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视古代性爱文学作品
性冲动作为非理性的感性欲望,具有一股力量,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说是一股无可限量的力量。由于它往往只能在社会互动中才能实现,因此性可能以各种方式给他人乃至社会带来种种有时是非常巨大的影响,所以必然要受到道德、法律、宗教、社会习俗等因素的干预和制约,任何社会概莫能外。
从古代中国的实际来看,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是理解和判断主流或上层社会的性实践和性规范的关键所在。节欲论是儒家在情欲问题上的总的理论框架,其“防淫佚”具体措施主要有三条一是男女大防,即构建家庭内部的男女隔离带二是突出“婚姻以礼”,高扬婚姻的重要性,将性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三是强调女性的贞节,压制女性的性自主。这些观念和措施对整个社会的性态度和性行为的确具有涵笼的影响,但其矛头更多的是针对上层社会,对草根阶层的具体性生活影响有限,属于理论的道德。理论的道德是从整体上要求人们“应该”做些什么,或怎样做了才算“对”,是指导而不是制裁。而在现实生活中,“应该”做的是一回事,实际做的又是一回事,需要具体的规定和制约,所以,约束普通大众日常实践行为的实际的道德才是最基本、最扼要、最有效力的。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说,因果报应观念是最有普及性也是最有制约力量的实际的道德,它在一般民众中的影响力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性欲是人性的一部分,而人性必传之于文艺,反映人们性活动的文艺就很难避免,也消灭不完。换言之,性文艺的兴隆,除开商业利益驱动和业者营造的需求环境外,还有人性本身的条件。许多表现人类爱恋意识的伟大作品,对于性的中心事实,总是很坦白、很平心静气地说出来,这类“文学读物在性教育一方面的影响之深且大,要远在那些专论性卫生的书籍之上”,也对建设文明自然的性观念和性道德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那些旨在唤起读者性欲的、描绘或描述性行为或生殖器暴露的文字,在某种程度上,虽也有性教育的补充价值,或有消解潜在的反社会的性冲动和提高一个人对性的享受的作用,但过于直白的淫秽文字一方面会诱发诸如强奸、性骚扰、性歧视等社会危害,也可能导致普通人道德败坏和腐化堕落,所以,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的谴责。有规则的表现为己任的道德来说,是莫大的背离,所以道德起来呼吁对其进行个人的抵制和公共的规制,便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就道德诉求和社会公共影响意义来说,这类小说过去需要禁毁,今天也要慎重对待它的出版和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