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能不能怀孕生子,一定要听医生的话

文 / 爱宝来慧慧
2019-05-15 21:13

前段时间有一部热播的纪录片《人世间2》第二集的生日中,25岁的吴女士自幼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幼年没有及时手术,继发了重度肺动脉高压后,长大后再去多家医院就诊,医生们都认为已经失去了最佳的心脏手术时机。

结婚后,吴女士两次因心脏病不能怀孕而流产,但她非常希望为婆家传宗接代。第三次怀孕后,家属理解病情的严重性,为了母亲安全着想,同意引产。但吴女士始终坚持继续妊娠,并多次签字“了解死亡风险,拒绝终止妊娠”。因为考虑到女性有生育权的选择,医生只能给予严密心功能监护和药物治疗。但是始终抱着圆满的人生要有个孩子的执着,坚持到孕28周时,吴女士心率加快,心功能下降。医院考虑到母亲疾病严重,孩子有存活的希望,决定终止妊娠。医院组织了优秀的医疗团队,完善术前准备和预案,为她做了剖宫产术,术中娩出一名1005克的男活婴。


吴女士术后虽进入重症监护室维持生命体征,但因严重肺高压伴肺高压危象,持续低血压和低氧,继发肺部感染,于术后第11天救治无效死亡。孩子在一个月后健康出院。

从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医学不是万能的,当活着的权利受到挑战的时候,公众还是应该做出理解的决定,不要让吴女士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同时,若悲剧发生,单亲子女的健康成长也值得我们去关注。我们不能只关注当下,更要考虑孩子的未来。


结婚生子是每个女性生命中很美好的一部分,美味女性都希望可以圆自己的母亲梦,但有类似吴女士的严重孕产妇,怀孕生子对她们是有着沉重负担,属于不宜妊娠。

目前,年轻人中常见的心脏病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等)、心律失常(房性早搏、室性早搏等)和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等)。

根据日常体力活动的耐受力,可将心脏功能分为四级:

Ⅰ级

进行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运动后也不产生心慌、气短等不适。

Ⅱ级

进行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运动后感心慌、气短、胸闷、乏力、休息后症状消逝。

Ⅲ级

体力活动严重受限,轻微活动即感心悸、气促、胸闷、休息后可好转。或以往有过心衰,不论现时心功能如何(除非已手术解除了心衰的病因)均属Ⅲ级。

Ⅳ级

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慌、气短等不适


心脏病女性的怀孕过程会异常艰辛,这是由于孕产期的生理变化导致的。孕妇血容量在妊娠6周~8周开始逐渐增加,至33周~34周时达高峰,比平时要增加1/3左右。在妊娠的中晚期,随着妊娠子宫的增大,膈肌上升,心脏、血管位置的改变使心脏的负担进一步加重。如果合并贫血、感染等就更容易发生心衰。孕期组织血流灌注不足,影响胎儿生长发育。严重心功能衰竭者又以抢救母亲生命为主。因此,医源性早产、低体重儿、围产儿疾病及围产儿死亡等情况的发生概率也会增高。

分娩时,大量血液进入血循环,加上第二产程产妇屏气,使腹压、周围循环阻力及肺循环压力增高,心脏负荷增加,回心血量增加。这些改变对心脏病妇女而言,无疑是沉重负担。尤其是心功能Ⅲ-Ⅳ级的孕妇,心衰极易加重而危及生命。分娩时,疼痛也可能导致心衰。

产后子宫迅速缩小,大量血液从子宫进入血循环,使回心血量增加,也是诱发心衰的重要原因。

女性生孩子有很多原因,也许她是为了家庭的完整性,也许是对丈夫的爱,又或许迫于婚姻的压力等。当情感与理智发生冲突时,很多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以各种原因坚持继续怀孕生子。这其实就是在搏命。但其结果有时会造成一个家庭的悲剧。因此,怀孕生子不能意气用事。所以有心功能Ⅲ-Ⅳ级的女性朋友,在要孩子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了,若不能自怀也可以借助合法第三代辅助生殖来拥有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