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到底有没有毒副作用?如何正确认识中药中的“毒药”?

文 / 骨伤的杨张张扬
2019-04-19 12:25

中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物,其“毒”的涵义和现代药学“毒”的涵义不尽相同。正确理解中药的“毒”与“毒性”对全面认识中药药性和确保中药临床应用安全至关重要。

一、“毒”字本意的考证

中医药学中的毒是具有丰厚人文底蕴的概念。欲准确理解其涵义,首先应该明确汉字中“毒”字的本意。

“毒”在小篆里的写法 :

上面是个生“

”即生命,下面是个毋“

”即否定,拒绝;连起来就是生命所拒绝的有害物质。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云:“毒”,厚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从‘

’,毐声。”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第一篇》中具体解释道:“毒”兼善恶之辞,犹“祥”兼吉凶,“臭”兼香臭也。又云:“字义训厚,字形何以从

?因害人之草往往而生,往往犹历历也。其生蕃多,则其害尤厚,故字从艸,引申为凡厚之意。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所谓“毒,厚也”的厚,本意应该是一个中性形容词,表示“多也”“重也”“剧也”“峻也”等。可见“恶而厚”可谓之“毒”,“善而厚”亦可谓之“毒”。历代文献记载“毒”字的涵义多指“恶而厚”(害,毒害),而极少指“善而厚”(利,有益)。大多数人只知道“毒”字有“恶”的含义,却不知道其为中性形容词,表示“多也”、“厚也”等,还有“善”的含义。

二、传统中药“有毒无毒”理论的科学内涵

传统中药“毒”的涵义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毒”即指药物可以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性质。中药“有毒”与“无毒”是相对而言的。“无毒”的药物一般性质平和、偏性较小、毒副反应少。现代药学认为,“有毒”药物治疗剂量范围小,安全性低。用药剂量稍超过常用治疗剂量范围即可对机体产生损害性作用,甚或导致死亡事件发生。“无毒”药物药性较平和,常用治疗剂量范围较大,安全性高。一般对机体无明显损害性作用,而大剂量应用可能对机体造成伤害。

广义的“毒”主要有以下几种涵义,包括药物的总称、药物的偏性、药物的烈性及药物的毒性。

/////1.药物的总称

“毒”是指“药”,即“毒”与“药”通义,指凡药均可谓之为毒药,药即毒,毒即药。先秦诸子百家论“毒”,基本上是以“毒”为药,以药为“毒”。如《淮南子•修务训》中有“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这里的“七十毒”,并非七十种毒药,而应理解为七十种药物。

/////2.药物的偏性

中医药学认为,药物之所以能治疗疾病,就在于他具有某种偏性。临床用药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调节脏腑功能,纠正阴阳盛衰,调整气血紊乱。古人常将药物的这种偏性称之为“毒”。如金代《儒门事亲•卷二》云:“凡药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为之毒,甘草、苦参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必有偏胜”。明代《景岳全书•类经》将中药毒概括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尔。欲救其偏,则惟气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可见,每种药物都具有各自的偏性,中药理论将这些偏性统称为“毒”。

/////3.药物的烈性

有毒的药物,大多性质强烈,作用峻猛,极易损害人体,常用治疗量范围较小,安全性低。药量稍微超过常用治疗量,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

张景岳《类经•脉象类》指出:“毒药,谓药之峻利者。”根据药物的峻烈之性,传统中药将药物进行了分级。如《神农本草经》按毒性大小将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素问•五常政大论》亦有大毒、常毒、小毒和无毒之说。《本草纲目》中312种药物标明有毒,并按照毒性大小分为大毒、小毒、微毒。《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中药的毒性分为有大毒、有毒、有小毒3个层次。

一般说有毒者力强,无毒者力弱。如大黄与巴豆均为泻下之品,但大黄无毒而力较缓,巴豆有毒而力峻猛,肉桂、附子虽为补火助阳之品,但肉桂无毒而力缓,附子有毒而力强。

/////4.药物的毒副作用

中药“毒”的概念逐步演化,从药物总称过渡到药物的偏性、峻猛之性以至于药物的毒副作用。如《神农本草经》中根据药物的性能和使用目的的不同分为上、中、下三品,首次提出系统的毒性分级理论。上品“无毒”,中品“无毒有毒,斟酌其宜”,下品“多毒不可久服”。《伤寒杂病论》收载药物184种,其中常见有毒中药30多种,绝大多数采用炮、熬、洗、炒、煅(烧)等炮制方法进行减毒处理。后世许多本草书籍在具体的药物项下,均有有毒无毒的记载。

三、现代医学对药物“毒性”的认识

现代医学的“毒性(toxicity)”是指物质对机体产生有害作用的力度,中药的毒性是指中药作用于人体后所产生的损害性,用以反映中药安全程度的性能。“中药毒性效应”是指中药与机体交互作用过程中,产生的对机体健康引起的毒副作用,即毒害性。“有毒中药”是指在较低剂量应用时,可引起机体损伤的中药,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比较接近,使用不当会导致人体中毒或者死亡。

历代本草和现行药典、本科教材中标识为“大毒”“有毒”“小毒”以及部分“证候禁忌”“妊娠禁忌”“配伍禁忌”“饮食禁忌”的中药,多数可列为有毒中药。然而,由于毒性指标、衡量尺度、级别划分也会随着分级目的、受试生物体种类、生理状况、环境状况、染毒途径、染毒时间等不同出现不同的分级标准。

中药毒性认识基本上都是靠人体尝试或者经验知识取得的,古代中药“毒”或者“毒性”与现代中药毒性概念中所谓引起功能障碍、病理变化及死亡的内涵是有所不同,中药“毒性”及“药毒”理论对指导临床安全、有效地使用中药,仍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