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精乌胶囊不再是非处方药,食药总局修订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

文 / CFDA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8-02-06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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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精乌胶囊等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14号)。

总局关于修订精乌胶囊等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

(2018年第14号)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精乌胶囊调出非处方药目录,按处方药管理,百乐眠胶囊由乙类非处方药调整为甲类非处方药,同时对上述2种药品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的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精乌胶囊、百乐眠胶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精乌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百乐眠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七宝美髯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3)、七宝美髯丸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4)、心元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5),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精乌胶囊、百乐眠胶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精乌胶囊、百乐眠胶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精乌胶囊、百乐眠胶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精乌胶囊已被调出非处方药目录,按处方药管理。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精乌胶囊药品说明书。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精乌胶囊、百乐眠胶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药品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附件1

精乌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肝生化指标异常。

二、【禁忌】项应包括: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包括: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害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害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

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5.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附件2

百乐眠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百乐眠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百乐眠胶囊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滋阴清热,养心安神。用于阴虚火旺型失眠症,症见入睡困难、多梦易醒、醒后不眠、头晕乏力、烦躁易怒、心悸不安等。

【规格】每粒装0.27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14天为一个疗程。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恶心、腹痛、皮疹、瘙痒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个案报告。

【禁忌】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肝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害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7.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和疗程服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附件3

七宝美髯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一、七宝美髯丸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七宝美髯丸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补肝肾,益精血。用于肝肾两虚,须发早白,牙齿摇动,盗汗,筋骨痿弱,腰腿酸软,带下清稀。

【规格】每丸重9克

【用法用量】淡盐汤或温开水送服,一次1丸,一日2次。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肝生化指标异常。

【禁忌】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害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5.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6.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7.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本品宜饭前服用。

10.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连续服药超过2周应咨询医师。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二、七宝美髯丸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七宝美髯丸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补肝肾,益精血。用于肝肾两虚,须发早白,牙齿摇动,盗汗,筋骨痿弱,腰腿酸软,带下清稀。

【规格】每10丸重2克

【用法用量】淡盐汤或温开水送服,一次30丸,一日2次。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肝生化指标异常。

【禁忌】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害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5.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6.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7.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本品宜饭前服用。

10.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连续服药超过2周应咨询医师。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附件4

七宝美髯丸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肝生化指标异常。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害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害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

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害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5.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附件5

心元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肝生化指标异常。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害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害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

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害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5.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