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 当你身怀绝症时, 会不会主动要求安乐死?
【昨日今时】
在25年前的今天,1990年6月4日(农历五月十二),美国首次实行安乐死。
美国人詹纳因患早老性痴呆症,1990年6月4日使用“自杀机器”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自杀机的发明者为医生基伏纪恩。在美国关于“安乐死”,至今尚无权威性的定义,一般称其为“听任死亡”,或“仁慈助死”或“仁慈杀死”等。
【国内定义】
我国学者所下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濒死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为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过程。
【当安乐死遇上孝道】
上海一名癌症老人离家出走了,原因是因为他不想拖累家人,然而,老人的孩子苦苦寻找,表示决不放弃!
这并不是普通的个例。面对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当今中国,医疗养老资源空前紧张,农村更甚。尽管现在国家在加强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但面对像癌症这样的病,也显得无能为力。
从中国父母的角度,一切为了孩子,当面临自己罹患绝症,大多会放弃治疗。想想父母劳苦一生,着实有些悲哀。
那么从孩子的角度看,无非是两种态度,治疗或者放弃治疗。
中国自古以忠孝为荣。治疗是从情感和道德角度的选择。但子女的经济能力能否承受?
放弃治疗的话会让自己的良心不安和道德谴责。
这是一个两难的决定。
其实还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当孩子得了重病,父母会尽一切努力去挽救,但当父母老去患上重病,子女却多了更多的考量。
如此想想心里闪过一丝恐慌。大病养老机制的不健全,亲情道德的双衡量。
如果面临如此境况,各位看官会如何抉择?
【法律贴士】
全世界目前只有荷兰将安乐死合法化,在中国安乐死一直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因为它与刑法伦理等多方面产生了冲突,并且不易控制。但是,不可否认安乐死对绝症过度治疗等造成的危害有一定的克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