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执行】执行法官开出的这剂“药方”有点猛……

文 / 贵州高院
2019-03-19 21:15

久治不愈也许是“药方”不对,抑或是用药不猛。近日,余庆县法院对症下药,给两名“老赖”同时开出“拘留+搜查”的“药方”,达到了预期效果。

“人也着你们拘留了,啷个还要抄家?是不是和我过不去……”在被执行人杨某某家,面对搜查杨某某伤感郁闷,长吁短叹。“这不叫抄家,叫依法搜查,是人民法院执行的强制手段之一”,执行法官义正辞严。 “你们又是拘留又是搜查,搞得我名声扫地,还让人活不……”在被执行人刘某某家搜查时,刘某某愁眉苦脸,唉声叹气。

事情缘于几年前的两起债务纠纷案件,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引起执行。尽管案情简单,但是执行颇有难度。

2008年3月29日,刘某某向余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余庆信合)贷款22000元用于购买汽车,逾期未予偿还。2016年7月7日,余庆信合向余庆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某于2017年3月30日前偿还余庆信合借款本金22000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偿还义务。

2018年3月30日,贵州余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余庆农商行,原余庆信合)向余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刘某某仅偿还本金1000元、利息850元。经查,刘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2月26日,余庆农商行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因刘某某拒不到案、拒不报告财产,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刘某某司法拘留15日。

2014年11月,杨某某、田某某夫妻二人向何某某借款40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在约定的偿还期限内,杨某某偿还部分借款及利息,仍下欠借款本金270000元未予偿还。2018年8月30日,何某某向余庆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由杨某某、田某某分期偿还何某某借款270000元,其中:2018年12月30日偿还5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偿还12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偿还10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偿还义务。

2019年1月10日,何某某向余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杨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杨某某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期间,刘某某、杨某某无动于衷,始终没有主动配合执行的意思。提审中,二人都以找不到钱,无能力偿还为由一言蔽之。鉴于刘某某、杨某某的态度和行为,结合二人的家庭状况,法院决定对症下药,给两名“老赖”同时开出了“拘留+搜查”的“药方”。

(搜查进行中)

3月14日上午8时,执行法官驱车前往龙溪镇,在司法警察的押解下,先后对杨某某和刘某某的居住地实施大搜查。在杨某某家搜查出房产所有权证1本、宅基地使用证1本、银行卡8张、有价票据若干及部分现金。在刘某某家搜查出银行卡2张及其他物品。整个搜查过程持续三个半小时,有效震慑和打击了拒不执行行为,已达到预期效果。

目前,杨某某、刘某某正在积极筹措资金,配合执行。

【法官普法】

“搜查”,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