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拔火罐被烫成九级伤残 足浴经营者依法赔偿
2016年9月26日,惠某至某足浴会所拔火罐,会所工作人员蒋某在拔火罐过程中操作不慎造成酒精洒落将惠某烫伤。惠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惠某诉至法院,要求某足浴会所、蒋某赔偿损失。某足浴会所认为,事发时惠某对烫伤的处理亦有不当,导致伤情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蒋某操作失误,致惠某的背部等位置烧伤,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蒋某系某足浴会所雇员,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即某足浴会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足浴会所赔偿惠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
法官点评:
消费者在经营者的场所内消费娱乐时,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受到损伤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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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张家港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