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四类慢病患者要规范管理

文 / 中国医院院长
2018-08-04 18:13

8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至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

来源:健康报、新华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8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方案》要求,2018年至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加强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扩大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范围。

鼓励县级医院医生加入签约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签约不再只是基层医生的事,除了有扶贫人员的协助,《通知》还要求要积极引导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加入家庭医生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乡村医生是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第一联络人,要加强与签约服务对象的沟通和联系,利用信息化等手段督促、指导签约服务对象按照协议约定,主动接受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服务。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人与乡村医生分组对接,提供支持和保障。

鼓励县级医院医生加入签约医生团队,为家庭医生提供技术支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接,为贫困人口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要赋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拓宽患者上转渠道。

完善基层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

合理调配资源,保证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患者的用药需求,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对下转的患者,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医嘱延用上级医院处方。

完善绩效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方案》明确,签约服务费中需签约居民个人承担的部分,各地要明确补偿渠道,适当减轻贫困人口经济负担。各地要将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范围,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分类指导,做好慢病患者健康管理

1.高血压。对签约贫困人口开展高血压筛查,视情况及时转诊或随访评估。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开展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和治疗;对起病急、症状重、疑似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以及多种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及时予以转诊,并在转诊后2周内主动随访。

2.糖尿病。对签约贫困人口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和面对面随访。对连续2次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者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者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协助其转诊到上级医院,并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3.结核病。对签约贫困人口疑似结核病患者开展鉴别诊断,填写“双向转诊单”,并推荐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督促其及时就医。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开展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结案评估。对停止服药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确认。签约服务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4.严重精神障碍。对确诊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按要求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对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4次随访,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开展分类干预。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