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感冒,诊所给开了500多元的药,家长:开保健品就不理解了
药品和保健品存在本质区别。保健品只能起辅助作用,不具有治病的疗效。很多“江湖郎中”会夸大宣传保健品的功效,误导患者。也存在极少数的正规医疗机构,不具备基本的医疗常识,将保健品当成药品写在处方单上。最近,郑州一位魏先生称,他七岁的小侄女感冒发烧,到当地一家诊所看病,医生竟然给她开出保健品的药方,还宣称这是“药食同源”的理念。
魏先生称,1月1号,他带着发烧的侄女到当地一家综合门诊部看病。医生给开了药,花费500多元。拿着药回到家后,魏先生发现不太对劲。其中有一包药外包装上标注的是食品安全认证,并没有写明是患者用药,也没有写明具体的功效及不良反应须知。他认为,医生开的这个药更像是保健品,而非药品。魏先生不敢将这个来路不明的“感冒药”给七岁的侄女吃,于是便找到记者求助。
记者陪同魏先生来到该综合门诊部。魏先生询问门诊部负责人,开出的这包介于保健品和药品之间的东西究竟是什么?负责人称,诊所本着“药食同源”的理念,才开出的这个方子,可以帮孩子调理身体。魏先生听负责人提到“药食同源”,知道手上拿的这包东西其实是食品而非药品,便指责对方:“你拿食品当药开给我,明显是欺诈消费者!”负责人让魏先生尽可以放心,“这是很大的公司(生产的)”。
魏先生提出质疑,产品包装盒上没有写明适宜人群、不良反应,也没有单独针对儿童使用作出说明。负责人一再强调“药食同源”的理念,保证该物品的安全性,称“这是食品级的,国家承认并提倡的”。魏先生称,医生开的药病人拿回去,是当药吃的。记者询问该食品是否具备国药准字号?负责人称没有。
记者表示,如果不具备国药准字号,证明这个东西实质上是一种保健品,只能起到预防和辅助的治疗作用,不应该出现在医生开出的处方单上。诊所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负责人此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称:“这个我还真是不知道。”她提出等开出该药方的工作人员来了之后再进行沟通。记者指出,无论是哪个工作人员开出的药方,既然这个东西出现在门诊部的药房,就证明这并不是某个工作人员的单独行为,而是整个门诊部的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了当地卫计委监督所。科长来到现场查看情况。他对负责人不具备基本医疗常识的行为作出口头批评,“当大夫了,这点都不清楚吗?那还要处方管理办法干嘛?”科长表示,这家门诊部属于具备相关证件和运营资质的医疗机构,从药房里开出保健品,确实不合适。他表示会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核实清楚事实真相,并作出相应处罚。
记者又致电当地食药监督所,询问诊所出售保健品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对方回应称,需要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允出售。针对该诊所私自出售保健品的行为,对方称会对诊所进行检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记者询问诊所负责人是否办理了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证?负责人称,她在去年年底提交过相关资料,但具体的办理流程进展到哪一步了,她并不知情。最后在记者的提醒下,负责人表示会学好相关的政策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保护自己。
“药食同源”的确是一种治疗手段,但从门诊部负责人的回答来看,她自己对于这个概念本身也是一知半解,只是将“药食同源”的理念作为一个幌子,从而正当化擅自出售保健品的行为。如果不具备相关的营业执照,即便是获得安全认证的食品,医疗诊所也不能随意出售给患者。希望该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能提高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