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保健——不为人知的黑手!

文 / 江苏新闻广播
2018-08-12 12:00
养生、保健——不为人知的黑手!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以销售保健品为主的公司,在机缘巧合之下,两公司商谈:由甲公司提供客户以及客户的病历资料,乙公司提供相关产品以养生旅游的方式来销售保健产品。

养生、保健——不为人知的黑手!

在甲公司的组织下,客户分两批去溧阳的天目湖养身基地免费旅游。养身游玩的第二天,乙公司出现,组织客户参加保健品讲座。讲座一开始,主持人就介绍参加讲座的是某某大医院的名医或者某个研究所的资深专家,在一番洗脑后,工作人员还对客户进行了身体检测,这些检测方法听起来都很玄乎,比如“一滴血看病”、“摸手检测”。然后用甲公司提前提供的病历资料来应付客户。大部分人一看这么“灵验”,或多或少都会买一点回去。之后,部分被害人发现该产品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感觉被骗于是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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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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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素:

1. 保健品价格是否严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均价。

认定保健品销售行为是否为诈骗,首先要看行为人订立的保健品价格是否符合同类产品均价。在考量均价的同时,还需考虑品牌效益,广告投入等影响。

2.销售单位是否合法经营保健品,销售的保健品是否有合法的生产批文批号。

保健品在我国并不属于药品一类,而是属于食品。公司销售的保健品应属于三证齐全的正规保健品,这三证分别为《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这三证不齐全,可能会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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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反思:

近年来,关于保健品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一方面,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普遍开始重视自己的身体情况;另一方面在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高,容易被商家的一些小手段迷惑。在这些案件中,老年人受骗尤为严重。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生活孤独、容易被小便宜吸引的心理,通过免费旅游、嘘寒问暖等方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再借助洗脑、话术等手法,诱使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

养生、保健——不为人知的黑手!

对于保健品诈骗案,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

1.保健品只是普通的食品,但是经过商家的吹捧,“专家”的问诊就成为灵丹妙药了。因此,政府的相关部门需要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规范保健品市场,对此有更加明确的监管标准,从行政司法层面解决问题。

2.从老年人消费的角度来说,首先要正确认识保健品的作用,注意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应理性对待商家的保健品促销活动,不要轻信商业广告,对自己不了解的所谓“高科技”产品,不要轻易购买。其次,通过正规渠道买保健品,购买时注意查看公司相关执照,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最后,在受到侵害时,不能自认倒霉,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反映情况。一旦遇到诈骗等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养生、保健——不为人知的黑手!

本文作者:《法治在线》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锐观律师事务所余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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