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病列入职业病,最大障碍不是技术
7月30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等疾病已被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新表示,上述疾病虽然目前并未列入职业病范畴,但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工作相关疾病。今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有可能也被列入职业病相关目录。(8月1日《北京青年报》)
没有亲身体验,很难理解颈椎、腰椎出问题,是一种怎样感受。讲一下我的亲身经历:去年,我的颈椎和腰椎相继出了问题。颈椎病发作,压迫神经,常有呕吐感;而腰椎病发作,坐卧两难。有一次,从卫生间回办公室,腰椎病发作,疼痛难忍,咬着牙扶着墙找到一张椅子坐下来,依然痛不欲生。
有律师说,颈椎病、肩周炎等病因复杂,现代人群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等会对这些疾病的发生有重要推动作用,如果将其列入职业病,用人单位的压力比较大。不过,也要看到,确有不少人的颈椎病、肩周炎是因为职业引起的。
当然,从“或将”到“列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根据现行规定,构成职业病要具备四要素:必须是单位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即便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但要认定是在职业过程中产生的,诚如律师所说,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客观障碍。
这个问题,解决有难度,但也不是束手无策。比如说,当劳动者提出诉求后,如果用人单位有异议,那就组织独立权威的调查,看看劳动者是否存在诱发颈椎病的职业经历。还有一项工作可以做,那就是评价用人单位的“健康指数”。如果一家单位,员工患上某种疾病的概率,远远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准,那么基本可以认定,这家单位在劳动保护上存在问题。既然如此,认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也就一点不冤。
推出职业病相关保障制度,除了给患者一个基本保障,还有着倒逼用人单位改变劳动环境、保障劳动权益的意思。因此,对职业病适当扩容,最大作用其实也在于此。相对于病后补偿,劳动者更希望的是不患病。
社会的发展,劳动保护是一个重要标尺。影响颈椎病、肩周炎列入职业病的最大障碍,可能不是技术,而是意识,是我们如何认识一个发展的时代,怎样才能与时俱进地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燕都融媒体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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