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银行存款失踪案 监管部门开出了有效药方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曾经,就存款失踪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 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录音录像;并加强营业场所和员工行为管理。
客观地看,前几年银行存款“失踪案”呈上升趋势,且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对此,银监会出台《通知》,具有较强现实针对性,竖立了一道存款安全“栅栏”:首先,切中了存款失踪案要害。梳理近两年存款失踪案,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取证难,受害者(存款被盗方)举证难,给案件定性带来不确定性。而《通知》要求银行在办理或销售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应完整客观、清晰可辨地记录业务或产品介绍、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环节的录音录像。这样保证了“存款”全程信息真实可靠,既能堵塞犯罪分子钻空子,又能确保案件发生后“有案可稽”,为依法处理提供准确依据。再次,增强了责任约束力。
近两年“存款失踪”案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由于证据链缺失及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案件发生之后,涉事银行为推卸失职失察及赔偿之责,不是主动查案挽回储户损失,而往往采取将工作人员开除了事的拙劣手段,企图撇清关系,引发社会广泛质疑和诟病。而《通知》要求银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意味着银行有义务对网点进行清场,保持银行营业场所秩序,应制定完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制度,不能再简单开除涉事员工了事,表明涉事银行今后再发生类似案件,没有任何推三阻四的理由,应承担赔偿之责。
再次,能督促银行落实和完善案防内控体系。“存款失踪”既有银行员工个人素质问题,更有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之责。过往,银行在办理代销理财产品权限管理上过松过乱,对机构没有实行名单制管理以及对产品信息缺乏公开,尤其对个人信息管理不严。此外,业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柜面业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而《通知》要求银行上收管理权限、实行名单制管理和代销产品信息公开,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构筑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及审计监督“三道防线”, 搞好开户、资金汇划、对账、印章凭证管理及账户监控等五个柜面操作,等于筑牢了一道防范“存款失踪”的坚固防线。
然而,银监会出台《通知》虽令人欣慰,但“千呼万唤始出面”的迟缓回应之策,让人有点遗憾,且依然难解民众心中纠结,这场爱何不早点到来?试想,如果《通知》早几年出台,在银行尚未发生这类案件,或一、两年前银行刚发生这类案件时就出台,民众会对银监会评价更高、质疑之声更少。同时,也可增强对银行约束力,提高银行案防责任意识,不至于使“存款失踪”案呈高发之势,更不至于使民众遭受如此之大的经济损害和精神伤害,银行社会形象和声誉也不会大幅下降。
而窥探其中原因,不外乎两方面:一是监管当局重视不够难辞其咎。总认为“存款失踪”案是商业银行自己的事,没有纳入监管追责内容,反映迟缓,没有倾注足够监管精力。二是监管当局本位主义作崇。总觉得“存款失踪”是银行系统不光彩的事,严厉处罚不仅自己脸上无光,且也会引起商业银行不满,存在“睁只眼闭只眼”倾向。
对此,笔者认为监管当局今后在对银行经营活动监管政策制定上,应具超前意识,不能总落在问题后面,充当“马后炮”角色;且积极、快捷回应民众关切,对银行发生问题不回避、不护短,把民众利益放在首位,采取严厉惩罚措施,不仅能有效杜绝更多案件发生,还能获得民众更多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