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营养补充剂的管理

文 /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2019-08-16 23:14

从监管上,膳食营养补充剂一般作为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其中预包装食品作为普通食品管理,不需要特殊的上市前审批,但不能宣称功能。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则是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需满足相关的标准。下面重点对中国可以宣称功能的保健食品的监管体系及现状进行介绍。

保健食品按照当前管理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调节人体功能为目的的功能类产品,当前包括27种功能,目前以注册审批的方式获得上市许可;第二类是营养素补充剂,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原料及标准等符合相关要求的营养素补充剂可以备案的方式获得上市许可。

保健食品的分类

01

以调节人体功能为目的的功能类产品,当前包括27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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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素补充剂,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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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主要的监管部门是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等。管理部门的职责见下图:

食品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保健食品按照特殊食品进行管理,《食品安全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但具有区别于一般食品的功能作用,能针对某一特定人群调节某种功能;其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是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