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如何应对过敏反应?

文 / PSM药盾公益
2021-03-01 00:58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石浩强

过敏反应是机体接触某些过敏原后而发生的异常反应,有时发生的较为急促,一般在接触过敏原后的1~10分钟内出现症状;而有的则较为缓慢,可能在接触过敏原后的几天内才出现症状。常见的过敏原有细菌、动物皮毛、空气中的植物花粉、尘螨、动物蛋白等,常见的过敏症状有皮肤红肿、皮疹、瘙痒、斑块、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喉头水肿等,有时还会出现全身性症状如血压下降、心率加快等,严重时甚至导致休克而死亡。



一般来说,过敏患者出现症状后如及时使用合适的抗过敏药物即可应对。然而,对于准妈妈而言,在抗过敏的用药上就比较纠结了。确实,孕妇作为特殊人群,很多药物可能会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尤其是受孕之后的21~35天(临床上是以准确的受孕时间点来计算的,这与老百姓约定成俗的以末次月经之后的时间点来计算不同)为“药物的高度敏感期”,在这一阶段可供选择的药物较少,用药上需小心谨慎、权衡利弊。


事实上孕妇发生过敏反应可能与本身的遗传因素如过敏体质有关,也可能是由于怀孕而引起免疫系统的改变或体内激素水平的变化而引发的。


对于过敏体质者,可在孕前进行过敏原的筛查,以减少孕期发生过敏的可能。当然,最有效的措施是尽量避免接触过敏原,同时注意家中环境的整洁,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对花粉过敏的孕妇,应尽量远离花草,外出时也应做好防护,如戴上口罩和眼镜。新买的衣服应清洗干净、晾晒后再穿,且以棉质的衣服为妥。过敏体质的孕妇在饮食上也应当注意,不要经常或大量地吃螃蟹、海鲜等容易引发过敏反应的“高危食物”。此外,孕妇还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多休息、多喝水、多吃蔬果,增加自身的免疫力,舒缓压力并保持良好心态。


孕妇过敏反应以皮肤类疾病和呼吸道疾病较为多见。当孕妇发生过敏时,应积极地进行干预,必要的时候用药物进行治疗,一般较为推荐口服或外用的给药方式。对于过敏性皮肤病如荨麻疹,孕妇首先应当克制,不要过度地去抓挠患处或采用热敷的方法,以免加重病情;过敏期间应避免吃辛辣刺激性的食物,可以涂抹炉甘石洗液或冷敷生理盐水。过敏性鼻炎则可以采取生理盐水洗鼻子、鼻腔内涂抹保护鼻粘膜的阻隔剂等方式来改善症状。过敏性哮喘则以药物治疗为主。


药物方面有抗组胺药物、过敏反应介质阻滞剂、钙剂、糖皮质激素等。对于孕妇而言,由于不同的药物对于胎儿发育的影响不尽相同,因而在使用药物治疗时,应在医师与药师的指导下进行。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可将药物分为A、B、C、D和X级,其安全性逐级下降,其中X级为孕妇禁用品种。


抗过敏药物中的抗组胺药通常为B级药物,为孕妇慎用,常见的有氯苯那敏、西替利嗪、氯雷他定、异丙嗪、苯海拉明、赛庚啶、咪唑斯汀等。氯苯那敏(扑尔敏)的说明书提示孕妇慎用,但已有的报道并不支持其与胎儿的先天性畸形有关,相对还是安全的。西替利嗪虽然也属于B级药物,但国内的资料却建议孕妇禁用。氯雷他定(开瑞坦)则为慎用品种。赛庚啶有增加新生儿对抗组胺药物敏感性及潜在的诸多不良反应的报导,故说明书提示孕妇禁用。苯海拉明可使婴儿发生腭裂、腹股沟疝和泌尿道生殖器官畸形的机率增大,故孕妇慎用。异丙嗪有诱发新生儿黄疸和锥体外系不良反应的可能,孕妇也应慎用,但在临产前1~2周则应停用。氮卓斯汀、依巴斯汀、依匹斯汀不推荐孕早期的妇女使用,需权衡利弊关系。


过敏反应介质阻滞剂有扎鲁司特、孟鲁司特等,也属于B类药物,一般用于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在孕妇的哮喘治疗上该类药物属于二线用药。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大多属于C级,即孕妇使用后可能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轻或死胎的发生几率,用药应权衡利弊,且避免长期、频繁地使用该类药物的外用制剂如滴眼剂等。过敏性鼻炎的孕妇,在孕早期应避免口服糖皮质激素,因临床上有发生罕见的先天性缺陷、先天性腹裂的案例报导。对于过敏性哮喘患者,可以采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支气管扩张剂来进行治疗,首选布地奈德(普米克令舒,C级)。对于急性哮喘发作的孕妇,可选择短效的支气管扩张剂,首选沙丁胺醇(舒喘灵,短效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C级)。

钙剂大多为B级,一般对孕妇和胎儿不会产生什么不良的影响,如葡萄糖酸钙、氯化钙等。但由于通常采用注射的方式给药,因而不推荐作为抗过敏的常规治疗。


准妈妈们,作为特殊人群,为了安全的度过孕期,应积极的做好过敏反应的预防工作,尤其是过敏体质者,“防病胜于治病”在孕妇身上真是一句至理名言。对于已经发生过敏的孕妇,应阻断过敏原,调整好心态,先期使用非药物治疗的方式,如果还不能有效地控制疾病则需要进行药物治疗。用药上应尽量选择A、B级的药物,慎用C、D级的药物,禁用X级的药物。不可私自用药,须在医生或药师地指导下选择合适的药物及给药方式,若症状有所改善,不能私自停药,若症状仍未改善也不可擅自增加剂量,以求用药的合理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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