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洪波:中国书院教育概论
邓洪波:中国书院教育概论
书院是中国士人围绕著书,开展包括藏书、读书、教书、讲书、校书、修书、著书、刻书等各种活动,进行文化积累、创造与传播的文化教育组织。教育、教学不能含括其所有的功能,而只能视作其最主要的功能之一。从整体上说,其教育功能源出于文化传播,服务于文化积累与创造。这是我们的基本主张。但本文则从教育的角度来讨论作为教育制度的书院问题。其论多有不同于往哲时贤者,祈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从书院到书院教育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教育传统的国家,在书院教育还没有出现以前,它由依靠政府支援的官学与扎根于民间的私学这样两个相辅相成的教育体制来实现其对一般国民的教育。按照权威的解释,官学是古代官府举办管辖的学校。由朝廷直接举办管辖的称为中央官学,如西周的国学、汉代太学、官邸学、鸿都门学,唐代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弘文馆、崇文馆,元明清的国子监等。由历代官府按行政区域在各地方设置的学校称为地方官学,如西周的乡学,汉代的郡国学,唐代的府州县学,宋代府州军临县学,元代路府州县学及社学,明清府州县学及卫学、社学等。[1]私学是与官学相对的由私人创办的学校。私学始于春秋时期孔子在鲁国曲阜城北设学舍,以讲诗书礼乐。战国时,诸子蜂起,私人讲学之风大盛。汉代私学属于启蒙教育者有书馆,传授经学者有精舍(一称精庐),又有“世传家学”。隋唐以后,名称益繁,有家塾、经馆、义学、私塾、村塾、冬学等。每所私学一般仅有一位教师。[2]由此可见,依历史顺序而言,是先有官学,后有私学。而自孔子杏坛讲学,打破学在官府的局面,开创私学传统之后,私学即与官学长期并存,由春秋而至隋唐皆然,千百年不变。直到唐宋,书院出现并形成为一种教育制度之后,那种官私两学并立的局面才被官学、私学、书院三者鼎足的形势所取代。
书院是雕版印刷技术出现、书籍可以成批量生产、读书人增加、社会识字率提高之后,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由读书人自己创造出的一种新的文化教育组织。书和读书人是其最核心的两个要素。
书院产生于唐代,其起源有官民两途,即读书人的书斋和中央政府管理图书典籍的机构。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书院最先出现于民间,[3]最初它只是士人的读书治学之所。分布在今陕西、山东、河北、湖南的蓝田瀛洲书院、临朐李公书院、满城张说书院、攸县光石山书院,是唐代最早的4所民间书院,其中尤以光石山书院的记载见于唐人碑记而最为可靠。民间书院出现不久,就将其服务范围从个人扩展到众人,负起向社会传播文化知识的责任,开始了传道授业的教学活动,其典型的例证是创建于唐中宗景龙年间(707—710)的福建漳州龙溪县松洲书院,办学时间至少有十年以上,可以视作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作为我国第一所教学功能比较齐全的书院,松洲的意义在于它以士民和生徒为自己的服务对象,成功地将读书人的书斋引向服务公众的道路。从此,私人书斋和公众书院就有了比较清晰的分界线。后来无论唐诗还是地方志中所记录的书院,大多不为读书人个人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读书人在书院开展活动成为一种日益明显的趋势。
到唐玄宗时代,即唐代中叶,当书院在民间出现、发展近一个世纪之后,中央官府也开始注意到这种新生的文化组织,于开元六年(718)起在京城长安及东都洛阳先后创建丽正书院,十三年(725)又改丽正书院为集贤书院。京师官府书院[4]以刊缉古今经籍,辨明邦国大典,而备皇帝顾问应对为主要职责,凡天下之图书遗逸与贤才隐滞,则承旨以求之;谋虑可施于时,著述可行世者,考其学术而申表之。唐玄宗与张说等一代君臣,在书院开展了修书、校书、讲学、问政、宴饮、奏乐、赋诗等各种文化、政治、学术活动,即所谓“广学开书院,崇儒引席珍”。“礼乐沿今古,文章革旧新。献酬尊俎列,宾主位班陈”;“诵诗闻国政,讲《易》见天心”;“位将贤士设,书共学徒归;”“欲知朝野庆,文教日光辉”。这就是大唐中央政府的书院在当年诗歌中的反映。因沿汉魏以来秘书省职掌著述、校理图书的政府功能,结合唐代政治、学术、文化发展的需要,此则正是唐代丽正、集贤书院出现的原因所在,也是中国书院起源的另一个源头所在。在书院发展史上,官府书院有着将千百年国家藏书、校书、修书及由此而辨彰学术的经验传输给新生的书院组织的桥梁作用,它的意义还在于在实际肯定、承认“书院”这一新生于民间的文化组织的同时,又赋予了其新的文化功能,使它在获取民间传统之外,又形成了一个来自政府的传统。从此以后,书院就在民间和政府这两大力量体系或单独或交织的影响之下开始了更加辉煌的发展历程。
唐代民间书院至少有49所,东西二都丽正书院3处,集贤书院5处,官民两者合计,唐代书院总数已有57所之多。合而观之,是期书院具有多种文化功能,虽然教育功能只是其中很不起眼的一部分,但官民两类书院中或讲学或教学,皆有养成人才之效,尤其是高安幸氏桂岩书院、德安陈氏东佳书堂(又作东佳书院、义门书院),或开馆授徒,或藏书教学,纯然是一个教学机构,它们和前述龙溪松洲书院一起,已经具备完全意义上的学校性质。[5]
五代十国时期,天下混战达半个多世纪。但乱世中的士人并没有泯没沉沦,他们或读书林下以养性潜修,或结庐山中以藏书聚徒,在民间先后创建书院12所,兴复唐代书院1所,而且多数政权的中枢机构依然设立了集贤书院,设有学士诸职,继续着唐代以来固有的职能。[6]民间13所书院中,明确记载有教学活动的有8所,占总数的61.53%,比例已经相当大,说明学校性质的书院已经逐渐成为主流。在这些学校性质的书院中,吉州泰和匡山书院以曾得到后唐皇帝的赐额褒奖而引人注意。敕书中有“朕惟三代盛时,教化每由于学校;六经散后,斯文尤托于士儒。故凡闾巷之书声,实振国家之治体。前端明殿学士罗韬……寻因养病,遂尔还乡。后学云从,馆起匡山之下;民风日益,俗成东鲁之区。朕既喜闻,可无嘉励?”[7]因而赐额等语。这是历史上第一个由皇帝发布的表彰书院的文告,其意义非凡,首先,它标志着中央政府对民间书院的正式承认,书院从此具有了合法性。第二,政府对书院的认同,在于它有托斯文、裨风教,即能“振国家之治体”的学校功能,它表明自唐代龙溪松洲书院开始的教学活动经过200余年的发展,已经得到了政府的肯定。此则最高统治者对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的首次认可与支持,可以视作书院教育制度开始建立的重要标志。然而,五代的书院毕竟太少,后唐统治的时间太短,而且影响的范围也太小,中国书院教育制度的真正确立还要留待宋代的读书人来完成。
