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吧,妊娠期哮喘不用愁
几天前,一位准妈妈,有6多年哮喘病史的老患者朋友来看门诊,原来由于担心药物会对胎儿有影响,在怀孕前半年就停药了,目前已经怀孕3个月了,可是由于长时间的停药,使得哮喘又发作了。这使她犯了愁,到底应该怎么办?哮喘妈妈想怀孕了必须要停药么?
一般认为,妊娠对哮喘的影响可分三种情况,即哮喘加重、减轻或无变化。不同于诱发因素和暴露因素,怀孕对哮喘症状的改变不可预测。1/3的女性在怀孕期哮喘症状恶化,1/3的女性哮喘症状改善,1/3的女性哮喘症状与怀孕前相似;但是,这些改变因人而异。未控制的妊娠哮喘会导致孕妇发生子痫或妊高症增加围产期病死率、早产率和低体重儿的发生率。
在妊娠期间,应积极重视哮喘的管理和控制,提高患者对哮喘的认识和用药依从性,预防哮喘急性发作的发生。
1. 评估和监测哮喘病情:记哮喘日记,监测 PEF 变异率;
2. 控制哮喘加重的因素,避免接触诱发因素,如避免或减少接触刺激物和致敏物质如花粉、灰尘、冷空气或宠物等变应原,禁止吸烟或避免被动吸烟等。
3. 临床上也提倡通过完全无创的呼出气一氧化氮监测,间接协助反映哮喘控制水平。
4. 掌握吸入药物正确吸入技术。
妊娠期哮喘应积极控制,虽然目前无绝对安全的药物, GINA 指南也明确表明,积极控制哮喘的益处要明显大于常用哮喘治疗药物可能带来的风险。
表 1 临床常用哮喘治疗药物 FDA 妊娠分级.
注: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药品妊娠安全性分为A、B、C、D、X五级A级: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级: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级: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级: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
妊娠期哮喘的药物治疗分为长期控制药物和按需使用药物。
长期控制药物包括:吸入皮质激素(ICS)、长效 β 受体激动剂(LABAs)、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s)、茶碱和奥马珠单抗。
按需使用药物包括:短效 β 受体激动剂(SABAS),口服激素也用于急需药物或者严重持续哮喘控制用药。
1. 吸入皮质激素(ICS)
妊娠期哮喘控制的主要药物,多项研究证实,ICS 的使用不会增加围产期风险。其中,布地奈德妊娠分级为 B 级,可作为妊娠期哮喘的 ICS 首选药物,其他ICS并未被证明不安全。
表 2 妊娠期哮喘急性发作常规治疗方案的建议可见上表。不同严重程度的急性发作适宜选用不同剂量的 ICS,目前认为中低剂量 ICS 是安全的。
本文作者:夏田田 医师表 3临床常用 ICS 剂量(≥ 12 岁青少年及成人)
2. 全身用糖皮质激素
可通过胎盘屏障,对于妊娠期哮喘的不良影响尚不确定。但若严重哮喘控制不佳,对妊娠的危害可能更严重,因此妊娠期哮喘重度发作可谨慎选用全身用糖皮质激素。
3. β受体激动剂
吸入用短效 β2 受体激动剂(SABA):可作为急性发作缓解药物,目前对其致畸性的研究结果仍存在分歧,妊娠期可根据病情酌情使用,SABA 首选推荐沙丁胺醇;
长效 β2 受体激动剂(LABA):不宜单用,临床多与 ICS 联用。二者具有协同作用,可获得相当或优于加倍剂量 ICS 的疗效,并可相互减少不良反应。
4. 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
哮喘维持治疗的重要药物,可减少症状,不增加早产风险,孟鲁司特和扎鲁司特妊娠分级均为 B 级,可安全选用。
5. 茶碱
哮喘维持治疗的二线药物,可作为 ICS 和 β2 受体激动剂的辅助治疗,但由于不良反应多,血药浓度个体差异大等潜在风险,不宜作为妊娠期哮喘的首选用药。
妊娠期哮喘急性发作的处理取决于病情严重程度及疗效评估,治疗的目的在于尽快缓解症状,改善低氧血症。妊娠哮喘急性发作时,咳嗽、胸闷、气急、喘息或 PEF 下降 20%,胎动减少以及 SaO2<90% 时,应立即每 20min 吸入 2~4 吸沙丁胺醇,观察 1h、无改善需立即就诊。
表4 妊娠期哮喘急性发作严重程度评估及治疗方案
哮喘准妈妈们要注意纠正“怀孕期间能不用药就不用药”的民间传统观点,应将控制哮喘作为主要目标,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以降低哮喘对于胎儿和自身的严重危害。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临床医院/潍坊卫恩医院 哮喘慢阻肺治疗中心主治医师 夏田田)
【作者简介】夏田田医师,哮喘呼吸医生集团(北京・潍坊)核心成员,医学硕士,主治医师,主要治疗和研究方向:难治性哮喘、顽固性咳嗽、过敏性鼻炎、哮喘合并慢阻肺的治疗,以及气体医学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应用研究。其研究生毕业论文氢气吸入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治疗作用的临床研究受到医学界广泛关注,并为氢气吸入在哮喘慢阻肺治疗中的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作为课题主要研发人员参加了高海拔低气压模拟及高原习服课题,为内地高原环境的建立、急性高原反应内地预测、高原习服训练做出了努力,参与制定内地高原反应预测标准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