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文: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6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在贵州、云南2省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今年将选取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遴选工作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1-2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并在年末遴选一批创新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组织人员研究制订《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近期印发,请各地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指南》的重要意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两手抓”,按照“统一管理指南、统一人员考核、统一质量评价、统一监测评估、统一宣教内容”的原则,精心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团队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培训和考核,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试点,探索促进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的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奠定基础。
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根据各地基层信息化和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水平以及居民健康服务实际需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智能客户端、电视、APP、网站等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12类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中央财政将继续对各地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经费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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