宋初至庆历四年诏令天下兴学以前,84年间(960-1044),书院替代官学运行,其教育教学功能得到强化,是为中国书院教育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阶段。赵宋政权建立于战火之中,唐末五代数十近百年的战乱,已经将盛唐时期建立的中央二馆六学和地方州县乡里之学等一整套学校教育制度破坏殆尽,斯文一脉仅存于逃祸山林的文人儒生。立国之初,除了恢复国子学之外,其他中央和地方官学皆无力顾及而任由其处于基本瘫痪的状态。这种状况的出现,至少带来了以下两个矛盾。
首先,久乱初平,海内归一,穷居草野而无由显身的士人纷纷要求就学读书,这就形成了就学与无学可就的矛盾。于是,读书人沿袭前代做法,依山林即闲旷以讲授,聚书建院而群居,这正是朱熹在《衡州石鼓书院记》中所指出的情形,所谓“前代庠序之教不修,士病无所于学,往往相与择胜地,立精舍,以为群居讲习之所,而为政者乃或就而褒之。”[8]石鼓、岳麓、白鹿洞等著名书院类皆如此,聚徒数十百人,可以满足人们的求学愿望。其次,新政权建立之后,需要大量人才为之辅佐治理,但官学不修,无处养士,人才的供需即成为矛盾。政府既然无力在短期内恢复官学系统,使之造就治世之材,就只得转向民间,求助于唐代以来士大夫聚讲的书院和精舍了。因此,宋初八十余年的文教政策就是一面提倡科举,成倍地增加取士名额,扩大统治队伍,一面鼓励书院,让其充当官学的角色,承担起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主要任务。
以上两个矛盾,士病无所于学,趋于书院;官病无所于养,取之书院,殊途而同归,经过官民双方的努力,可以说是得到了暂时的解决,它带来的是书院在北宋的蔚然兴起。据白新良先生的统计,全国明确记为北宋所建的书院有71所,[9]这个数字已经超过唐五代书院数的总和。
最能体现北宋书院替代官学角色的是曾名列天下四大书院的宋初几所著名书院。北方以南京(今河南商丘)应天府书院为例。应天府书院是大中祥符二年(1009)二月二十四日奉诏新建的,当时赐有院额,其院舍则为曹诚捐资改建宋初讲学名人戚同文旧居而成,有学舍百五十间,聚书千五百卷。曹诚因为“愿以学舍入官”,而被任命为书院助教,院务则令戚同文之孙戚舜宾主持。是院舍虽由士人捐建,但书院之成立则完全是中央政府诏令所致。天圣三年(1025),给予解额三人,书院在地方乡贡之年,可以推选三人直接参加科举考试。六年九月,任命王洙为书院说书。明道二年(1033)十月,又设置讲授官一员。[10]可见书院管理与教学皆由朝廷命官主持,学生享有解额特权,可以直接参加科举考试。范仲淹作《南京书院题名记》,有“观夫二十年间,相继登科,而魁甲英雄,仪羽台阁,盖翩翩焉未见其止”等称赞誉美之词,[11]更能反映出应天府书院与科举关系甚深。此则书院代为官学养士,科举取士于书院的有力例证。两年之后,即景祐二年(1035)十一月初一日,书院奉命改为应天府府学,赐田十顷,终于名与实归,结束了其近三十年替代官学的使命。
南方潭州(今湖南长沙)岳麓书院则更为典型。开宝九年(976),由知州朱洞创建于岳麓山抱黄洞下,以待四方学者,有讲堂五间,斋舍五十二间。咸平二年(999),知州李允则扩建,外敞门屋,中开讲堂,揭以书楼,塑先师十哲之像,画七十二贤,请辟水田以供春秋之祭祀,奏颁文疏而备生徒之肄业。四年二月二十日,李允则以书院有生徒六十余人,请下国子监赐经史典籍,以为讲诵之资。祥符五年(1012),山长周式以行义著,教授生徒数百人,知州刘师道再度扩建院舍。八年,其事闻于朝,真宗皇帝在便殿召见周式,拜为国子主簿,使归教授,并赐院额,仍增给皇宫内府中秘之书。是为亘古未有之殊荣,岳麓于是名闻天下,号为四大书院之首,鼓笥登堂者不绝于途。天圣八年(1030),山长孙胄因受漕臣黄总之请而被授以官。后来,兴官学,推行三舍法于地方,岳麓书院遂与湘西书院、潭州州学连为一体,号为“潭州三学”,生徒以月试积分高等,由州学而湘西而岳麓,逐级递升,其地位已在州学之上。[12]
其他如衡州石鼓书院、江州白鹿洞书院、江宁府茅山书院、西京嵩阳书院,因地方政府之请,朝廷多有垂顾,或赐书,或赐额,或赐田,或封官嘉奖,皆得有名于时,成为影响一方的教育机构。
叙述至此,我们可以作一小结:在宋初八十余年间,分布于南京、西京、潭州、衡州、江州、江宁的“天下四大书院”,依凭着中央与地方官府这样一个强大的权力资源,扮演着替代官学的角色,它们和位居京师开封府的国子学一起,实际构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官学体系,承担着国家最主要的教育任务。这种状况,一直到仁宗景祐年间先后改书院为州府学时才开始改变,到庆历兴学时基本结束,此其一。其二,“四大书院”替代官学数十年之久,挟其影响全国的显赫声势,强化了书院的教育与教学功能。从此,学校性质成为书院的主流,招收士子肄业其中成了书院最主要的特征,办学与否成了区分书院是否正宗的标准,影响所致,人们遂以教育教学为书院最主要的功能。第三,替代官学的宋初四大书院,可以视为中国书院教育制度基本成立的一个标志。作为一种比较成熟的教育制度,书院包含讲学、藏书、祭祀、学田四大基本规制。这一点以号为天下四大书院之首的岳麓书院最为典型,它在咸平年间的李允则时代就已经确立,时在公元10世纪末。
通过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从书、读书人、书院,到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到书院教育制度的形成,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需要指出的是,书院教育制度的完善是由南宋理学家们完成的,张栻、吕祖谦、朱熹、陆九渊等大师的经营,使这种制度富有理性,充满理想,更具活力。有关情况,论者多有涉及,此不赘言。
