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了?岗位如何调整最合理?
女职工怀孕了?岗位如何调整最合理?
在实践生活中,相对于企业而言,合理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岗位、薪资是相当棘手的问题,在调整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哪些具体事项以及我国法律对此又有怎样的规定?下面小编带着大家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
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其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同时,根据该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其次,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不得从事以下工作岗位:(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若女职工在怀孕前从事以上岗位,其怀孕后,用人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岗位调整,若无任何岗位可提供,则需与女职工协商安排其休假。
因而,用人单位对于怀孕职工进行岗位调整时,可先与怀孕职工平等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调整,并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进行确认。若无法协商一致,则用人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相关的规定对怀孕女职工的岗位和薪资进行调整,并向其送达《岗位变动通知书》;若在协商过程中就调薪调岗问题与女职工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应充分证明调岗调薪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用人单位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保障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处理方式,保证处理方式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