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精神病是刑事犯罪的“免死牌”吗?

文 / 狐观医改
2018-09-19 00:22

作者 | 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 王绍礼

编辑 | 吴施楠

来源 | 搜狐健康

今年6月27日,轰动一时的武汉面馆砍头案一审宣判,嫌疑人获刑死缓,赔偿丧葬费2.5万余元。案发后媒体曝出嫌疑人胡某有精神疾病史,此次判决也确认了胡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不是第一次有关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报道,每一次的报道都会引起人们对精神病的恐慌、讨论,有人甚至戏称精神病就是刑事犯罪的“免死牌”。那么,如何看待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

精神疾病、精神残疾患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需要鉴定

严格说来,有精神病史或有精神残疾,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疾病分为很多种,一些病人在发病时的确无刑事责任能力,而另一些病人在犯罪时,则具备部分乃至全部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是简单地根据是否有精神疾病、精神残疾等级来确定,而是要经过一定的严格程序。

首先是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以法启动鉴定程序,委托专门的、权威的、有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来鉴定。这一鉴定过程,不仅要对行为人进行精神鉴定,还要结合犯罪过程中的现实表现,综合案发时的时间、地点、犯罪动机、精神状态,以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一个综合评判,并非仅凭一本残疾证来决定。

被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也将由法院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直至其病愈且没有社会危害性为止。可见,人们担心“精神病”成为逃避法律的护身符没有必要。

精神病患者监管法律有规定

针对精神病伤人事件,有人网上吐槽,精神病患者就应该强制住院。那么,我们就来看看《精神卫生法》对各类精神疾病的管理的相关规定:

住院原则:

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同时,又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出了两种应当实施住院治疗的情形:(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第一种情形的,需监护人同意才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第二种情形,监护人必须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否则公安机关可以强制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责任:

为了创造有利于精神障碍患者的环境,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管理要求:

为了及时、全面掌握精神疾病患者情况,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和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这些规定从预防、治疗、管理、康复各个环节为患者创造了有利于疾病转归的条件。

精神病患者屡屡肇事如何防范?

如何更为有效地管理精神病人,防范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形成合力,综合管理,仅凭医疗机构、患者监护人远远不够。

一是需要从社会治理层面,对于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做好病情诊断、医疗救治、信息采集和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建立起监护人职责落实、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机制。

二是社会要给予精神障碍患者更多的关爱、支持,减少歧视,给予更多的包容接纳,使得他们有病愿意接受治疗,能够得到治疗,具有维持稳定的条件,这不仅是在对患者及其家庭负责,更是在为整个社会负责。

三是早诊断、早治疗,规范化治疗。任何疾病都有个发生、发展的过程,精神疾病同样有这样的发展规律,早期症状表现相对轻微,治疗也相对容易,拖得愈久,肇事肇祸风险越大,治疗也相对困难;大部分精神疾病病因未名,只能是对症治疗,治疗理念强调药物治疗为主的综合治疗,药物治疗必须规范,不能轻易调药、停药。

四是注重预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让大家认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学会维护心理健康的方法,掌握识别、排解不良情绪的技巧,做到有的放矢、有效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