二、书院教育是一种独立于官学与私学的新的教育制度
以上我们已经了解书院作为一种学校或者说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本节则主要讨论书院教育的性质,以及它与官学和私学的关系问题。
书院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教育机构,历来就是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而且观点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古代是这样,现代的研究者也是这样。今人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私学说”和“特殊教育组织”说两大板块。私学说是传统观点,近又进化成高级私学、正规化私学、制度化私学等不同的版本,其核心是,认定书院是孔子以来中国私学传统的承接者,是有别于州县之学的乡党之学,其始也起于民间,终焉而未列入国家学校系统。上个世纪80年代书院研究重新兴起之初,持此论者还有具体分析历代情况,而有“说书院是私学,又有点讲不过去”的疑虑。[13]但其后,由于有很多研究者著文立论予以支持,再加以一些普及性读物宣传,到现在视书院为私学者几乎有成为定论之势。
“特殊教育机构说”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观点,持论者论证时各有区别,有人从书院最初官私两立及后来官私交相影响处着眼,认为“私人热心倡导、精心操持,官方嘉意褒扬,大力资助,此倡彼和,民办官助,各处仰慕模仿者日益增多,于是书院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教育组织。”[14]也有人从区别的角度考察书院性质,认为它与官学和私学一起构成中国教育史的三条线索,有着区别于官私二学的明显特点。[15]其后,王卫平《试论古代书院的性质》、向群《试论岳麓书院的性质》[16]中皆有涉及,但在私学说的强势之下,似也无力。
笔者自1983年由宋代的岳麓书院进入书院研究,从《岳麓书院史略》开始即持书院非私学说,[17]属归特殊说队伍中的一员。今也20年过去,随着《中国书院辞典》、《中国书院史资料》、《中国书院制度研究》的完成,以及《中国书院教育规章集成与研究》工作的展开,更深信书院是独立于官学与私学的一种独特的教育制度,认为它是中国士人为了满足自身日益增长的文化教育需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之下,整合传统的官学、私学以及佛道教育制度的长处之后,创造并日渐完善的一种新的学校制度,自唐宋尤其是宋代以降,它和官学、私学鼎足而三,支撑着中国古代社会的教育事业。近代,当中国面对西方走向世界时,它又以开放之势接纳西方学校制度与先进的科技知识,成为连接古代与近现代教育的桥梁,贯通了中国教育的血脉。我们的主要观点有四,兹简述如下:
第一,书院既有官办,又有民办。如同书院起源于官民两途一样,书院教育事业历来即由官民这两种力量共同推动前进。唐宋以来,书院就有官立民立、官办民办、官建民建之分,抑或官办民助、民办官助之别,而且历元明清数百年,这种情况一直没有改变,此有两组资料为证,兹引如下:
一见于曹松叶先生《宋元明清书院概况》一文,发表于1929年12月至1930年1月间的《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第十集第111~114期中,谨据其历代《创设兴复改造人物总表》列表如次:
宋元明清书院创设兴复改造人物统计表
续上表
二见于1997年出版之拙著《中国书院制度研究》第354~361页,兹将其历代《书院建设情况表》汇总如下:
全国历代书院创建情况统计表
续上表
在我们的统计中,还有424所书院既无创建年代,又无创建人,以中国官本位的社会特色,一般不会是官府或官员所建,因此可以将其归于民办之列。这样,上表又可以修正如下:
全国历代书院创建情况总表
两组数据的统计时间相隔近70年,其所掌握的统计资料多少不一,官民比例及其结论容有区别,但各自历代平均之后的数值,前者官办占66.44%,后者为50.20%(或作47.18% ),即官办书院超过半数或接近半数。当然,换一种立场,统计结论也可表述为民办书院接近半数或超过半数。其实,平衡二者,比较中肯的说法应该是官民相若,即在推动书院的建设中,官民同是旗鼓相当的两支力量。如果套用本文前引《教育大辞典》官办学校为官学、私办学校为私学的原则,那么,差不多一半的书院即是官学,而另外差不多一半的书院又是私学了。这个统计资料对于判断书院的性质至关重要,但以往似乎没有引起任何一派论者的重视,人们各持己见,各执一词,自说自话,对这一基本的事实却不予理会,其结论也就不可避免地有着先天性的以偏概全的毛病。
第二,分而视之,官办书院与官学同创于官府,具有同源性。这种同源性使书院拥有官府的强大力量,可以获取合法甚至正统的社会身份,克服官本位社会大环境对其造成的生存困难,从而发展壮大;同源性也带来了官学的影响与传统,使书院具有某些与官学相若相同的组织形态特征,形成正规化、制度化特色。民办书院和私学同创于私人,具有同根性。这种同根性使书院赢得广大士绅留意斯文的热情与世世代代的支持,其力较之官府之强,虽显其单,但绵长、持久而深厚,众志成城,可以化解官力式微或消失所带来的困境,以天长地久的滋润推动其成长发展;同根性也同样带来了私学的传统与影响,使书院具有某些与私学相似相同的精神风貌,形成自由讲学、为己求学、注重师承等等气质性特色。
第三,统而言之,官府与民间两种力量相辅相成,交互推进,使书院千年不衰而弦歌长奏,让儒家文明传遍神州,移植海外;而官办书院和民办书院的长期并存,使官学与私学这两种不同的教育传统,对书院形成既交相影响又相互制约的合力,使其不至于从总体上变成完全的官学抑或完全的私学,但又长期保持某种官学与私学成分并存的结构态势,形成一种似官学而非官学,似私学而非私学的整体生存特色,并进而以这种特色与传统的官学和私学完全区别开来,成长为独立于官学与私学之外的全新的教育体制。
