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培训】如何配备营养专业人员?(4.23.1.1-C2)
如何配备营养专业人员?(4.23.1.1-C2)
(征求意见稿)
【原文】
C2.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师、技师、护士、厨师、护理员等)营养专业人员。
【应检】
1. 主动提供营养部/科组织架构图与人员花名册,注明各类营养专业人员的种类和数量。
2. 主动提供医师、技师、护士、厨师、护理员等营养专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备查。
3. 主动提供能够证明营养专业人员“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证据(营养专业人员床位比1:200,或提供书面材料证明营养部/科各项业务全面开展,运行良好,能满足全院的临床营养需求)。
【关键点】
1. 营养部/科的营养专业人员组成(医师、技师、护士、厨师、护理员等)
营养部/科的相关技术人员包含两类:医务人员和非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含医师、技师、护士;非医务人员包含营养厨师、营养配餐员等。
①医师:
原则:鼓励、大力提倡,比例约50%以上。(具体分析请见C3篇)
②技师:
原则:谨慎、压缩,一般比例不超过20%。
岗位设置:理论上讲,营养技师是必需的,主要涉及各类治疗膳食,需要营养技师深入食堂,而且工作量较大,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教育层面:合格营养技师培养困难。医科院校以培养医师为主,极少培养技师;非医科院校可以培养技师,但既难进入医院工作,也缺乏医学教育背景,难以开展工作;极少数名校(如华西)开设有营养技师专业,培养的学生也很优秀,但进入医院工作和将来的职称晋升都很困难。
实际工作:营养科往往人员不足,“一人多用”,营养医师可以从事营养技师的工作,但技师严格来讲不能从事门诊、会诊等医师的工作;因此,小规模医院和大规模但小营养科的医院,选择营养技师应当慎重。
餐饮外包:营养技师负责直接联系营养食堂,而目前膳食服务外包的医院较多,因此医院营养科无须再设置营养技师,在招标文件中原则上要求外包公司直接配备营养技师,接受医院营养医师的技术管理,同时接受外包公司的行政管理。
肠内营养配制室:可由技师、护士、外包人员,或第三方用工人员等承担,医院正式人员的人工成本过高,因此推荐配制室尽可能选择第三方用工形式。
③护士:
原则:营养护士的岗位需求不明显,一般比例不超过20%。(具体分析请见C4篇)
④厨师:
营养厨师是必需的。医院膳食的治疗膳食直接与医疗相关,非常重要,流质、半流质等基本膳食,每一种又有不同;因此一名营养厨师培训合格较为不易,极有挑战,无法速成。
营养厨师的资质:鉴于目前尚无国家统一的资质要求,除了应持有厨师证之外,需经过本省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营养厨师岗位培训,或有明确书面证据证明该厨师具备了营养厨师的岗位技能。例如:本单位组织的严格的专项岗位培训等。
⑤营养配餐员:
医院营养配餐员的工作难度和要求略弱于营养厨师,可从现有配餐员中进行选拔,结合所在医院的工作特性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例如院感、食品卫生、治疗膳食等。
营养厨师和营养配餐员的认定,除了自身的证照(厨师证、健康证等),还应具备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继续教育记录、明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质控标准和记录等。
⑥营养护理员:
该岗位的设置没有错,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业内争议较大,建议可暂时搁置。
全国多数医院未设营养护理员,在一些发达地区,医院较为重视营养配餐工作,饮食涉及到基础护理,因此招收护校毕业生,担任营养配餐员和护理员,但这种做法目前不是主流,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护理员岗位,但大多数情况下,以营养配餐员为主。
2. 营养专业人员的要求/身份如何确定?
①营养医师:(具体分析请见C3篇)
②营养技师:一般要求医学大专以上学历,有营养相关教育背景;我国目前有数十所医院大专院校开设“医学营养”专业,这就是对口专业;从业之后,可以考取卫计委和各医院认可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营养(士、师、中级)”;也可以考取中国营养学会的“注册营养技师”证书;首选前者。
③营养护士:(具体分析请见C4篇)
④营养厨师:现状多是食堂随心意指定某厨师为营养厨师,甚至普通厨师轮流担任。要针对营养厨师的专业岗位,实施相应的岗位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等,并落实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同时开展质量控制等。培训与考核应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工作,优先选择专项培训,做什么培训什么,而非是通用型营养厨师培训。
⑤营养配餐员,同营养厨师。
3. 如何理解和判断“与其规模相适应”?
这条是定性的模糊概念,无明确细致规定,需以各单位实际情况来判断。如何把握很大程度取决于评审员本人。
通常负责“临床营养管理”条款评审的评审员由医院管理者、行管干部、后勤干部、院感组专家等医疗组专家和护理组专家等担任,并非由临床营养专家进行;因此不同专家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偏差;且本条为C条款,在实际评审时非常严格要求的概率小。
对这一条的理解和判断可参考下列流程,这是编者的经验和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如下图所示:
①首先判断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的)临床营养师床位比200:1,如符合则为达标;若不符合,根据实际人数进行进一步判断;
②若临床营养师<2名,则不达标。出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对三级综合医院的人员基本要求,“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三级甲等医院通常规模在800张床位以上,如果仅有1名临床营养师,与国家要求的床位比差距甚远,且不能满足三级综合医疗机构的人员基本标准,显然无法达到“与规模相适应”。
③若临床营养师>2名,此时需由受检单位提供证据(工作需求和工作结果),证明其人员配备“与规模相适应”:
A 若证据显示:该单位开展临床营养业务项目极少,住院营养服务人数极少,则可判断为不达标;
B 若证据显示:介于前两者之间,临床营养业务项目开展尚可,则由评审员现场判定该条是否达标;
C 若证据显示:该单位各项临床营养业务开展全面,运行良好,则可判断为达标。
【案例】
1.营养科组织架构图实例
2. 营养科营养医师、营养技师、营养护士花名册实例
【讨论】(欢迎各位同仁对讨论区各问题发表各自观点)
1.公卫医师与临床医师的区别和各自优劣;营养部/科医师的来源;营养部/科医师的处方权;营养医师的职称晋升等问题讨论,详见C3篇。
2.营养部/科护士的晋升、营养技师和营养护士的区别等问题讨论,详见C4篇。
3.营养技师的晋升:(待补充)
营养技师的职称:全国卫生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考试(营养士、师、中级);
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营养技师高级职称考试,以各省市政策为准。
【拓展】
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对三级综合医院的人员基本要求,“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原文见下图)
2.《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对营养科医师、技师、护士的执业要求为:
第十条 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 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
第十二条 营养护士应当具有临床执业护士资格,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护理工作及科室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肠外营养制剂的配置等技术工作。
【参考文献】
1.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国家卫计委2017年6月
2.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国医师协会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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