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小伙患肝病当“试药人”,结果精神失常,获赔40万元
乌鲁木齐小伙吴鸣(化名)患有肝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走上了“试药之路”,为一家科技公司试治疗肝病的新药。和其他试药人一样,他们负责体验新药的安全性,并为合理的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然而,吴鸣在试药后患上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生活无法自理。因索赔无果,吴鸣将研发该新药的公司和医院诉至法院。2月8日,记者从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调解,该公司给予吴鸣40万元赔偿。
肝病新药免费吃,他成为“试药人”
吴鸣今年28岁,家住乌市米东区,因为患有丙型肝炎长期在家休养,没有固定工作。2013年12月,他从朋友处得知,乌市一家医院与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合作研发了一种新型治疗丙肝药品,正在寻找“试药人”。
“你治病花费这么大,当了试药人虽然没有报酬,但服用药品和身体检查都免费,病治好了不收钱,治不好也没啥影响。”朋友告诉吴鸣,等以后新药上市,价格肯定不便宜,还不如趁现在就试试疗效。
虽然第一次听到“试药人”的说法,吴鸣想了想还是同意了:“这样既能免费接受专业治疗,我还有被治愈的希望。”
随后,他赶到该医院应聘“试药人”。在医生的指引下,吴鸣进行了心电图、肝功能等各项体检,经检查,他符合试药标准,院方与吴鸣签订了《知情同意书》,详细告知其药物试验的过程、要求、风险、赔偿等内容。
同年12月19日,吴鸣正式踏上了“试药之路”,2014年1月完成了16周的试药治疗。
试药后精神失常,生活无法自理
2014年5月,吴鸣在留院观察时,突然出现了心慌、胸闷等现象,并因精神失常做出了过激的行为。医院立即对吴鸣停用了试验药物,组织心内科、精神科专家进行会诊。最终,吴鸣被确诊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由所试药品的副作用造成。
对于试药后产生的意外,吴鸣并没有负面情绪,积极配合治疗。他谨遵医嘱,按时服用了各类治疗药物,并定期复查,但情况并未有所好转。“疾病发作时动作和思维不受控制,恢复正常后,他不记得之前的行为。”吴鸣的父亲回忆说。
几年间,吴鸣因患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父母协助。渐渐地,吴鸣觉得自己给家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希望能得到相应赔偿。
“虽然治疗费用由公司报销,但我因为试药,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给生活造成巨大困扰,医院和公司应该给我赔偿。我本来想减轻家庭负担,现在发病时还要父母看护,经济和精神压力更大了。”吴鸣找医院和公司索赔,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复。
法院调解:公司一次性赔偿40万元
2018年1月16日,多次协商无果后,吴鸣将医院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万元。
经过调查,法官了解到,2013年12月19日,吴鸣与某医院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同时院方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药物临床试验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受试者在试药期间发生相关损害或死亡,相应的治疗费用与经济补偿由提供该药物公司负责,医院不承担相关赔偿。
法院认为,吴鸣与院方签的《知情同意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吴鸣应当知道试药过程可能会产生副作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协议》中约定,由试验引发的各类费用及赔偿,均由公司负责,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月22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提供新药的公司一次性赔偿吴鸣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障碍后续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0万元;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精神障碍可以被临床治愈
吴鸣的经历经过媒体报道后,很多网友在同情于他的遭遇时也担心他的疾病是否能被治愈?
2月8日,新疆晨报记者采访了新疆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副主任医师杨超。据杨超介绍,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发作,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导致行为紊乱的精神障碍,发病因素与个体的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身体因素、道德因素密切相关,可以被临床治愈。
就短暂性精神障碍的治疗,杨超说,需要患者尽快脱离刺激源,做深呼吸、活动腰腿四肢有助于调整心理状态,可以少量服用镇静药物舒缓紧张、焦虑、惊恐状态。
为了在医学临床试验过程中,观察药物的安全性和代谢过程,需要在人体上进行药物测试,于是“试药族”应运而生。据杨超介绍,目前该医院还未收到因为试药而引发精神疾病的患者,“试药人群应当具备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如果在试药前犹豫不决、顾虑重重,最好停止试药。”
(新疆晨报记者 李雯 通讯员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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