第四,书院教育制度除了借鉴同属于儒家体系的官学与私学的经验之外,还汲取佛教精舍与道家清规的养料,因此,官私两学与佛道教育一起,可以视作书院教育的三大主要来源。
三、书院教育是一个涉及不同教育领域、
不同教育层次的独立的教育体系
在千余年的发展中,书院能够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不同的文化教育需求,自成一体,成长为一个涉及不同教育领域不同教育层次的可以独立运作的教育体系。
首先,书院的教育对象十分宽泛。从年龄上讲,从童蒙少年至成年,书院的施教对象包括了各个年龄层次的人。一般来讲,书院级别[18]越低,入院肄业者的年龄越小,反之年龄就越大;家族、乡村书院生徒的年龄较小,都属子弟之列,州县书院生徒的年龄较大,类多弱冠之人。因此,大体而言,书院生徒年龄可以划分为子弟与成年这样两个大的区段。
子弟这一区段的生徒,多数笼统记作诸子、宗族子弟、乡人子弟、童子、小子、幼学者等,如宋人袁甫在《金斗书堂记》中,就说:“书院之建,将聚族之子弟而教之。”[19]又如清人黄文炜作甘肃肃州《酒泉书院记》称:“析其舍为两院,一课成人,一训小子,择州文学二人为之师,余复敦延名宿开扶风之帐,集道辖之贡监文武生童月课而岁程焉。”[20]提到具体年龄的文献不太多,兹择一二介绍如下:
宋代筠州乐善书院,是一所培养赵宋王朝宗室子弟的特殊机构,相当于小学程度。嘉泰三年(1203)创建,由“尊属司选宗子幼而未命者”肄业,“以二十人为额。”据记载,宋制诸王宫设小学教宗子,原来规定:“七岁入小学,能诵《孝经》、《论语》,升大学。”熙宁、元祐之后,改为“八岁至十四岁者检举焉。”[21]据此可以推知,乐善书院的那些“幼而未命”的生徒,皆是七岁至十四岁的小王爷。
清代安徽休宁还古书院,康熙年间制订的《还古书院会规》规定,“凡十五岁以下童子来听者,例不供给。如有志听讲,须浼亲友介绍,先具名帖,登名后上堂拜圣,叙次而坐。如无介绍名帖而入者,例不供给。”[22]可见,院中以成人为主,但不反对15岁以下的童子予会听讲。是院中生徒当有15岁以下的童子。
清代台湾府彰化县白沙书院,知县杨桂森嘉庆十六年(1811)制订的学规,最后三条分别是《作全篇以上者之学规》、《作起讲或半篇之学规》、《六七岁未作文者之学规》,[23]可知白沙书院按是否作文将一院生徒分为三等,年龄最小的只有六七岁。
书院生徒中的成年人最多,一般情况下,凡童生、生童、生监、贡生、举人等都是。具体年龄,十五岁作为古代大学与小学的分界线,可以算作公认的成年人的下限,这从上引材料可以看出,或许这与孔子这位圣人十五岁而志于学有关,连外国教会书院也遵守这一中国人的习惯,如德国同善会礼贤书院就规定:“本书院录取诸生,小学堂学生当有蒙学教育,年在十岁以上者,方可考入。中学堂学生除本院小学毕业选升外,须有小学毕业及相当之程度,而年在十五岁以上十八岁以下者为合格,过二十岁以外,概不收录。”[24]鉴于童生没有严格的年龄限制,也有的书院将十六岁定为一个门槛,如福建南安诗山书院就规定“童生十六岁以下,宜先读《孝经》、《小学》、《四书》、《六经》,以植根柢。”如果上述这些书“未经读毕,切不可躐等,遽教以子史、时务等书,致荒本业而坏初基”。[25]
元代建康路儒学及明道、南轩书院有儒生五十岁以下者,只参加“月课”,而“三十岁以下者,各各坐斋读书,延请讲书训诲,每日每习”的规定。[26]可见,生徒主体虽是三十岁以下的人,但其上限已经到了五十岁。如果,再考虑到清代书院时常有年龄六七十岁,甚至七十余岁的老学生应试糊口的材料。[27]那么,我们可以说,书院可以为从六七岁到六七十岁各个年龄层次的人服务,满足他们各自不同的需求。当然,书院服务的最主要的对象还是15~30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人。
书院是儒家教育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当然是儒家士人,但是不排斥其他人等。如明代常熟虞山书院就规定,“孝子、顺孙、义夫、善士、寿官人等,曾经表扬者,及山林隐逸众所推服者,俱许依诸生列坐而听讲,俱登名宾簿”;“百姓无论远近,其年高者或年虽少而颇知义理者,如有志听讲,俱先一日或本日早报名,”均可到院听讲;“释子、羽流虽非吾类”,但不管是“悔悟而未归者”,抑或是“自负自高”者,皆“不妨姑令听讲,许坐于百姓之列,若有所讲说,许上堂立论。若果有见,许坐于诸生之后。”[28]也就是说,一般的老百姓,无论年高年少,都可入院学习,就是那些不相信儒者之说的佛教徒与道士,也可进入书院听讲,甚至可以登堂讲说,进行学术交流与切磋。
对以上的讨论,可以作一个小结:无论从年龄还是职业上来讲,书院的教育对象都十分广泛,内含“有教无类”的精髓,此则正是书院教育体系得以建立的宽厚基础。
第二,书院的教学内容,包罗甚广,可以分成普通文化知识、高深的学术研究、特种知识与技能等三大类别,形成大体与之对应的普通书院、学术型书院、专科类书院。
古代社会的普通文化知识,是指儒家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而在科举时代,它又主要表现为为了通过考试而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自汉代独尊儒术以来,儒家学说就成为指导古代社会政治的思想理论,书院作为儒家的一种教育机构,当然以传播儒家思想与知识为天职。而自科举制度确立,国家以经史词章取士之后,围绕着科举考试而组织教学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趋势,作为与科举始终相随的书院,其教学内容也就自然地表现为科举考试命题范围之内的经史词章了。其结果是,从事举业时文的书院,即使在人们不断地批评之中,仍然还是占了绝大多数,历朝历代,概莫能外,论者直指为书院变成了科举的附庸。其实,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实。而即使是一种无奈,我们还是可以找到其积极的意义。因为,科举的内容尽管不是儒家知识体系的全部,但在代圣贤立言的旗号之下,它无疑也就包含了儒家最基本的理念与最基础的知识。如前述福建诗山书院规定十六岁以上童生必须先熟读《诗经》、《小学》、《四书》、《六经》“以植根柢”,这是应试者所要掌握的最起码知识。