降压药物,谨慎地将收缩压降至<180 mmHg(IIa,B);收缩压<220 mmHg 时,不建议立即降压(III,A);
急性缺血性卒中:不建议常规使用降压药物治疗(III,A)。除非
A. 拟静脉溶栓治疗时,可谨慎地将血压降低至<180/105 mmHg,并维持至溶栓治疗后 24 小时。(IIa,B)
B. 血压显著升高而未溶栓治疗时,可基于临床考虑,在急性缺血性卒中起病第一天内将血压降低 15%。(IIb,C)
C. 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立即降压药物治疗。(I,A)
D. 急性缺血性卒中:数天后开始降压药物治疗。(I,A)
对所有缺血性卒中或 TIA 患者的降压治疗,应考虑将收缩压控制在 120-130 mmHg 范围内。(IIa,B)
降压药物的选择:RAS 抑制剂(ACE 抑制剂或 ARB)+钙拮抗剂或噻嗪样利尿剂(I,A)。
8. 高血压合并心房颤动
心房颤动患者均应筛查高血压。(I,C)
如需控制心率,应考虑选用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IIa,B)
男性且 CHA2DS2Vasc 评分 ≥ 2,女性且 CHA2DS2Vasc 评分 ≥ 3:启动口服抗凝治疗预防卒中(I,A):CHA2DS2Vasc 评分 = 1,应考虑口服抗凝药物治疗预防卒中。(IIa,B)
血压显著升高(收缩压 ≥ 180 或舒张压 ≥ 100 mmHg)者,应谨慎使用口服抗凝药物:须将收缩压控制到至少<140 mmHg(最好<130 mmHg)才考虑口服抗凝药物治疗。如果血压不能控制到收缩压<140 mmHg 水平,则应明确告知患者口服降压药物预防卒中可能伴有较高的出血风险,以获得患者知情同意的决定。(IIa,B)
9. 高血压合并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血压 ≥ 140/90 mmHg 即应启动降压药物治疗(I,A)
将收缩压控制在 120-130 mmHg(I,A)
老年(≥ 65 岁)患者:将收缩压控制在 130-140 mmHg(I,C)
将舒张压控制在 70-80 mmHg(I,A)
不建议同时使用 2 种 RAS 抑制剂(如 ACE 抑制剂+ARB)(III,A)
10. 高血压合并慢性肾病
无论糖尿病性肾病或非糖尿病性肾病,血压 ≥ 140/90 mmHg,均应启动降压药物治疗(I,A)
收缩压降低至 130 至<140 mmHg(I,A)
降压药物选择应个体化考虑:耐受性和对肾功能及电解质的影响(IIa,C)
RAS 抑制剂在降低减少白蛋白尿方面优于其它种类的降压药物,因此,建议 RAS 抑制剂作为高血压合并微量白蛋白尿或蛋白尿患者的治疗基本组分(I,A)
推荐 RAS 抑制剂与钙拮抗剂联合作为起始治疗(I,A)
不建议同时使用 2 种 RAS 抑制剂(III,A)
11. 高血压合并冠心病
收缩压应降低至 120-130 mmHg(I,A)
老年(≥ 65 岁)患者:将收缩压控制在 130-140 mmHg(I,A)
将舒张压控制在 70-80 mmHg(I,C)
合并心肌梗死病史者,β-受体阻滞剂与 RAS 抑制剂应作为基本治疗组分(I,A)
伴发心绞痛症状者,建议使用β受体阻滞剂和/或钙拮抗剂(I,A)
12. 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或左心室肥大
无论 HFrEF 或 HFpEF,血压 ≥ 140/90 mmHg,均应考虑降压药物治疗(IIa,B)
HFrEF:降压药物选择应包括 RAS 抑制剂(ACE 抑制剂或 ARB),β-受体阻滞剂和利尿剂和/或必要时醛固酮受体拮抗剂(I,A),血压不能满意控制时可以加用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IIb,C)
HFpEF:五类降压药物均可选用(IIa,B)
左心室肥大:建议联合使用 RAS 抑制剂+钙拮抗剂或利尿剂(I,A),应将收缩压控制到 120-130 mmHg 的目标水平(IIa,B)
13. 围手术期高血压的处理
新诊断的高血压患者拟行外科手术者,应术前筛查高血压相关靶器官损害和心血管风险(I,C);建议在围手术期避免血压大幅波动(I,C)
非心脏外科手术患者,1 级和 2 级(收缩压<180 mmHg;舒张压<110 mmHg)高血压患者可同样处理(IIb,C)
已经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患者,建议围手术期持续使用(I,B)
不建议突然停用β-受体阻滞剂或中枢性降压药物(如:可乐定)(III,B)
非心脏外科手术患者可考虑于围手术期短暂停用 RAS 抑制剂(IIa,C)
14. 高血压合并下肢动脉血管疾病
降压药物治疗以降低心血管疾病风险(I,A)
RAS 抑制剂与钙拮抗剂、或利尿剂的联合治疗应考虑作为起始治疗(IIa,B)
β-受体阻滞剂亦可考虑使用(IIb,C)
李勇
复旦大学华山医院心血管内科
编辑:杨源 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