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药泛滥、廉价药缺失、抗癌药制约生产……咋办?
“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是重大民生工程。
”
不知道你在看病的时候,
会不会经常被使用一些可有可无的辅助用药?
辅助用药长期以来被冠以“万金油”“价格高”“空间大”的名头,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万能药”“味精药”的称呼,各地行政主管部门一直都将这些药物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但效果仍不尽如人意。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急危重症中心主任陈玮认为其主要原因有:
一、辅助用药没有明确的标准和定义,用药目录混乱。
二、辅助用药使用不合理或不规范。
三、辅助用药在医保资金支付的药品占比高,增加了医保资金和个人负担压力。
对此,陈玮提出的建议是:
一、科学遴选重点辅助用药药品监控目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以及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明确医师处方权限,规范用量,有效减轻急性、长期用药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二、各医疗机构按照目录实行动态监测。对连续3个月进入医疗机构销售排列靠前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采取约谈、限制使用或停止销售等措施,每季度对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的临床科室和医师予以内部公示,必要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与科室及个人的绩效、评优、晋升等奖惩措施挂钩。
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出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和不合理用药记分管理办法,探索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医疗保险部门要结合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出台时机,充分完善药品结构调整,支持治疗性用药,限制辅助性用药。对只有安全性无显著有效性的“神药”,在准入条件和使用管理方面坚决予以限制。
然而在另一方面,
“药荒”、
“患者跑遍医院和药店也买不到急需救命药”
等相关报道不时见诸报端。
这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低价药品,尤其是一些价格低廉、用量少、难以被替代的廉价药品供应不及时甚至断供。部分廉价升压强心救命药、甲亢用药、心脏手术用药等甚至出现全国断货的情况,一些经典老药从市场上消失……其实,短缺的廉价药品品种数量远比报道的要多。
目前中国短缺廉价药有300余种,
许多药物鲜有替代品。
针对目前廉价药尤其是救命药供应短缺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急危重症中心主任陈玮为此建议:
一、加快完善目录和廉价短缺药品定点生产采购进度。建议一方面加快国家定点招标生产采购工作进度,招标品种再多点,速度再快点,以尽快尽可能多地满足廉价短缺药品的临床用药需求。同时,建立以各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为依托的定点招标生产采购工作。建议国家卫计委确定拟招标廉价药品目录,查找各廉价药品上年度生产量排前两位的生产厂家,依托该厂家所在省份开展该厂家相应廉价药品的全国定点招标生产采购工作。既发挥各省级属地招标优势,提高定点生产招标工作效率,也利于各地生产企业积极响应。
二、完善廉价短缺药品储备和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廉价短缺药尤其是救命药数据库,动态监测从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我国医药储备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制度。建议加强地方廉价短缺药品储备保障能力,根据临床需求及时调整筛选储备品种,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加强储备药品监管,建立专门储备中心网络,集中整合资源,跨区域调配。加强短缺药品动态监测系统及应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政府主管部门掌握现状及时介入处理,可动态监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采购需求,相关短缺药品企业库存、省内储备情况等信息,形成生产-流通-储备-使用的网络监测体系,以促进廉价药品保障供应。
三、加大对原料垄断企业的打击力度。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生产厂家少、价格虚高的原料药监管力度,加强对原料药产业垄断的认定,一旦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部分原料药给予定点生产,促进医药市场良性竞争。
四、促进优质廉价药在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中的使用。可强化常见病常规治疗的单病种质量控制及付费管理,促使提高优质廉价药品的使用量;充分发挥药师的作用,落实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通过有效激励或必要的干预提高医疗机构使用廉价药占比,以量带利激发企业生产积极性,也有利于降低国家医保费用的整体支出。
当前,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百姓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
癌症仍然是我国百姓生命健康的最大威胁,
发病率、死亡率总体呈上升趋势。
打好癌症防治攻坚战,切实提高百姓生活质量,更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就是要鼓励医药产业的发展,努力为百姓研制更多救命救急的治疗药物。
但是,我国医药行业的税负仍然比较高,且远高于一般制造行业。成企业的利润低,新药研发投入不足,制约了我国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
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经济金融工作委员会主任、农工党浙江省委会副主委、中国侨联常委、特聘专家委员会生物与医药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侨联副主席、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建议相关部门加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对抗癌药品简易征税办法的实施效果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抗癌药品生产企业的特点,调整抗癌药增值税的征收办法,可采用类似软件行业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模式,或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率,切实降低国内医药创新企业的税负,从而鼓励医药创新企业研发出更多的好药,努力打赢癌症防治这场攻坚战,让百姓不再谈癌色变,生活得更健康、更幸福。