又如四川潼川府草堂书院,它在府属各县招生,是较高一级的书院了,其清乾隆年间的条约规定:“诸生既习举业应试,则五经、四子书、公(羊传)、谷(梁传)、左(传)、史(记)、东西汉(书)、魏晋八大家、陶杜诗、韩苏文,以及《性理通书》、《近思录》等书,均宜留心讲玩。”[29]这是一个习举应试者所要讲玩的书目,实际上包含了经史文学方面最基本的内容。因此,哪怕是以传授应试这些已经缩水了的文化知识为任务的普通书院,其历代绵延的本身,也就起到了维持、普及、推广儒家思想的作用。在所有书院中,以普通文化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要占绝大多数,广大的家族、乡村以及州县各级官府书院,都在其列,分布的范围也很广。因此,它在如此广阔的时空之内,普及文化知识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就非同小可,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传播高深知识、研究高深学问的书院,从数量上来讲是极少的。历代学术名家如朱熹、张栻、吕祖谦、陆九渊、王守仁、湛若水等理学大儒,戴震、钱大昕、姚鼐等朴学大师及其有名于时的高足弟子们主持的书院,毫无疑问要归于此列。明清时期开始出现的省会书院,尤其是清雍正十一年(1733)奉诏设立于总督巡抚驻节之地的20余所会城书院,山长皆一时名流,生徒为一省精英,成为各省的文化教育中心。这些书院的生徒虽然也参加科举考试,但其教学授受重在德行道义、学术传承,已非一般时艺帖括之事,因而也可归入学术型书院之列。这类书院的教学内容,因为学术追求的不同,也各有区别,兹举清代两例,以见其概。
其一,福建省城鳌峰书院,在道光年间由素有“福建通儒”之称的陈寿祺主院11年,他“整肃课程”,制订了《鳌峰崇正讲堂规约》,在第五条《择经籍》中,分经说渊薮、小学阶梯、史学川渠、考订之书、经济之书、子部集部等几大类,开列了一个包括近百种图书的书目,要诸生学习,认为“学焉而各因其性之所近”,无论聪颖或迟钝者,“皆可日积月累,以底充富”。事实上,他也是“悉发藏书”,要诸生“博观而精择之”,“日稽其课,月考其能”,不拘一格,“经史文笔因所长而裁成之。”史称诸生初以为苦,久之悦服,后来多成实学异能之士。[30]按支伟成《清代朴学大师传》将陈寿祺列为吴派经学家,其主讲鳌峰,教学内容既重经史考订,也以经济之书为问政津梁而不放弃,强调“博学而孱守之”,颇具汉学家特色。
其二,康熙年间,豫中名儒李来章,主讲河南嵩阳、南阳、紫云等书院,又在任广东连山县知县时建连山书院讲学。其学有家承,以倡导理学为己任,所到之处即推销其《南阳书院学规》中的《读书次序》。它开列近六十种书目提要,多为儒家经书及宋明理学家著作,其大要“先以立志端其趋向,首标《孝经》、《小学》以培其根本,体诸身心性命之微,严之戒惧慎独之际,验之日用伦常之用;以存心为主宰,以天理为浑涵,以持敬为功夫,而彻始彻终,贯之以一诚。”非常明显,李来章与陈寿祺不同,在书院教授的内容颇具清代理学特色,在当时有一定的代表性。如果能将其开列的五十余种书籍用力精研,寻求通透,必能成为一个影响一方的理学家。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以高深学问为教学内容的书院不是很多,但历代皆有,它们以培养学术种子为己任,具有学术原创性,上接万古学统而开其新绪,使儒学常新,下启普通书院而导其流变,影响一代学风,于教育于文化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书院除了研究教授以程朱理学、陆王心学、考据之学等为主的儒家学术思想、文化基础知识,以及攻习帖括制义等科举之业之外,还涉及特种知识与技能的教学,出现了以医学、军事、标准化语言,乃至综合性学科的专门书院。清代颜元在漳南书院设理学、经史、文事、帖括四斋之外,又设艺能、武备二斋,教以水学、火学、攻守、营阵、水陆、射御、技击等,是一个大家熟知的例证,此处略而不引。谨将其他情况简述如下:
从事医学教学的书院出现在元代,由蒙古族人千奴创建于山东鄄城,叫历山书院。书院办学至少有20余年之久,院舍完整,藏书丰富,有学田,聘师教其子弟与乡邻,诸生暇日习射,学文之外又习武。考虑到就医不方便,“复藏方书”,聘请医师,“以待愿学者与乡之求七剂者”。也就是说书院设有文学之师和医学之师,开展文、医两科教学,学生学文学医之外还兼习军事,医师除教学之外,还要接待“乡之术七剂者”,设立门诊,开展实际的医疗活动。[31]
进行军事教学的书院有好一些,从唐代开始,历宋元明清都可以找到例证。一般的情况是在院中设立射圃,添置弓矢,让诸生在学文的同时兼习武事,以求达到文武双全的理想境界,其活动更多的是像今日的体育课,强身健体的目的大于习武从军的成分。明清开始,在文武并进的诉求声中,军武成分有加大的趋势。嘉靖年间,江西九江有以“射圃”命名的书院,有肄武书院,辽阳也建立了武书院,招武臣子弟或武举人肄业,命知文学者任教,以武经、六艺为教学内容,学生参加武举,有二十余人考中武进士。这标志着书院的军事教育已达到一个更高层次,并和武举相结合,正式成为国家培养专门军事人才的机构。清代后期,外国侵略者入侵,除了今四川、湖北、江苏、福建、宁夏、吉林、张家口、呼和浩特等地八旗将军建书院以图策应之外,[32]有些文书院加招武生童肄业,如吉林长春养正书院就是这样,并制订了《兼课武生童章程》以规范其事。湖广总督张之洞改革课程,在两湖、经心、江汉三书院设置兵法课,以兵法史略、兵法测绘学、兵法制造学教士,并附以体操课,“以强固身体”。凡历代兵事方略、测量山川海道形势、远近营垒、炮台体式、绘画成图、枪炮渔雷制造、行军电报、行军铁路等等皆为“初基”课程,其内容已大不同于中国固有的兵家理论,多系引进的外国先进军事技术,实为书院进行近代军事教育的开始,亦得视作中国书院近代化的标志之一。
标准化语言语音教育始于清代雍正六年(1728)的正音上谕,在广东、福建等方言特别难懂的地区推广,所不同的是,广东多设官学,福建则建正音书院。闽省(包括今台湾省在内)共有正音书院112所,其中110所是雍正七年(1729)“奉文设立”的,属典型的“奉诏旨所建”的官方行为,书院设有正音教习,且规定期限改方言而讲官话,否则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自雍正至乾隆九年(1744)近20年时间为正音教育的全盛期,持续到乾隆末年。正乡音而习官话是正音书院的惟一任务,也是它最主要的教学内容。院中生徒主要是十五岁以下的少年,前期因为有不通官音即停科考的规定,故常常有很多成年人“补课”其中。以正音书院为主而展开的官话教育,虽然作为一场官府发动的运动是失败了,但它所从事的语言语音教育事业以及它所拓展的文化意义都不容忽视。[33]
