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时,作为本人和旁观者可以做些什么?
文/曹怀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很多人都提及了要远离施害者,请求公安机关帮助等,但很少人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人会让自己常年置身于家庭暴力的环境中,一直无法脱身?
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心理学上所谓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又被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一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会协助加害人。 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到家暴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体验。在我的咨询中,有些常年被家暴的妇女就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倾向,虽然她们为被家暴而感到痛苦,但却会反复提及施害者对她们的种种好处,哪怕这些好处在旁人看来微不足道。
那么,人为什么会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目前各种解释众说纷纭,我个人比较认同的一个说法是,当一个人的个人安危完全被他人所掌控时,他为了最大程度保全自己,会尽力趋同于这个掌控者。“只要我成为他的一部分,他就会对我有怜悯之意,我的生命安全就能得到保障”,这种原本出于自我保护而产生的防御机制,后来却成为了阻止人们反抗的枷锁。
另一种可能,是被害者自身有受虐倾向,在受虐的过程中或者事后,会因某种缘故获得继发性获益,在这里我想借助一个例子进行说明。一位女性长年遭到丈夫的殴打,但是,只要她一提到离婚,丈夫就会痛哭流涕地跪地求饶,希望妻子能够留在自己身边。这位妻子在这个时候成为了丈夫精神上的“主人”,强烈感受到了被重视、被需要的价值感,甚至将丈夫的这种行为定义为爱。为了这一刻的满足,她愿意忍受一次又一次的痛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当一个人身陷于家庭暴力时,单纯地针对具体的暴力行为做采取防范或解决措施是不够的,尤其对于长期家庭暴力的施害者与受害者,心理治疗的介入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我们作为旁观者,发现有人长期受困于家庭暴力之中,那么最好建议他去做心理咨询。当脱离施暴者所设置的生活、思想环境时,受害者的自我意识才更有可能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