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心理问题的诊断
在诊断来访者的心理问题的性质之前,我们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收集的资料从不同来源分,主要有六种:主述(来访者对自己心理问题或症状的体验的描述)、家属报告(家人对来访者的问题的描述)、临床观察(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对来访者的语言及行为的观察)、心理测验(相关量表的测验结果)和作品分析(来访者如果有相关作品,可以分析其作品)。其后,寻找资料中关于心理问题的关键点:资料中与来访者的表现或心理问题有内在联系的因素。
在完成对临床资料的整理分析后,咨询师需确定来访者的问题是否有器质性病变作为基础,他的问题是否是属于健康心理咨询的范畴(心理咨询只面向心理正常的群体)。判断心理正常与异常的原则有三个:一,主客观世界统一性原则,这个原则在精神科临床上通常以“有无自知力”、“有无现实检验能力”来判断。二,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通常指“知情意”(认知、情绪和意志)是否协调,比如,遇到令人愉快的事情但是却表现出悲伤。三,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如果一个人在短时间内没有缘由地变换了性格,那么就可以说他的精神生活偏离了正常的轨道。心理正常的群体中,又分为心理健康与心理不健康,心理不健康中又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可疑性神经症。通常,患有神经症的求助者会表现出强烈的求治冤枉而主动求医,而精神病性问题的人很少主动求医(或许因为其无自知力)。
咨询师需要对其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做大致判断:首先,根据心理健康水平评估的十项指标(心理活动强度、心理活动耐受力、周期节律性、意识水平、暗示性、康复能力、心理自控力、自信心、社会交往和环境适应能力),对来访者的心理健康水平进行衡量。其次,选择有效的测评工具对求助者的问题进行量化的系统评估。最后,再对某些含混的临床表现进行鉴别诊断,初步区分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可见,心理咨询室的工作范围是有限定的,首先接待的来访者要符合自己的能力范畴,其次咨询主要对象时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可疑性神经症,对精神病性问题咨询师只能进行有条件的辅助性工作。再而,慎重对待出现神经症性问题的求助者和能够确诊为神经症的求助者,综合分析和鉴别精神病性问题和神经症性问题。不属于心理咨询范围问题应该及时转诊到有关科室。
咨询师还需注意泛化和心境的差别。心境是一种情绪的持续状态,以至于对主题从事其他活动产生影响,如踢猫效应(在外受气回到家里迁怒于他者);而泛化是与最初引起情绪具有类似性质的事物也能诱发同样情绪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