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药品,能否像抗癌药一样直接实行零关税?
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涉及多个重要事项,其中一项决定是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2月12日《新京报》)
罕见病,是指那些发病率极低的疾病。尽管这类疾病发病率极低,但我国罕见病患者总数高达2000多万,这一群体目前多数处于无药可治的状态,仅44个病种有相关药物在全球上市,而有药可治的患者也面临昂贵的药价,如江西上饶一对兄妹患罕见病,治疗一针要花23000元,一个月要注射四次。
此次会议决定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减征增值税,可降低这些药品的价格,原因是税率从此前的16%降为3%,无疑能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显然这是春节后送给部分罕见病患者的一个“红包”。再加上近两年我国针对罕见病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政策叠加效应会让罕见病患者群体受益更多。
譬如,2017年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完善罕见病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任务。2018年,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含121种罕见病);通过《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推进国外罕见病药加快进入我国市场。2019年起多种罕见病药原料实行零关税。
尽管相关利好政策不断,但相比这类患者的期盼来说,还远远不够。比如,目前国内仅有57种罕见病药物被纳入医保范围,可全额报销的仅有10种。这意味着多数罕见病患者个人要负担比较多的药费。能否把更多罕见病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值得我们思考。
在笔者看来,要想让罕见病药品降价以减轻患者负担,不妨复制抗癌药降价经验。去年以来,我国为推动抗癌药降价打出了“组合拳”,已经收到了初步效果,例如,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后,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更多罕见病药也应纳入医保目录。
抗癌药纳入医保后之所以价格降幅很大,是因为通过医保谈判“以量换价”。其实,罕见病药也可以通过价格谈判纳入医保,因为我国罕见病患者总量并不少,药物需求总量相比其他国家较大,如果采取“以量换价”进医保,有望大幅降低罕见病患者的负担。
虽然多种罕见病药原料实行零关税,也是促进药价下降的举措之一,但在此基础上,能否像抗癌药一样直接实行零关税,也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一来,罕见病发病率极低,有药可治的患者更少,实行零关税对税收影响不大。二来,零关税可进一步降低药价和患者负担。
此外,还应该像支持国产抗癌药研发一样支持国产罕见病药品的研发,以便让无药可治的多数患者看到希望。据悉,由于药物研发投入高,以及患病人群少影响临床试验和药品上市,药企不愿意研发罕见病药品。对此,应采取相关措施降低药品研发成本、简化药品上市要求。
虽然推动抗癌药降价的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但初步效果已经显现,且相关措施符合公众期待,所以,推动罕见病药降价可以复制抗癌药经验。因为抗癌药和罕见病药有相似之处,即药价都比较高。鉴于多数罕见病患者无药可治,从某种程度来说,在鼓励研发方面力度要更大。
还需要指出的是,罕见病药品离不开法律护航。如美国在1983年就出台了《罕见病用药法》。我国也应该出台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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