书院不仅在古代能够承担起“正音”的任务,对推广官方标准化语言多有贡献,而且在近代,当中国与外国交往之时,它又担当起进行外国语言文字的教学工作,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纽带与桥梁。开展外国语言文字教学的书院集中在通商口岸和边境省分,涉及的语种至少有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日语。教学的形式,既有兼习,也有专攻。如光绪十三年(1887)创建的吉林珲春俄文书院是一所专门的外语教育机构;十年之后,王先谦在“称名最古”的岳麓书院新设译学、算学与传统的经、史、掌故并立为五门课程,则以外语(译学)为一新的学科教学内容,令诸生兼习。[34]外国语言文字成为书院的教学内容,使人们获取了睁眼向洋看世界的工具,它极大地扩展了中国士人的文化视野。从此,与传统学问完全不同的新学、西学,包括声光化电等在内的近代科学技术知识源源涌入,更新着读书人的知识结构,推动着中国近代化的车轮悠然向前,这又是书院教授外语最积极的文化意义所在。
综上所述,书院的教学内容广博深厚,举凡古代社会的知识体系,近代西方的科学技能,尽皆收入其中,其势开放,无官学之僵硬保守而显活力,无私学之隘小细微而呈恢宏,师生授受之知识结构具有完整性,此则正是书院涉及不同教育领域,从而自成一统,长久存在的原因所在。
第三,书院的教学程度,从低到高,有着不同层次。还在20世纪30年代,柳诒征先生就注意到了书院教学程度高低不同的情况,称“其卑者类义塾,其高者乃视后之所谓文科大学,或文学研究院。”[35]但近来,有学者强调书院生徒的年龄多在15岁以上,援古代大学、小学之义,而持书院为大学说,对书院教学程度高卑不同的情况不予重视,甚至忽视。其实,书院教学程度高低不同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历代皆然,只是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具有多样性,涉及到不同层次。概而言之,有大学、小学两个大类,而大学、小学各自又可分成不同的级差。其具体情况,容分述如下。
其一,程度高低不同的书院,通过某种机制组成联合体,在相互比较中可以看出其等级差异。宋代最典型的例证是见于《宋史·尹谷传》的“潭州三学”,潭州州学、湘西书院、岳麓书院三学生月试积分高等而递升,三学为三个层次,此为论者所熟知,不必赘言。有意思的是类似的情况在清代也出现过。乾隆年间,长沙岳麓、城南两书院隔江相望,虽同属省会书院,但岳麓在全省招生,城南在全长沙府招生,程度有别。湖南巡抚陈宏谋规定,每年年底“将两书院生童传齐汇考一次,核其有无精进,以定次年去留。城南书院生员中有佳者,送岳麓书院。”[36]可见岳麓书院由潭州三学而确立的湖南最高学府的地位到清代仍然保持未变,此是后话,暂且不表。
宋代的另一例在今江西,由江东提举袁甫实施,事见其《番江书堂记》,其称:
或问余曰:“子创象山书院于贵溪,兴白鹿书院于庐阜,而又建番江书堂,何也?”余曰:“子岂知余尽哉!”……两书院盖士友所宗之地,振而起之,责实在余。故凡士愿处象山若白鹿者,各随其行辈与其望实,或畀领袖之职,或在宾讲之选,衿佩咸集,彬彬可观矣。而余之所深虑者,已成之才虽易于振拔,而后来之秀未保其嗣续。况士友之纷至,非按其语言参诸履行,则未可得其为士之实。于是,选通经学古之士,率生徒而课之,余暇日亦数加考察。俟其立也,乃分两书院而肄业焉。此番江书堂之所以建也。[37]
非常明显,作为一种预备学校,番江的程度要大大低于“士友所宗之地”的象山、白鹿两书院。按番江书堂在饶州鄱阳县,位于贵溪、庐山两地之间,有达源、止善、存诚、养正四斋,规模不小。可知袁甫在三地远距离构建书院教育体系,比起潭州三学同城隔江组成的教学体系更有创意,此则或可视作今日远程教育之滥觞。
其二,与以上不同书院间通过某种机制联合组成一个等级差异有别的共同体不同,在明清时期,出现了一地几所不同教学层次的书院共存但相互之间缺乏联系的情形。如福建省会福州,康熙年间由巡抚创建鳌峰书院,雍正十一年(1733)定为省会书院,专课生童。嘉庆二十二年(1817),总督汪志伊等创建圣功书院,专课童生。同治三年(1864),总督左宗棠又建正谊书院,专课举人、贡生。[38]又如天津城,有辅仁、问津、三取三书院“鼎峙为三”,“皆为生童而设,孝廉不与焉”。至同治十三年(1874),官绅创建会文书院、“专课举人”。[39]童生、生员、举人是三个不同层次的群体,各书院程度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指出的是,这类书院的程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也会因为某种原因而出现由低而高,或由高而低的变化。如苏州府平江书院,创建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凡吴、长、元三县童生,邑选十人入院肄业,诸生亦与焉。其后诸生尽入紫阳、正谊两书院,而平江书院专课童生”。[40]十分明显,苏州府属的平江书院,由生童并课到专课童生,其地位由高而低,出现了变化。
其三,同一所书院内部也有高低层次的不同。如山西夏县涑水书院,元至治年间邑令帖木儿不花创建,祀宋儒司马光,有“堂七楹,中设司马文正像,颜曰粹德堂,左延宾,右延师,辟斋五,聚邑士之俊选与幼学者分授焉。游息之所,讲肄之堂,庖廪井厩靡不俱备,复入田亩若干,岁入以赡,且以供祀事。”[41]可见,涑水书院是成人与幼年分班授课。又如清代湖南平江县爽溪书院,为同治七年(1868)邑人李元度创建于李氏家庙之西的家塾,它延请“经师一、蒙师二,以分教子弟,先太高祖后裔皆入焉。”[42]经师、蒙师所授内容不同,知识深浅有别,不言自明。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程度的学生同处一院而“分授”、“分教”,和有些书院的“分班回讲”一样,是分级分班上课的表征,它是书院在教学方法上的一种创新,比之近代西方学校的分班授课,其依照程度而组织教学的原则相通,所不同的是,对这种教学规律性的认识与实践,中国书院要比西方学校早几个世纪罢了。
