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跑路” 、健身预付款“打水漂”……南宁监管部门出手!

文 / 丫丫喜乐会
2020-01-06 00:12

1月3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针对健身行业消费乱象,该局已制定方案,从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健身行业经营行为。

市民在健身房锻炼身体

健身行业遭遇“关门跑路潮”

前段时间健身房大张旗鼓的搞促销活动,消费者蒋小姐一脑热,又续上了七八千元的私教课。但日前她再到健身房锻炼,却发现大门紧闭,细问才知道,老板欠着物业房租、教练工资,悄无声息的“跑路”了。

今年以来,健身行业遭遇“关门跑路潮”。蓝仕堡健身、中倍力美健身、中越健身、雅斯乐健身等高居12315投诉榜首。在这过程中,消费者投入的少则千元,多则上万元的健身预付款“打水漂”了。

南宁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显示,从2018年起,南宁市健身行业消费投诉频发。据统计,2018至2019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共登记受理健身预付式消费纠纷投诉2745件,举报73件。其中,仅今年1月至11月15日,南宁市共有35家健身房(企业)停业、关门“跑路”,投诉1888件。

监管部门重点整治9大乱象

为进一步规范健身行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服务领域消费安全,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从从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健身行业消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合同法》《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南宁市从事美体健身服务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

★未经登记注册的无照经营行为;

★利用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利用抽奖、虚假宣传等形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违法行为;

★提供的预付凭证金额超过规定的行为;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行为;

★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行为;

★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调查,了解预付卡经营者基本情况、股东构成、经营期限、发放预付卡的形式、金额、目前拥有会员人数等相关情况,建立检查台账;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卷款跑路且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社会合力共治。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霸王条款、乱收费、开展不正当竞争、以及未满服务期限擅自终止服务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指导广西健身行业协会、南宁市健身行业协会进一步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规范行业从业行为,引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强化社会共治,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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