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老板“跑路”,会员费石沉大海,咋办?

文 / 南方法治报
2019-05-03 14:06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跑步健身、吃营养餐等生活方式越来越流行,“马甲线”“人鱼线”成为健身爱好者的不懈追求。在城市里,健身爱好者会优先选择能够抵挡风吹日晒、设施齐全的健身房。但是,健身房老板“跑路”等新闻时有发生,健身爱好者冷不丁被骗得晕头转向。4月初,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广州市南沙区一家健身房老板疑似“跑路”,员工被拖欠工资长达半年,会员会费难以追回。

健身房老板疑似“跑路” 会费工资齐齐“打水漂”


健身房老板“跑路”,会员费石沉大海,咋办?


涉事健身房内的健身器材。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该健身房名为“共享健身”,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滨海水晶湾风信子二期四楼,在2018年9月正式营业,今年4月初停止营业。当会员准备到健身房健身时,却发现健身房大门紧锁,旁边贴了一则通知,表示会积极跟进会员卡退卡业务。

从该店正常营业时的装修情况来看,这是一家看上去很正规的门店。店内装修风格比较潮流,设有跑步机以及各种健身器材,还有多功能操作厅、动感单车室等功能区。按照课程设置,周一到周日都安排了爵士舞、急速减肥操、普拉提等课程。

据该店员工和会员反映,该健身房还开发了一个叫“乐佳城市”APP,会员可以在上面进行签到打卡,还可以对私教课、团操课以及特训营等进行在线预约。不过记者下载了该APP,发现特训营等课程更新信息停留在2018年12月。


健身房老板“跑路”,会员费石沉大海,咋办?


“共享健身”APP课程预约宣传介绍。受访者供图

记者上网查询该健身房信息,发现该公司全名叫“山东共享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共享健身”),并找到其在大型招聘网站上发布的招聘信息,薪酬为8000~20000元,还重点标注了“绩效奖金”、“包住宿”、“专业培训”等吸引眼球的关键词。

岂料,这样一家健身房竟在4月初突然倒闭,眼看会费可能“打水漂”,也没有了健身去处,满怀健身热情的会员不知所措。

随后,记者向该店员工了解情况。员工郑小姐向记者反映,从2018年11月开始,这家健身房便拖欠员工工资。

据郑小姐介绍,这家健身房的老板是山东人,在山东有4家店,在南沙有1家店,每家店大概有30~40名员工。正常营业时,老板偶尔会来广州。该店从2018年11月开始拖欠员工工资,预售期间的20余名员工两三个月的提成没发,之后还有一些员工的底薪也没发。老板曾经说过会处理工资和退费的事情,但是拖了很久,也没有给个期限。健身顾问马先生说,他从2018年8月底开始在“共享健身”工作,11月中旬辞职,被拖欠了半个月工资1900余元,一直无法追回。

因为工资被拖欠,员工去年底就去街道办反映情况,但工作人员说该健身房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一个主体,所以没有权利管,还需要去工商局进行投诉。郑小姐说,街道办工作人员几天前曾经通知员工去签协议,尽力帮他们跟老板联系,让老板从山东过来广州一趟。

建群维权太“无力” 共同诉讼成本高

从去年11月至今年4月,员工工资被拖欠了半年仍没有着落,会员会费眼看也拿不回来,员工和会员们便建了一个名叫“共享健身维权群”的微信群。4月以来,大家几乎天天都在群上讨论退费事宜,还商量该如何维权。郑小姐说,会员们不间断地给老板打电话、发微信,老板都没有回复,只给过一个发工资的日期,但是最终都没有兑现。


健身房老板“跑路”,会员费石沉大海,咋办?


“共享健身维权群”的讨论截图。 李晓东 摄

会员A先生表示,有会员曾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但因该健身房无证经营,会员最终被引导到派出所报案。由于该健身房有经营场所和健身器材,难以认定其为诈骗,随后会员被指引至工商局反映问题。

郑小姐说,会员大概有2000名,涉案金额超百万元。A先生表示,已经有100余名事主登记了信息,会费大概是10万元,平均欠每名会员会费和私教费1000余元。他还说,很多人不参与维权,主要是维权成本高于本身价值,所以选择放弃。就A先生个人而言,他卡内只剩两三百元,而他付出的时间成本远远不止这个数。A先生是维权群群主,也是他组织进行共同诉讼。他觉得大家都很无助,出现问题时都不懂怎么维权,就想帮一下大家。

目前,A先生正在搜集会员的基本信息,其后联名向工商局反映情况。据了解,会员们办卡的时候没有合同,也没有发票。缴纳费用的情况有点复杂,有些会员将费用给了员工,而员工没有把钱交给公司。因为“共享健身”没有营业执照,是否属于无证违法经营仍需行政部门认定。A先生说,他们整理好相关信息后,会先到工商局认定是否违法经营,然后会到税局反映逃税问题。拿到两个行政部门认定回复之后,他们就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从微信群里看到“共享健身”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是“山东共享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郭某斌,登记机关为诸城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信用信息,得知该公司住所在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除了郭某斌,还有一名股东郭某宇。“共享健身”则没有相关信用信息,具体情况还需工商局认定。

据省消委会分析,近年来,群体性消费投诉频发,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下半年,省消委会就受理群体性投诉12宗,平均一个月超过2宗,涉及消费者逾千人次。而群体性投诉多发生在健身行业等预付式消费业态中。

健身机构或“停”或“跑” 会员维权有法可依

与“共享健身”老板疑似“跑路”类似的民事诉讼案件,在省内也不少见。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看以往案例,发现2018年杨女士诉广州市白云区新市乐某健身中心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是于2017年1月13日经工商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黄某,经营范围为游泳馆、健身服务、射箭馆场服务等。

2018年7月11日,原告向被告递交了入会申请表,其上载明会员卡的类型为挑战卡,起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会费为699元。原告于当日向被告交纳了年卡会费699元,并取得健身年卡及VIP金卡各一张。

被告因欠缴场地租金,于2018年7月21日停止营业,并于同年8月11日恢复营业了一段时间,其后又于同年9月3日停止营业。被告确认原告尚未使用付费的健身服务。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交纳健身年卡的入会费,被告向原告提供健身服务,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停业,未能依约提供健身服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关于“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规定,被告应退还尚未提供服务的会费699元及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除了原告杨女士,周女士等20余名会员也提起了共同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各位会员退还未提供服务的会费。

律师说法

北京天驰君泰(珠海)律师事务所孙敏律师建议,对于会员维权,如果“共享健身”是“山东共享健身”的分公司,那么起诉的时候可以将“山东共享健身”作为被告起诉,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这家机构卷款逃跑,涉及会员人数众多、款项巨大,可能涉嫌诈骗的,会员最好向公安机关报案,违法犯罪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如公安机关介入确认只是民事案件,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主体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会员在起诉前需提供健身卡、会员卡、转账凭证、收据、宣传单、健身教练或工作人员沟通记录、健身房照片、证人等。

市民在购买健身产品前,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上查询商事主体的设立年限、注册资本,选择经合法流程注册的公司购买健身产品,选择具有良好声誉的开业多年的健身公司;款项必须转进公司的对公账户并索取发票,并与健身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购买健身产品前,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该公司是否涉及被起诉案件,综合评估后再确认是否消费。

员工就职前,应确认所任职公司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主体。在起诉前,需提供工资发放流水、工资表或工资条、工作服、工作证、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作现场照片、报销凭证、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审批表、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记者 李晓东

编辑 张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