其四,书院教学程度的不同,可以用大学、小学这样的传统方式表述。如元代建康府明道书院,就将自己的生徒明确分成“大学生员”、“小学生员”两类。“大学生员”14人,又分“治经”、“治赋”两个专业,各7人肄业。其“课试”规定:“三十岁以下者,各各坐斋读书,延请讲书训诲”,“每日照旧例行供讲课。每日课治,治经义者小经冒议,治赋者省诗。午后纳课呈山长,晡后书院会食,课办呈公堂,放学。”“小学生员”无名额记载,其“课试”规定:“每日从小学教谕出题受书训导,每遇三日一次供诗;每日背诵隔日书,授本日书,出本日课题,省诗对句,食后习功课,午后说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小学》之书,《通鉴》,出晚对,供晚对。”[43]两相对比,可以看出,其程度的不同明显而具体。
与明道书院一院同招大学、小学生员肄业不同,明代山东临朐县朐山书院“以小学为教”,所招全是小学生员。朐山乃嘉靖十年(1531)知县褚宝创建,其创建缘由、内部规制及运作情况,详见于当年的山东提学副使所作的《朐山书院记》,其称:
又以储材在学校,而蒙养必先小学,乃仿古社塾遗意,创书院于邑城中,前为养正堂三楹,后为景贤堂五楹,翼以书舍十六楹,环以左右塾八楹。于是选民间之秀彦,立塾师以教之。朝钟暮鼓,聚散惟时,辩方书,正句读,吟诗习礼,考论名物器数,居处慎其(与)长幼,明其(节)勤惰,示其惩劝。令虽日事案牍不暇给,稍间,辄与诸生督课,时校艺,而进之右塾,升之左塾,升之堂。升之堂者,以需进于庠校。于是,邑之士咸观而向化……嗟乎,今书院之设遍山左,然未闻以小学为教者。[44]
这条材料十分典型,不仅可以说明临山书院是小学,它可以与遍设山左的其他大学程度的书院并行特立,而且又以堂塾分成高低程度不同的三级,由右塾而左塾而升于堂,内部实行等级管理,便于激赏以提高生徒的学习积极性。更有甚者,在保持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它又可将升之堂者进于庠校,使小学层次的书院可以回归社会,不致因缺失生存环境而出现无以为继的困难,可谓规划周详。事实上,清代虽行政区变化,临朐县附廓于海州州城,朐山曾一度升格为州级招收生童肄业的大学层次的书院,但到嘉庆七年(1802)知州唐仲冕率一州两邑士民创建石室书院之后,朐山书院又“改为小学,延诸生之勤笃者为童子师,属学官董之”。[45]
其五,和小学层次的书院再分高下等级一样,大学这一层次的书院也存在着诸多等级差异。前述第一、第二种情况是大学类书院教学与学术水平高低不一的两种表现形式。另一种则是区域性差异。受区域性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各地的文化教育整体水平各不相同,虽同属县级、州级、府级书院,但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相比,其教学程度却不能相提并论。兹举陕西略阳县嘉陵书院为例,它位居县城,属县级书院,设山长掌教,有斋长经管院务,设院书、院夫协助,院舍宽敞,经费充足,规制谨严,在全县招数十名生童肄业。但其地接青海,距省城一千余里,属落后地区,其教学要求,仅为熟读六经而已。有关情况,见道光十一年(1831)知县为其制订的“成规”第一条《定膏火》,其称:
前以读经书定膏火,读经者给膏火,不读经者不给,期于士皆通经。然亦有勤于用功而读经不能如数者,自宜略为变通。今定膏火五十分,读经膏火三十分,不读经膏火二十分。读经以《易》、《书》、《诗》、《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六经为定。六经尤以《春秋左传》、《礼记》、《周礼》为主。《春秋左传》十二本,《礼记》十本,《周礼精义》六本,诸生童于是三经,能二十日读一本者准膏火……《易》、《书》、《诗》,每部均限八十日,能读熟者准膏火。然必《周礼》、《礼记》、《春秋左传》读完再读此三经者方准膏火,但能读此三经者不准……其不专于读经,或读经不能如数者,生员膏火十分,童生膏火十分。[46]
《周礼》等三经共28本,以20天读熟一本计算,需要560天,《易》、《书》、《诗》三经,以80天读熟一本计算,要240天,六经共计800天才能读完。书院一般每年放假两个月,按照规定的进度,满打满算,每个生童必须在书院肄业三年方能读完六经。这样的教学水平太低,显然是不能和东南地区的县级书院相比的。
大学类书院的程度差别更突出的形式是通过官办书院系列的行政级差而表现为县级、州级、府级、道级、省级这样一个由下而上的宝塔型书院结构体系。[47]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官府的级别越高,其权力就越大,就能支配更多的经费,聘请更好的山长主教,这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行政区越大,读书人就越多,书院招生时选择的余地也越大,能够做到优中选优。二者合一的结果,自然就会造成书院教学水平随行政区域的扩大而提高的局势,由州县而府道,由府道而省级,节节上升,构成一个由低而高的结构模式。上述湖南省城岳麓、城南两书院,之所以出现年终汇考,城南优秀生可以次年送入岳麓的情况,就是因为岳麓由湖南巡抚主持,在全省招生,而城南由长沙府知府主持,只在长沙府属各县招生而造成的。
总之,书院的教学程度具有多层性,从低到高,各个层次都有,既有大学一级的,也有小学一级的,而且大学、小学又各有高下之别。这种层次的丰富性,历代皆然。到明清时期表现更加突出,尤其是清代,由家族、乡村、州县、府道、省会乃至联省,书院构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完整的等级之塔,自成体系,差不多承担起国家的全部教育任务。[48]它的最大好处是可以满足读书人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并在这种满足中赢得自身的壮大与发展。此则正是书院生命力旺盛的重要原因,也是它与官私两学相比而特立独行的表征。