我国的疫苗安全问题,
一直以来都受到全民关注。
违规生产疫苗或是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从制度和法律法规看,违法成本低,是企业敢于挑战道德底线的主要原因。
疫苗虽属药品范畴,但相比普通药品,疫苗的公共属性更为明显,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免费供给、公民强制接受注射的一类疫苗,其真假、优劣,直接关乎到公共卫生安全。鉴于疫苗的特殊属性,有必要完善包括疫苗生产、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方剑乔对此建议:
一、建议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增加疫苗生产、销售环节内容,条例的名称也予以修改。在新修订的该法规中,明确生产、销售假疫苗、劣疫苗的法律责任,对其行政处罚的惩处力度应明显高于一般药品。对于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应根据假、劣疫苗的社会危害等级予以明确。
二、建议修改《药品管理法》第八章第七十三条和七十四条。对疫苗生产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应按照违法行为对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损害结果来衡量处罚标准,迫使其付出远比利润高得多的违法成本。
三、建立假、劣疫苗社会危害评定等级。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办公室牵头,与检测机构及相关第三方一起建立假、劣疫苗社会危害评定等级,考虑对社会的影响、对公民人身危害和主观与否等多种维度,设定若干危害等级,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若达到一定危害等级,直接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联合监管,建立信用体系。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三个部门应协同联合监管执法,建立互通信息平台,共同建立一个疫苗生产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平台。目前第一类疫苗仍然由省级疾控中心进行统一采购,而第二类疫苗的采购由县级疾控中心通过省级政府云平台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自行采购,给一些疫苗生产企业有机可乘。因此亟需对第二类疫苗的采购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化操作,省级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更加严格把握疫苗生产企业的准入标准和门槛,除了对疫苗生产企业的各类资质进行核准外,还应当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社会信用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疫苗生产企业有违法等社会不良行为,即列入社会信用体系的不良企业目录名单。
真正把医疗卫生战略安全、
国家药品谈判筹码、
百姓看病定价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加快了药品上市的步伐,提高了临床研究的质量和创新治疗药物的可及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但我国自主创新药的审批速度比进口药慢的问题并未改进,反而日益凸显。
2018年批准上市的48个创新药中,进口药品审批时间平均280天,国产新药平均为471天,慢了将近200天,虽然中外对比存在医药行业技术比较薄弱、所做研究有差距等客观原因,但还是有很大的优化空间。
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药发展,真正把医疗卫生战略安全、国家药品谈判筹码、百姓看病定价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经济金融工作委员会主任、农工党浙江省委会副主委、中国侨联常委、特聘专家委员会生物与医药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侨联副主席、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完善药品注册发补机制。目前我国药品上市申请的首轮审评通过率较低,绝大多数品种都需要发补资料。我们建议CDE建立滚动审评机制,在审评过程中及时将需要发补的信息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同步进行资料的补充,发补资料送达CDE后,随到随审,不再排队等候,以加快药品的上市。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生产现场检查程序。为了进一步提升药品审评效率,压缩药品审评时间,建议取消上市前的动态生产核查,或CDE技术审评完成后先有条件批准上市,在企业进行首批上市产品生产时再开展现场核查。如果短期内无法做到,必需开展生产现场核查,建议准许申请人在获得NDA受理后,凭受理通知书即可提出生产现场检查申请,生产现场检查与技术审评同步进行,并在现场检查时更加注重于质量管理体系、验证资料、真实性、商业生产可行性的核查,并非核查整个动态生产过程,从而有效减少核查时间。
三、建议提前核实药品通用名称。建议在申请人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向药典委员会提出核实药品通用名称的申请,药典委员会根据申请及时给予办理。
四、建议提前进行创新药标准复核和检验。建议在创新药NDA受理时,同时开具标准复核和检验通知单,以便申请人提前做好标准复核和检验工作。
五、建议更加合理管控部分进口药物的上市审批。建议对于部分治疗中国高发疾病的进口药,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中国人临床数据支持注册,可以先有条件批准上市,在上市后强制要求补做一定数量的中国临床试验来对国外临床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
六、建议优化各技术审评机构的协作机制。建议可将各审评机构之间的串联审评改为并联审评,即在新药注册受理后,CDE应尽早与审查核验中心和中检院沟通相关的审核、检查和检验任务,通过各审评机构之间进行充分的早期沟通,制定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限目标,使多机构多项工作平行开展,并互相配合,最终确保各项任务都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七、建议国家药监局加大对企业药品注册申报的指导。建议国家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新标准、新要求,并在企业注册申报过程中提供专门的技术指导,提高企业的申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