注释:
[1]顾明远:《教育大辞典》第八卷,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第20页。
[2]同上书, 第52页。
[3]民间书院的详情,参阅拙著《唐代民间书院研究》,载《中国书院》第三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69~90页。
[4]官府书院的详情,参阅拙作《唐代官府书院研究》,载《中国书院》第四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
[5]桂岩、东佳情况,详见拙文《唐代地方书院考》,载《教育评论》,1990年2期,并见前引《唐代民间书院研究》。
[6]五代书院详情,见拙文《五代十国时期书院述略》,载《湖南大学学报》2002年2期。
[7]转引自李才栋《江西古代书院研究》,31~32页,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
[8]陈谷嘉、邓洪波:《中国书院史资料》,第111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9]此71所,若再加上修复前代的书院及125所不详于南北宋的书院中有一部分应属于北宋,估计北宋时期前后存在的书院会在100所左右。而据笔者统计,湖南北宋时期有12所书院,比白先生统计的8所,多了4所,故北宋书院总数应远多于71所。
[10]宋·王应麟:《玉海》卷一六七,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第44页。
[11]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第57页。
[12]杨慎初、朱汉民、邓洪波:《岳麓书院史略》,长沙:岳麓书社,1986,8~23页。
[13]章柳泉:《中国书院史话》,5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
[14]陈元晖、王炳照:《书院制度简论》,《北师大学报》1980年5期。
[15]朱汉民:《书院研究座谈会纪要》,《岳麓书院通讯》1984年2期。
[16]王、向二文分见《岳麓书院通讯》,1986年第1、2期。
[17]杨慎初、朱汉民、邓洪波:《岳麓书院史略》,长沙:岳麓书社,1986,第10页。
[18]有关书院级别,详见拙作:《中国书院制度研究》第二章《书院的等级差异》。
[19]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第141页。
[20]清·黄文炜:《酒泉书院记》,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第1299页。
[21]宋·周必大:《筠州乐善书院记》,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209~210页。
[22]见拙编:《中国书院章程》,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第80页。
[23]同上书,第118页。
[24]蔚礼贤:《礼贤书院更定章程》,见拙编《中国书院章程》,第153页。
[25]清·黄懋和:《诗山书院课规十则》,见拙编《中国书院章程》,第114页。
[26]《行省坐下监察御史申明学校规式》,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第424~425页。
[27]陈元晖、尹德新、王炳照:《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120~121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
[28]明·耿橘:《虞山书院会约》,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第698页。
[29]清·沈清任:《草堂书院禁饬条约》,见拙编《中国书院章程》,第241页。
[30]鳌峰书院情况,详见拙著《中国书院制度研究》,201~204页。
[31]书院学医的情况,详见拙作《中国书院制度研究》,506~209页。
[32]八旗书院情况,见拙著《中国书院制度研究》,26~31页。
[33]正音书院,详见拙著《中国书院制度研究》,525~548页。
[34]书院外语教学情况,见拙著《中国书院制度研究》,548~560页。
[35]柳诒征:《江苏书院志初稿》,91~92页。
[36]清·陈宏谋:《申明书院条规以励实学示》,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第1585页。
[37]宋·袁甫:《番江书堂记》,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145~146页。
[38]民国:《闽侯县志》卷三十三。
[39]光绪:《天津府志》卷三十五,马绳武《建立会文书院记》。
[40]同治:《苏州府志》卷二十五。
[41]雍正:《山西通志》卷三十六。
[42]清·李元度:《天岳山馆文钞》卷十六,《爽溪书院记》。
[43]《行省坐下监察御史申明学校规式》,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第425页。
[44]嘉靖:《临朐县志》卷四。
[45]嘉庆:《海州志·书院》。
[46]清·贾芳林:《嘉陵书院成规五条》,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第1669页。
[47]各级书院的差异情况,表现在山长、生徒、教学内容等各方面,详见拙著《中国书院制度研究》,55~103页。
[48]清·程廷祚乾隆年间作《与陈东皋论书院书》,有“方今用与取之法不可谓不详矣,而所谓教者,惟各省之书院”之语,见拙编《中国书院史资料》,第1431页。
原载朱汉民、李弘祺主编《中国书院》第五辑,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